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是否防衛過當?
01-23
巴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鄧貴大、黃德智等人酒後到該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娛樂城玩樂。黃德智強迫要求賓館女服務員鄧玉嬌陪其洗浴,遭到拒絕。鄧貴大、黃德智極為不滿,對鄧玉嬌進行糾纏、辱罵,在服務員羅某等人的勸解下,鄧玉嬌兩次欲離開房間,均被鄧貴大攔住並被「 推坐 」在身後的單人沙發上。當鄧貴大再次逼近鄧玉嬌時,被推坐在單人沙發上的鄧玉嬌從隨身攜帶的包內掏出一把「 水果刀 」[注;最初的報道里曾明確提到,是一把修腳刀],起身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一直在現場 的黃德智上前對鄧玉嬌進行阻攔,被刺傷右肘關節內側。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黃德智所受傷情經鑒定為輕傷。
瀉藥。陪其洗浴。
你覺得只是簡單的洗個澡?
法院認定她正當防衛成立是因為看到了要強姦她的本質。當時的輿論干預之下,鄧玉嬌已經成為一個里程碑,唔,錯了,是里程悲。中國司法之悲。
強姦罪屬於八項重罪,基於法律對女性性權益的特別保護。強姦罪的正當防衛適用防衛升格。也即在罪犯實施強姦行為時,受害者對罪犯可實施無限防衛予以反制。此防衛行為一律除罪化。故此,鄧玉嬌刺死鄧貴大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參見:無限防衛權_百度百科
是防禦過當了。
他們還沒有到真的構成非常威脅的地步。如果按照法律上的說法來說她這種屬於下手早了,如果等對方開始撕扯衣物之類的話那就真正隸屬於強姦了,這個時候在下手是真正的正當防衛不隸屬於防衛過當。
我對於女性被強姦,女性展開自衛,然後強姦人,被刺死,該女性是自衛過度,請問是不是以後女性在被人強姦的時候還要好好和強姦人商量,難道女性的貞操就這麼不值錢么,也是啊,在我們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睡別人的老婆是不違法的,通姦之類的,也只是道德問題
不構成防衛過當
我覺得應該是正當防衛
應該會拘留6個月後判一年(可能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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