我吃豬肉,所以我不能打著保護保護動物的旗幟,去苛責吃狗肉兔肉的人?

如題所述,在我吃豬肉的同時我並不能去苛責他人吃兔肉任何肉的行為?那我應該怎樣去保護動物?為什麼大多數職責日本捕鯨去不反對國內的 這些習俗?為什麼不摒棄這些習俗的存在?


反對吃貓狗,卻還在吃豬牛羊肉,這並沒有什麼不對,因為貓狗往往是作為「陪伴動物」的,這使得食貓狗者的行為與社會思維潮流是相悖的,人們總是傾向於保護和自己關係近或者自己喜歡的動物,雖然單獨保護這些「萌」的沒什麼理性依據,但至少是無可厚非的。就像小孩看到狗狗與人玩耍,轉眼卻看到狗販子將狗褪毛切塊丟到鍋里。這樣的反差是普通人都難以接受的。多數人的潛意識裡已經將狗狗劃分為朋友、甚至家人的範疇了,如果被當作寵物的都是豬牛羊,人們也就會覺得吃這些動物殘忍了。但是也有很多人並沒有這種養貓狗的情感經驗,或者並不是很喜歡貓狗,所以無法起到共鳴。

任何進步都是循序漸進的,即使有些人暫時還做不到素食,但也可以通過先拒絕食用通常都被當成寵物的貓狗,來緩和我們與動物的殘酷關係。把貓狗也當做食物,會破壞我們與動物僅存的親密關係。況且有很多貓狗都來源不明。

關懷範圍一直隨著人類的進步而擴大。你不能因為其範圍還不夠大所以說這種關愛是虛偽。虛偽不在於一個人沒做什麼,比如不關心黑奴,不關心動物完全有可能是因為習慣所致,你不能因為一個人沒及時思考、沒機緣接觸一些東西就說他虛偽。所以,關心同胞不關心異國災民的人不是虛偽,關心貓狗不關心牛羊的人不是虛偽,關心動物不關心植物的人不是虛偽。

貓狗之於非野生動物保護就像熊貓之於野保一樣,起了一個標杆的作用,如果認可「應該關愛一般動物(至少是大部分動物)」的觀點的話,就應該支持優先保護貓狗…因為這種「旗艦保護」會使後面的保護工作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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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吃狗有可能是不道德的

樓主按:今天在地鐵里聽到一段關於吃狗對話,發生在一男一女之間。他們看上去都是大學生的樣子,男的似乎並不是愛吃狗,但覺得大部分人並非素食又反對吃狗顯示出他們並沒有理性的根據。而這位女生觀點比較特殊,她反對吃狗,但又認為這同吃牛肉羊肉並不矛盾。她雖然承認「人不應該吃狗肉」雖尚難證明,但「人可以吃狗肉」也絕非板上釘釘。她還比較講究邏輯推理和道德論證,顯然對哲學並不陌生。樓主作為哲學愛好者覺得有點意思,趁還沒忘,記錄下來,和大家分享。

男:玉林狗肉節要到了,對於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我真有點受不了。還去攔運狗車影響交通,哭哭啼啼的。沒準折騰一天後還要去吃個牛排羊排什麼的,拍個照片發朋友圈呢。

女:你是說他們又救狗又吃其他肉,自相矛盾?

男:當然。貓狗和牛羊不都是生命嗎?如果一個人完全素食,OK,那我是尊重的——雖然我做不到,但至少不矛盾。但只是因為貓貓狗狗更可愛一點就甩著鼻涕眼淚跑去高速公路上攔車,而同樣是動物的牛羊卻照吃不誤,這不是偽善是啥?

女:所以你覺得,要吃肉就什麼肉都吃,要不吃就什麼肉都不吃,否則行為自相矛盾。

男:就是這樣。既然它們都是動物,為什麼牛羊肉能吃,狗就不能吃?

女:所以只要是能吃的動物,就都可以吃。

男:嗯。當然,果子狸那種容易傳染疾病的,或者瀕危動物當然除外。不過它們原則上也是能吃的。

女:可人也是動物。但人肉不能吃。

男:你這不抬杠嘛?

女:那和人類極為相似的動物能吃嗎?比如倭猩猩的DNA有98.7%和人類相同,你會吃猩猩嗎?它們和人一樣,都屬於生物學上的人科,Hominidae。

男:不管共享多少DNA,區別就在於一個是人,一個不是,所以也就能吃。你這還是有點抬杠,用不著扯生物學,咱們討論的是生活問題。

女:可是從生活角度講,它們和人類一樣有愛恨,有家庭,有社會,有朋友,有悲喜,有恩仇,尊老愛幼……它們除了不會說話幾乎和人沒有區別。這樣的動物你也忍心吃嗎?

男:還是那句話,只要不是人就應該可以。

女:你用了「應該可以」,沒有說「當然可以」。雖然邏輯等價,但我感覺你有點兒底氣不足。這樣的推理雖容易,但恐怕極少有人會真的去做。且不說猩猩,周星馳的《食神》用烹猴子來塑造反派的形象,就說明普通觀眾——儘管大部分吃肉——還是或多或少認為猴子不能拿來吃吧。

男:我不想和你討論電影,或者猩猩猴子這種大部分人一輩子也吃不到的東西。這種根本不會發生的極端例子有什麼意義呢?

女:當然有。因為你的邏輯是,動物都可以吃,「具體是什麼動物」不影響對食用動物的道德評價。既然某人覺得一種動物(牛羊)可以吃,那麼他就應該也認為其他動物(狗)都可以吃,否則要麼素食,要麼陷入矛盾。而我認為「具體是什麼動物」恰恰會影響對食用動物的道德評價。

男:你認為不是所有的動物都一樣,這樣就能在吃一種動物的同時主張不吃另一種?

女:舉個例子,在完全有能力救人的情況下,你兩次見死不救,一次遇難者是陌生人,另一次則是你的妹妹。我想你對這兩種行為的評價肯定不一樣吧?

男:當然。對親人見死不救肯定更受譴責。

女:那麼如果你是一個獵人,看到一個陌生人正在被野獸襲擊,同時一隻猩猩也在被襲擊,你只有一發子彈,你當然是救人吧?

男:當然。

女:把場景再變化一下:動物園的小猩猩正被逃出鐵籠的獅子攻擊。餵養它的飼養員有麻醉槍,能安全地阻止獅子,可他卻坐視不管呢?他的行為和吃牛羊一樣完全無可指責嗎?

男:雖然我認為他這樣做沒問題,但我也能想像有人會持不同看法。

女:我覺得,這些例子說明,至少我們可以說,判斷行為對錯需要考慮到人與行為對象之間的親疏,親疏影響對行為的評價。人自然的道德感要求對更親近的對象更好。

男:哦,所以你的邏輯是,比起牛羊,我們跟狗更親近?所以應該對它們更好?

女:我想我也沒法完全證明這一點。但我覺得一旦考慮到親疏,至少能成立這樣的主張:「對於不同的動物,吃的理由也不是同樣充分」。否則,「既然牛羊可以吃,所以狗也可以吃」這樣的推理也太容易了,這個世界恐怕沒那麼單純。比如,依這個邏輯,還能進行這樣的推理:一、既然蝸牛可以吃,那麼田螺也可以吃。二、既然蝸牛可以吃,那麼猩猩也可以吃。邏輯相同,但認可後一種推理的人肯定會更少。即便同意,他們都會同樣迅速地認可第二種嗎?尤其是吃牛羊肉的人,他們一定也會同意後一種推理嗎?再比如,人們會認為「吃蝸牛沒有不道德」這個命題為真。但同一群人很可能不承認,如果把「蝸牛」換成「猩猩」,這個命題還繼續為真——哪怕他們自己也說不清其中的理由。與其說它們自相矛盾,不如說相比吃蝸牛而言,面對猩猩,他們需要更充分的理由才會動筷子。用俗話說就是「肉和肉也不一樣」。回到狗身上,如果肉和肉並不一樣,那麼至少我們得先知道狗更接近猩猩,還是更接近牛羊,才能知道到底可不可以吃狗吧?如果不能回答這個問題,又憑什麼反對別人保護狗呢?

男:即便像你說的,「肉和肉也不一樣」,你還需要證明狗確實更接近猩猩。但你怎麼證明狗更接近猩猩,而不是牛羊?

女:回答這個問題恐怕需要寫書了,但我不妨簡單說一點。豬、牛、羊、狗都是被人類馴化的哺乳動物,對吧?

男:嗯。

女:狗大約被馴化了三萬三千年,羊大約一萬年,豬九千年,牛八千年。這是維基百科的數據。那麼在這些時間裡,馴化就是通過人工選擇,不斷加強那些對人有用的特徵,對吧?

男:對。

女:這些「對人有用的特徵」又是什麼呢?

男:歸根結底,恐怕還是為了利於人類生存。

女:人類培育豬、牛、羊,主要選擇哪些利於人生存的特徵呢?

男:首先想到的肯定是產肉,以及產皮、毛、奶。

女:沒錯。那麼狗呢?也是首先考慮產肉嗎?

男:應該不是,人類更看重它們代替人或者為人工作的能力,但我覺得也不能排除曾經有人培育過肉食狗。

女:的確,一些品種的狗可能在過去被作為肉食狗培育,比如我們常見的松獅。但狗的用途多種多樣,即便松獅的用途也未必單單只是拿來吃,還可能用來看家護院。而不管什麼用途,不變的是為人所用,這樣就有親人的共性被選擇出來,包括對人服從、對人依賴、理解人的指令、擅於取悅人等等。把狗這些特性和牛羊比起來,差別不是顯而易見嗎?

男:什麼差別?

女:人類馴化出一類動物,主要為了吃,而馴化另一類動物,則主要為了讓它理解人並為人工作。哪種動物和人更親,哪種更疏呢?實際上,因為人類並沒有馴化猩猩,所以我覺得在與人配合或給人陪伴時,狗與人類的親密程度甚至超過猩猩。舉個例子吧,有人用這句話諷刺愛狗的人自作多情:「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而狗最好的朋友是另一條狗。」殊不知這與科學證據完全相悖:同人類分離對狗造成的焦慮,是另外一隻狗的陪伴難以緩解的。而且有實驗表明,同人類玩耍之後,狗體內和愛、依附、快樂相關的荷爾蒙水平大幅上升:催產素水平是之前的五倍,內啡肽和多巴胺水平是之前的兩倍。我想這時候甚至不用考慮親疏,就說你覺得人類吃哪種動物比較不厚道?有一種動物,人類幾萬年來通過人工選育,讓它們越來越理解人、服從人、依賴人、陪伴人、為人工作,然後到頭來搞個節日歡天喜地把它們殺了,然後還吃了?我推理也只能到此為止,再多道理我說不出。但道德評價並不完全出自道德推理,還出自道德情感,對吧?人會出於道德情感做出判斷,繼而用理性將它合理化,哪怕很多時候這種情感與既有的觀念或行為相衝突(比如和吃牛羊衝突),但這時候你不能說出於道德情感的評價是無效的。所以我承認還沒有辦法徹底為這種情感辯護,但我同樣不承認反對吃狗的立場是沒有根據的。

男:可法律並不禁止食用狗肉。「法無禁止即自由」,說白了,吃狗是人的權利。

女:的確。法律並不禁止吃狗,這也無可爭議。但法律上的權利不等於道德權利啊!否則我們只要法律,或者只要道德就夠了,不是嗎?合法的行為也可能是不道德的。

男:嗯?

女:舉個例子,在自己不會有任何損失的情況下拒絕幫助遇到困難的人,這也是法律上的權利,但依然會引起負面的道德評價。吃狗也是一個道理:既然狗與牛羊不同,那麼吃狗雖是法律上的權利,但道德上卻依然可能是錯的。說起法律上的權利,譴責吃狗行為,也是言論自由。法律實在是跟當前的爭議無關的:法律不禁止的某種行為的時候有兩種可能,一是因為法律認為這種行為真的是自由,比如信仰自由。但還有一種可能是因為法律對這種行為還不能——或者沒有必要——形成自己的看法,比如過去法律並不禁止吸毒或酒駕。吃狗肉顯然屬於後者。

男:那吃狗肉在有的地方還是民族傳統呢,他們吃狗肉也不道德?

女:當然。不是所有的傳統都值得繼承吧?實際上,傳統總是淘汰掉的多,保留下來的少。所以習俗還有陋習之分。歸根結底,難道不是應該根據道德評價習俗,而不是反過來用習俗證明道德判斷嗎?否則我們何以認為纏足是陋習,重男輕女是陋習,而尊老愛幼不是陋習?

男:所以吃狗是陋習唄?

女:一旦有充分的理由反對吃狗,那就應該承認這種傳統屬於應該摒棄的。總之,傳統是什麼並不重要,它不能回答吃狗是對還是錯的問題。

男:可很多人吃的是肉食狗,專門為吃肉而飼養的。你說的這些,用在寵物狗、工作狗身上或許適用,但肉食狗總是可以吃的。

女:什麼是肉食狗呢?它們沒有能力像普通狗一樣解讀人的情感嗎?它們沒有天生的對人的依賴嗎?它們在孤獨的時候需要人類多於需要同類嗎?它們不像其他狗一樣天生對人類忠誠嗎?說白了,據我所知,並不存在肉食狗這樣的物種。肉食狗只是人類任意貼的標籤罷了。小區里的寵物,不幸生在了養殖場里——如果真有這種地方的話——就成了肉食狗,可它們體驗情感的能力、對人的依賴信任,還有認知能力與普通狗並無差別。生物學上,它們都是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就像猩猩沒有肉食猩猩,並不存在什麼肉食狗。這不是吃狗的理由。

男:你說的這些有一定道理,但有些論證能不能站住腳,我不確定。比如你認為更少人會認可用猩猩替代蝸牛而讓一些道德命題繼續為真,我想這還是需要經驗證據的。而且即便有事實支持,就一定意味著這是合理的直覺判斷?我看也未必。

女:當然。我也並不試圖說服你。雖然愛狗人士的理由常常沒那麼嚴密,但我想更重要的是,認為吃狗沒問題的人們也太過自信了。關於這個問題,可探討的地方還很多。而答案沒明確之前,也許不吃狗肉是個好主意,萬一將來發現確實吃錯了,總不能把吃下去的再吐出來嘛。山珍海味那麼多,何必呢?下車吧,咱們到站了。

之前看到的。


如果你認為豬也是不該吃的,只不過因為一些合理的客觀原因你還不能不吃豬,那麼就可以。或者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在你以動物保護為前提的情況下,豬和狗的差別大到足以讓我們做出只吃豬不吃狗這樣的差別對待,那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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