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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有不偷稅漏稅的公司嗎?

如果沒有,那麼政府豈不是可以想抓誰就抓誰,這樣要如何能做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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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提問並沒有涉及到坐牢的問題,不知道諸位答主為何糾結於強加的子虛烏有的東西。真正的問題在於:基本上所有的公司企業都沒有完全按照稅法規定來納稅,那麼屆時不管政府想整治哪個公司,都是合法有據的。

都說要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在這裡制度是否變成權力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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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不同口徑的調查顯示:中國至少有九成中小企業存在偷逃稅問題,大部分並不是想「占國家便宜」,而是不逃稅就沒辦法生存下去。

來源:逼良為娼:90%的企業不偷漏稅可能會倒閉

2012網易經濟學家年會上,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教授表示,企業稅費負擔過重。如果說現在讓我辦一個企業,社保費率占工資的50%,再加上所得稅等肯定會倒閉,90%的企業不偷稅漏稅可能會倒閉。

來源: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不偷稅漏稅九成企業或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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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來問問題的,最後變成了證明問題的不荒謬性。。。


偷稅漏稅,要政府來抓人,也就是觸犯刑法,這中間是有一個階段的。如果不是惡劣的行為,是不會被抓去坐牢的。

滿足以下3個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二是繳納滯納金;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

所以不是你少交稅款了就要坐牢。不會是每家公司都要坐牢。您要是悶聲作大死,比如稅務機關下了決定書,您就是不不交,試探稅務機關的底線,或者靠大批量印假髮票發財……那坐牢也是理所當然的結局。


這個問題理論上是對的,國內公司稅負太高,按照書面規定納稅大部分是負擔不起的。

但是形成這個稅率的原因也是很現實的,我國稅務機關的收稅效率很低,跟美國稅務機關相比,收稅查稅的能力相差很遠。所以有這麼一個邏輯或者說法,我覺得有一定道理:

由於我國稅務機關缺乏高效的確保納稅人準確依法計算報告收入的能力,無論稅率多少,納稅人都會在一定範圍內瞞報收入少算利潤。因此為了確保總稅收保持在一定水平,設定較高的稅率,而實際納稅時,則有大量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協議協商納稅額度的情況出現。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稅務立法過程的漏洞和缺陷,導致了在執行稅收過程中不能嚴格的依法辦事,因此稅率定的很高,但是執行過程中大家有意的模糊,實際稅負仍然保證了相當的企業生存發展空間。

至於,是不是政府事後要特意針對誰利用偷稅行為進行打擊,這種事情肯定是有的,但應該不是設置稅率時候的本來目的。


題主認為企業沒有按照稅法規定納稅,而政府因為制定了稅法,所以對沒有按照稅法規定納稅的企業有整治依據。然後,進一步引申出因為制定了稅法,導致企業沒有按照稅法規定納稅而被整治。最後得出制度是權力的助手。

基於題主的這個邏輯,我們講稅法和刑法互換一下。那麼《刑法》裡面林林總總,各種犯罪事件能禁止嗎?既然沒辦法完全禁止,是不是制定《刑法》的全國人大就是政府為整治犯罪分子的幫凶。

題主的出發點錯了,所以才會推導出這樣的結果。

稅法,就是要將稅收相關的權力和義務限制在稅法的框架下。而偷稅漏稅,是稅法里明文禁止的。

既然法律禁止,企業又要違反,這就是違法,違法就必須收到法律的懲處。這才是法治。

至於企業是何動機偷稅漏稅,都不能將企業的意願凌駕於法律之上。我在日常工作中,對於偷稅漏稅的企業都是依據稅法裡面的詳細規定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不偷稅漏稅九成企業或倒閉_財經_鳳凰網

逼良為娼:90%的企業不偷漏稅可能會倒閉 -新聞頻道-和訊網

至少他貼出了國內正規媒體合法刊登的觀點,有些匿名用戶除了使用「侮辱智商」、「腦補不存在的事實」、「 無腦噴 」 、「 開腦洞」這類沒什麼意義的字眼,可否有實質內容的的糾正這些 「錯誤觀念」 呢?這樣豈不是可以減少很多「當真秀逗 」的人?

另外據我所知,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兩本賬,所以並不是說他們不納稅,而是他們納稅的賬目和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甚至根本就是做出來的,這種情況難道如某些人所說,只是「合理避稅」,而不違法么?這種情況普遍存在的情況下,稅務稽查不會變成有尋租空間的權利力工具么?


國內所有的公司都不偷稅漏稅,大家都是「合理避稅」,當然,在稅務局的界定下,避稅和偷稅就有了評判的標準,因為每個公司在國家機器下都會顯得底氣不足。稅務局也識實務,只要不和他們硬著來,協助他們完成查稅任務,他們也沒必要和你撕破臉,畢竟查倒了一家企業,國家也就失去一個稅源。當然,除非就是上面知友回答的那些重大事件,牽涉到政治尤為嚴重。


1. 沒有。

2. 就是想治誰治誰。

3. 法治治的就是你。

4. 不要指望法律能保護你,因為人家都說了「不能把法律當擋箭牌」。

5. 能用法律治你的人,法律都治不了。


營改增的一個目的也就是要改變這種現狀,從以前的對全部收入征營業稅到現在的只對增值部分征增值稅(相當於對利潤徵稅)。

另外,像企業所得稅也是對利潤徵稅,小微企業還可以免稅。

所以營改增以後我覺得不存在不偷稅漏稅就不能生存的問題,對於一般企業,整體稅負估計在利潤的30%左右。


你的中文說得很好,但是以後你就會明白實現法治的前提是要稅收法定…


我好奇那個釣魚的標籤怎麼來的。

然後,我國目前的政策不都是先讓你合理避稅,等哪天要搞你了,就查處你的偷稅漏稅行為嗎?


不偷稅的公司多了去了,不要以為自己看到一些不入流的企業偷稅漏稅就以為天下烏鴉一般黑,國內很多外資上市公司根本就不敢偷繳一分稅,萬一被查,謠言四起影響股價得不償失呀。


有,但是很少,我前一家是個建築公司,只有業主要確定撥款了才開發票,所有發票沒有多開業不會少開,增值稅發票只要開出來就偷不了,企業所得稅還每年多繳了,因為進項發票拿不到,建築用的砂石材料大部分都是和個人買的去代開發票要繳稅人家不傻才不願干,唯一漏稅的也就只是個人所得稅了,不過只有那幾個工程負責人的,後來在的一家商貿公司,算是開了眼界了,為了合理避稅所有能用的手段都用,虛開發票,內外兩套賬,再開一家空殼公司來分擔稅務風險,就變成了一套內帳兩套外賬,財務系統也都是用三套,內外賬人員工作分的清清楚楚,不相互參與。


我爸的廠子就從來不偷稅漏稅(膽子小而且不會做賬),然後就倒閉了


90年代公糧負擔重還有不交糧食呢,農民錯了嘛,元朝國家規定官員還享有初夜權,還有人逃避,新郎錯了嘛?郭嘉無恥還是 不被剝削企業主逃避稅收無恥,還是不反抗無恥,成年人沒有對錯只有權衡


正常的公司都是稅收籌劃合理避稅,所謂稅收籌劃,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取得節稅(Tax Savings)的經濟利益。」(來自百科)

你真要偷稅漏稅了,吃相也太難看了吧。


我們區一共四萬戶企業,大概每個季度會有200-300家企業欠繳,補繳就好了,滯納金是一天萬分之五(比如他欠了一萬的稅,一天只要補5塊錢罰款),不存在坐牢。而且查出欠繳後,我們會反覆提醒他們過來主動交,有的企業能證明自己確實是忘記了,還有機會免於處罰。

真的要坐牢的,是惡性的偷逃稅,具體題主自己去百度相關法條。作為稅局局的,我覺得回答你這個問題很侮辱我的智商,你們永遠喜歡腦補一個不存在的事實,然後大家批判一通。回答裡面有很多無腦噴的,你們當段子看無所謂,當真就秀逗了。

不知道不是你的錯,開腦洞也可以,但希望你下次問問題稍微差點資料,這樣可以不那麼可笑。


人家叫合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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