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里那些好漢們犯的事在今天應該怎麼判?
如宋江,李逵,武松,魯智深等等
略做修改,因為範圍太大幾乎人人都是死罪,所以縮小範圍,分析具體事件應該更有意義。
比如,魯智深拳打鎮關西,林沖闖白虎堂和風月山神廟,智截生辰剛,宋江勾結賊盜殺老婆等等具體事件中的各人刑事責任。
突然發現剛入駐知乎時寫的一篇文章神之切題,那篇文章只有九個贊,所以發在這裡不算騙贊啦,這樣說服自己。
《武大郎被害案中團頭何九叔的刑事責任分析》
話說潘金蓮與西門慶勾搭成奸,不意姦情敗露,遂毒殺親夫武大郎,武鬆手刃嫂嫂、斗殺姦夫以祭長兄。此案一出,大宋國輿論沸騰,人人引頸而望。陽谷知縣自知案情重大,不敢自決,為武松寫一從寬公文,將案件移送上級東平府審理。東平府尹陳文昭感念武松仁義,將罪名從輕處理,案涉眾人各有發落:王婆生情造意,唆使本婦下藥毒死親夫,罪當凌遲;姦夫淫婦雖該重罪,已死勿論;武松雖系報兄之仇,亦則自首,脊仗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其餘一干人犯釋放寧家,文書到日,即便施行。
按說案情發落至此,這件驚天動地的刑事大案就算了結了,但筆者卻發現這一干涉案人等之中有一人身份特殊,在案件中干係甚多,卻沒有得到應有發落,從今人視角來看未免尷尬,筆者所說之人就是「地方上團頭何九叔」。根據《水滸傳》記載,何九叔身為驗屍人員,身負職責,卻收受西門慶紋銀十兩,默許殮屍,且同意將武大郎屍身火化,如果武大郎沒有一個仁義的兄弟,這樁驚天大案必然沉冤難雪,西門慶等人也必將逍遙法外,令人齒冷。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已然觸犯刑律,卻未得到懲處。筆者職業病發,拋磚在前,發文就其刑事責任進行分析。
一、何九叔是否構成受賄罪
從案情來看,何九叔的行為符合受賄罪的行為特徵,因此筆者首先分析其能否構成受賄罪。
受賄罪是身份犯,何九叔的職務為「團頭」,宋代稱地保為團頭,蘇轍《論雇河夫不便札子》中提到過:「七百里至一千里以上,每夫日納錢三百文,團頭倍之,甲頭、火長之類增三分之一。」團頭也就是地保或者保正,《水滸》中晁天王人稱晁保正,也是團頭之類的職務,是地方上才德受人敬重因而被官府選拔為朝廷辦差之人。從原文可知,地方上有人去世時必經何九叔勘驗才可入殮,因此,何九叔是公務人員無疑,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要件。
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要件並不意味著何九叔構成受賄罪,因為受賄罪還是數額犯,必須查證十兩銀子是否達到受賄罪的追訴標準。目前推算古幣值一般採用等價物交換的方式來計算,對中國人來說千年不變的民生商品就是大米。採用太平年間的大米物價記錄為標準,可以進行一個粗略的推算,大致可以得出何九叔的受賄金額。根據《宋史食貨志》提到「熙、豐以前,米石不過六七百」和《宋史職官志》「每斗(米)折錢三十文」的記載,姑且以2000個銅錢折銀一兩計算,太平時期米價是1石600—300錢。1兩基本上可以買到4—8石大米,現今一般米價每斤2元左右,以宋石66公斤計算,1兩銀子大概相當於人民幣近924—1848元;(一說宋石為96斤,就相當於1兩銀子672—1344元)。《紅樓夢》中劉姥姥進大觀園時曾說過一句「二十兩銀子夠中等人家過上一年了」一語也可稍作佐證。劉姥姥生活在鄉村,她所說的中等人家肯定不可能像賈母掰謊時所說的「就打我們這種中等人家說起」中的中等人家,應該指的是鄉鎮中能維持體面生活的中等人家。現今一個鄉鎮中等人家維持基本生活一年五萬元左右應該可以,紅樓夢成書於清初,與水滸傳雖在不同朝代,物價應該不至於天差地別。雖然各種估算誤差很大,但好在無論怎樣估算,十兩銀子都還不會達到三萬元的起刑標準。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兩高《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原則上受賄金額三萬元以上追究受賄罪刑事責任,依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不應追究何九叔受賄罪的刑事責任。(因為提到受賄罪必須要看收受金額,只能用各種辦法算一個金額出來,該問題筆者不了解,信息來源以百度為主,謬誤甚多,對此筆者表示認慫)
二、何九叔是否構成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為。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該罪。
熟悉中國法制史的同仁都知道,中國地方自古採用的是行政司法一體化的體制,行政官員同時身兼司法裁判職責,既是行政官員又是司法官員,何九叔作為地方公職人員,身負死者勘驗職責,屬於專業司法技術人員。張明楷的《刑法學》徇私枉法罪主體一節中說明,「根據刑法第94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督職責的工作人員。根據司法實踐,司法機關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成為本罪行為主體。」因此,何九叔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其在明知武大郎死亡原因存疑且西門慶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情況下,玩忽職守,放縱犯罪嫌疑人,默許犯罪嫌疑人毀滅罪證,客觀上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符合「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的行為特徵,理應承擔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責任。
三、處罰
刑法第399條第1款規定,犯該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何九叔應該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不應忽略的是,何九叔具有法定從輕情節:自首。武松在殺害潘金蓮、西門慶之前身份是陽谷縣督頭,是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武松找到何九叔詢問案件相關情況時,並未對何九叔採取任何強制措施,此時何九叔就將案件始末向武松全盤托出,在案件審判時交代全部事實經過,並拿出證據幫助查明案件。因此,應依法對何九叔進行從輕處罰。
在「該出手時就出手」的水滸世界中,何九叔的行為實在不值得提倡,但平心而論,作為一個普通百姓,「一個精細的人」,何九叔夾在強力的武松和霸道的西門慶之中,於夾縫中謀生存,兩邊都不敢得罪,其情可憫。如果筆者是司法裁判人員,也很有可能對何九叔判處緩刑,這與書中所述結果也相差不大。也許有人會說,既然如此,又何必大費周章辨析其刑事責任?筆者認為,作為法律工作者,大家應該都能認同一個理念:結果固然重要,是非更須分明。
原文鏈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26968656謝邀。先說幾個,基本按照上梁山之前和上山之初的事迹來,慢慢寫。宋江,公務人員私通賊首,不顧老婆大義直言,殺老婆,畏罪潛逃,無自首情節,給抓捕帶來極大困難,後夥同他人越獄,喪心病狂,判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武松,清河縣當街鬥毆逃逸,殺害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殺害我縣知名商人,給我縣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損失,夥同他人威脅公安押解幹警,孟州參與黑社會鬥毆,殺害知名商戶和家屬及監獄長和家屬等,但有自首情節,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罰金50萬元。入獄後水土不服某天吃飯死。
晁蓋,組織策劃特實施大劫鈔案,數額巨大,達數十億,購買使用違禁藥品,組織策劃實施江州公安局劫獄事件,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吳用,黃泥崗劫鈔案主要策劃人,梁山黑社會內部成員火併命案主要策劃人,江州公安局劫獄案主要策劃人,曾頭市特大搶劫殺人案主要策劃人,祝家莊特大搶劫殺人案主要策劃人,滄州市長之子命案主要策劃人…… 判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魯智深,渭州當眾打殺商戶,畏罪潛逃,破壞樹木,打砸宗教場所,多次威脅押解公安幹警軍警,經軍事法庭審判,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沖,私自售賣軍器,擅入軍事重地,夥同他人威脅押解軍警,玩忽職守,油庫起火。攔路搶劫,參與梁山黑社會火併,殺害梁山前匪首王倫。經軍事法庭審判,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盧俊義,相信封建迷信,同梁山黑社會鬥毆並往來密切,夥同他人殺害押解公安幹警,夥同他人大名府越獄。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時遷,祝家莊偷盜案,東京軍官徐寧家偷盜案,縱火成性,大名府翠雲樓縱火案,濟州城油庫縱火案,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公孫勝,黃泥崗特大劫鈔案參與人,梁山黑社會火併參與人,高唐州特大打砸搶案參與人,宣揚封建迷信,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關勝,臨陣不敵被擒投敵,後策反單廷珪、魏定國,經軍事法庭審判,死刑立即執行。秦明,青州縱兵燒殺百姓,兵敗投敵,參與高唐州特大打砸搶案,經軍事法庭審判,死刑立即執行謝邀。 這個問題本來早在前兩天就應該回答, 可是過於忙碌, 就拖延了。 既然已經有人精彩的回答了一些主要人物的審判刑罰, 那我今天就說一些還沒有被提及的人物。
小旋風柴進, 仗著自己有丹書鐵券, 家裡有錢, 經常招募一些「兩勞釋放人員」, 服刑在押潛逃人員充當打手, 保鏢。 家裡還養著一大堆劣跡斑斑的社會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0條規定, 窩藏、包庇罪,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沒遮攔穆弘和小遮攔穆春, 在揭陽鎮亂收「保護費」,屬於家族黑惡勢力,觸犯我國刑法之涉嫌敲詐勒索罪,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 這個小遮攔穆春還涉及到尋釁滋事罪(宋江給薛永拿錢,穆春不讓,並揚言「這是我的地盤, 你憑啥給他錢」,上來鬧事),破壞社會秩序,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黑旋風,不用說了,就是個愣頭青兒,殺人無數,而且傷害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參與黑社會,械鬥,鬥毆,行兇,酗酒滋事,劫法場,擾亂社會治安,影響政府工作人員辦案,根據《刑法》232條,故意殺人,且情形特別嚴重的,處死刑,立即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處6個月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90條,擾亂社會秩序罪,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292條鬥毆罪,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李逵的最終量刑,恐怕就是「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摩雲金翅歐鵬, 陶宗旺,鐵笛仙馬麟, 這些人屬於武裝搶劫集團, 其中歐鵬是退伍老兵,陶宗旺是農民工, 馬麟是個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修正案》第104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 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張橫,張順, 搞市場壟斷, 一家獨大, 長期稱霸「海鮮」市場,搞得別人無法經營。根據我國反壟斷法規定, 不正當的市場競爭行為屬於擾亂市場秩序, 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金額的1%以上,10%以下罰款。
金眼彪施恩,在經營「快活林」酒吧的過程中, 買兇,雇凶打人, 並給對方(蔣門神)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傷害。 根據《刑法》第23條,雇凶打人者和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混世魔王樊瑞,八臂哪吒項充, 飛天大聖李袞,光憑這些外號,你就知道這三人兒一定不是什麼好東西。 專門搞封建迷信,敲詐勒索。 根據《刑法》第300條, 組織、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擾亂社會秩序,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矮虎,燕順,鄭天壽,佔山為王,而且搞攔路搶劫,屬於「車匪路霸」, 黑社會性質濃重。 根據第263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務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這個王矮虎還涉及到流氓罪, 目前我國刑法上已無此罪,(1983年的時候尚有)。
母夜叉孫二娘,菜園子張青,十字坡開黑店賣人肉包子,上演了一出大宋版的「電鋸驚魂」!根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死刑,且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
插翅虎雷橫 ,縣步兵都頭,相當於刑警隊大隊長。 勾結當地黑社會,泄露機密。根據《刑法 》,398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泄露機密,且情景非常嚴重,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石將軍石勇,極品賭徒,還沒有德。一旦賭輸掀桌子 剁手指頭 ,氣急敗壞 。根據《刑法》,30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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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都是死罪。
但是話又說回來,這種問題本來就是用本朝的劍斬前朝的官,沒有實際意義。 信陵君竊符救趙,犯的是什麼罪? 豫讓為智伯報仇刺殺趙襄子是什麼罪?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道德準則,更不要說更容易變化的法律了。遠的不說,80年代的「流氓罪」如果放在現在,有多人要進監獄?只評論李逵和魯智深,李逵這條狗為了逼朱仝上山討黑宋江的歡心連三歲的小孩都剁死,在現在來說斃了都不能平民憤,應該挫骨揚灰。至於魯達只能算過失殺人罪吧,原因是魯達先激怒對方,讓對方先行動手,然後農夫三拳啪啪啪打死後,魯達一直在叫鄭屠這廝在裝死,頂多算個過失殺人罪。。。可能判個緩刑坐個十年左右,而且魯達算是拯救了被拐賣少女,應該還能減刑。魯達這人算是以德報德,以直報怨可以稱為好漢。李逵的話好狗都算表揚他了
先殺後判沒有冤假錯案
一百零八好漢就沒有身上沒有命案的,不殺個三五個人怎麼算得上梁山好漢
會區別對待。新中國成立的時候各地都有不少土匪,基本上都是先去招安,勸降,勸降不成,就是直接剿滅,不走法庭,走審判程序的一般都是活捉。我今天說個不一般的
一個國家的領導人一般都比較聰明。會考慮到各種因素,比如當時毛主席就赦免了貴州布依族女匪首陳連珍,人長得美,會使雙槍。被抓以後就是勸降,陳連珍被赦免後後她還勸降了20名土匪,其中5個是頭目。要是真走審判程序,還需要話更多的成本去剿匪不說,社會效益也大打折扣。
所以梁山好漢未必都是拉出去槍斃
搶劫、盜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等都是重罪啊。
這個晁蓋搶運鈔車。跟插翅難逃的張世豪一樣的,張世豪在大陸是被槍斃了。這個武松替兄長報仇,跟征服中的劉華強幫弟弟報仇殺人一樣。也是槍斃。
只要錢夠多,判個死緩吧?
我和你說啊,除了盧俊義,秦明林沖等被逼上梁山的,那些蹦高跳腳要主動上梁山的所謂好漢,拿機關槍突突興許有一兩個冤枉的
在判他們之前,你得先抓住他們!
怎麼都把打虎算上了,折在大蟲身上的十幾條大漢的性命又怎麼算?國家賠償嗎?
誰手上還沒幾條人命了
李逵首先得拉去斃了,魯智深一生並沒有什麼虧心事,打死鄭屠最多算個過失殺人,還是有原因的,並且算為民除害。宋江就是一墨黑的心機婊政治玩家,愛咋咋滴,估計只有他算計別人的別人想判他刑,且去斗去吧。武松有一點複雜,他也並不是李逵那種沒腦子沒心肝見人就砍,但他也確實由著自己的性氣濫殺了好些無辜的人,看他逃的夠不夠快吧,抓住了也是沒命
至少都是懸賞二十萬以上
只要能排上號的都能槍斃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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