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一個月不買社保可以直接離職嗎?

今年8月1號簽的合同,同日入職,第一個月沒買社保,第二個月開始買。合同簽訂沒有試用期或實習期,同年11月17日郵件提交離職,公司威脅不讓走,必須按照合同規定一個月之後才可以離職,12月5日老闆致電說可以做到12月8日就離職,12月11日老闆又威脅我說之前的海報要重新做,不然就申請勞動仲裁要我賠錢,理由是我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離職。我該怎麼辦?


有其他HR小夥伴提到了若入職當月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工傷事故,風險及責任太大。事實上這個風險是單位應該承擔的。另外現在裁審機構一直在擴大化《工傷保險條例》的保障範圍。這是為了強化勞動者保護和符合立法精神。這也是為什麼即便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建立勞務關係的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企業也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賠償。

入職第一個月是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的。什麼時候開始繳納社會保險,這需要看你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以及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

首先,我們來了解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經辦登記。

三十日內指的是自然日,然而我們都知道正常情況下月工作日在21-23天,月平均工作日是21.75天。由於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於每月增減員和新參保登記的辦理時間規定不太一樣。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你8月1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單位應當在當月為你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如果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在當月10-15號以後,則次月才為你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是可以,也合法的。

其次,如果從次月開始單位仍然不為你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怎麼辦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款「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這個解除是即時的勞動合同解除,處於試用期內不需要提前三天,處於試用期後也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就是從你合法送達單位起,即刻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理解為你通知單位2017年12月14日解除勞動合同,EMS快遞寄出單位簽收了,則雙方勞動合同12月14日解除。勞動者依據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如若不考慮解除勞動合同。也可考慮匿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轄的社會保險基金稽核科投訴,對方向單位發起調查的,會要求單位提供會計憑證、勞動合同、職工花名冊、銀行流水等信息,為職工辦理補繳。

最後,有問題先和公司商量,盡量和平分手或解決。司法途徑時間成本漫長。


1、社保必須交

2、提出離職後30日雙方才解除勞動關係,任性離職單位可以就受到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一個月(即使是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也應該為你繳納社保,如果未按時交納,你可以以此為理由辭職,甚至你如果不怕麻煩,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公司賠你補償金(你的情況是半個月工資)。

另外,你既然11月17日已經提出離職,那麼你到12月17日,不管工作是否完成,都可以離開。不過記得要把這些證據,比如往來郵件、辭職報告、離職前的上班打卡等記錄都留存好,以備萬一。


既然邀我來回答,我就回答一下:

1、關於社保,8月1日入職,原則上公司當月應當給你繳納社保,但是,下面答案說得很清楚,入職三十日內繳納即可。有人說到會有工傷風險,其實單位根本不怕,因為第一個月入職發生工傷是可以補繳並申報的。當然,既然你是8月1日入職,最遲也要8月30日之前給你繳納,所以,如果你說8月份未繳納,你可以懟他哦。

2、關於離職,我看你8月1日入職,11月17日離職,並沒有提到何時試用期過了,依據法律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即可,如果正式員工,提前三十天。請你依照程序處理,提出書面正式的文件,並保留相應的簽收,其實最好的就是EMS或者公共郵箱(不是企業郵箱)進行發送,這個目前法律是認可的。

3、就算你任性,我不信仲裁盼你賠償你還能拿出錢來?執行很困難啦。公司最大的任性是不給你開離職證明還有社保退出,當然,社保不退出,他要持續付錢啦。

4、能協商就協商,沒必要搞得大家都下不來台啦。


比如我8月21日入職 8月份 公司不幫我交 專門出聲明 我簽字 確認

九月果斷就交了

上海是過了15號入職 可以不交當月社保的


上面幾個人說的很清楚了,1社保應該交。2應該提前30天提出離職。3可以依據1直接解除。

但是我覺得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和用人單位,應該遵守1和2。3就很沒有意思了,我以為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第一個月社保,同時按規定離職。真心希望公司和個人都為良好的勞動關係做出貢獻。


不僅可以離職,還可以告他,要求賠償,社保是入職第一天就必須要交!


社保法規定是用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社保登記,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屬於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無需提前30天告知,但建議書面通知(註明解除原因)。


員工在職期間,公司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離職提前30天提交離職書就可以了。你這種情況,你不申請勞動仲裁就不錯了,怕他作甚。把你的離職證明合同保管好,領導威脅你的證據保存好,告訴他不放人你就要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可以去諮詢律師。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一個私人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
讀研時和老闆發生的最愉快的事情是什麼?
怎麼選好老闆?
為什麼老闆大都很喜歡給員工畫餅?
如果有一個機會讓你給老闆們上產品課,你講什麼內容?

TAG:勞動法 | 老闆 | 員工關係 | 勞動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