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督徒的義務?

聽說要交個人收入十分之一給教會?

要動員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也加入?

要定期開家庭聚會,向朋友傳播福音?

要熟讀聖經?

要堅持參加禮拜?


聽說要交個人收入十分之一給教會?

憑個人的信心,有信心你就多給,沒信心你就少給。任何一個正常的教會,都不會去可以記錄誰給了多少。

要動員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也加入?

基督徒不僅要向配偶子女和父母傳福音,也應該儘可能的向所有人傳福音。但是,傳福音的方式有很多,有的人做那種站講台的工作,也有人做後勤的工作。

要定期開家庭聚會,向朋友傳播福音?

不是每個基督徒都需要開家庭聚會,看你的恩賜。如果有這方面的恩賜,上帝會讓你做;沒有這方面的恩賜,就不能去勉強。

傳福音的問題見上一個回答。

要熟讀聖經?

要讀聖經和禱告。我不知道你的「熟讀」是個什麼概念。

要堅持參加禮拜?

除非特殊原因,基督徒應該堅持參加聚會。


正確交十分之一是好的,一般教會除用於自身運作以外,還會用於幫助窮人。倘若還信不過教會,或者所在教會不可信,可以自己把錢捐給需要幫助的窮人。正確持久行善可以給自己和子孫帶來祝福。

倘若一時經濟拮据,捐不了。可以跟上帝許願捐一筆錢。我很多年前就許願說:願意捐220萬,願上帝改變我,賜我智慧能力,使我能捐出220萬。能捐出220萬說明賺了2200萬,目前離2200萬差一半的樣子。

所以我是很認可捐十分之一的,我信正確捐十分之一可以越捐越蒙祝福,也越是能多多賺錢多多奉獻。


關於基督徒的義務的第一個小分題:

聽說要交個人收入十分之一給教會?

有一位網友的回答從聖經和教會兩個方面給與了詳細的解釋,與大家分享一下:

【轉載自百度貼吧 作者:耶穌聖嬰金滿 2017—11—30】

為什麼新約沒有規定十一奉獻?

某些基督教會要求會眾交「十一奉獻」(將每月收入的十分之一交教會)。 但是,要說明的是,這是對聖經的歪曲和篡改。 當然,主耶穌稱讚把全部所有交給聖殿的窮寡婦,保羅也說「少種的少受多種的多收」(林後9:6),鼓勵信徒多多的捐獻。但是耶穌和門徒沒有任何一人制定一個統一的收費標準,而是提出新規定:「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 在新約聖經上沒有「十一奉獻」的教導,而是自願地甘心樂意地捐獻。為什麼新約沒有規定十一奉獻? 可以說,新約沒有規定十一奉獻,這是神的智慧。 而今天,許多神職人員打著「十分之一是神的」旗號,說什麼不交十一就是偷了神家的糧;甚至從國外搞來一些異端的所謂「不交十一就下地獄」的假見證嚇唬人。 在奉獻這一點上,天主教是隨各人的情況,自由奉獻。 堅持「十一」的人最常用的是在主前約460年間寫的《瑪拉基書》「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的話(瑪3:8)和「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以此作為收「十一奉獻」的依據,其實是以假亂真、混淆視聽。 《瑪拉基書》屬舊約,舊約是講律法的,當然獻祭時使用瞎眼的、瘸腿的、和有病的動物那是大不敬的;主耶穌是對法例賽人講的,法例賽人是堅守律法條文的。 而福音要傳遍萬國萬民、直至地極,對普世人來講的。翻遍四福音書,也沒有主耶穌復活之後差遣門徒時規定他們收什麼「十一奉獻」。(可16:14--18,太28:16) 使徒們呢?對於外邦人信主之後也沒要求十一奉獻,而說神不會把重擔加給我們。 請問如今主張十一奉獻的人,你信的是法利賽人還是耶穌呢?你接受割禮了嗎?你星期六守安息日了嗎?你不吃豬肉兔子肉嗎?你需要在主日敬拜時將兩隻斑鳩在教會講台上殺死獻給神嗎? 講「十一」的人罔顧聖經新約不要求十一奉獻的事實,而偏要拿出屬於舊約的律法條文。

教會該不該要求十一奉獻?

一些教會宣傳十一奉獻是所有教徒把總收入的10%交給教會,不交的就是偷神的糧,得不到神的祝福,或者說是拒絕了神的祝福。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在新約時代,新約已取代舊約,基督教已取代猶太教,上帝並沒有規定基督徒要守以色列的全套摩西律法。新約當中並沒有明確要求十一奉獻。新約是說: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使徒也從來不教導信徒要奉獻工資的十分之一。基督徒的奉獻應該自由奉獻,而不是本著十分之一這個標準。奉獻要本著心甘樂意、自願的原則,教會何必勉強信徒奉獻多少呢。信徒要按著自己的心意和經濟奉獻,如果教會把十一奉獻的重擔強加給信徒,會把一些人擋在教會的門外,甚至令一些信徒離開教會。


首先,何為義務?義務是強制的嗎?如果不履行義務會有個後果?

如果談法律意義上的義務,不履行就有國家來強制保證,不履行付法律責任。比如納稅的義務,贍養老人的義務。

宗教上,即使說到義務,也沒有人強制。教會是個精神團體。你聽說過教會會因為你不奉獻金錢趕走人嗎?

關於善行包括奉獻,經文——

…叫你的善行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 (腓利門書 1:14 下和合本)

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或譯:體貼) 人, (提摩太前書 6:18 和合本)

總之,要點是甘心,樂意。

你覺得甘心樂意算不算義務?你高高興興給爸爸買生日禮物,或者給愛人買好吃的,算不算義務?

其它條也類似。聖經勸勉人讀經禱告傳福音,不是加一些律條,不是束縛和牢籠人。如果人信了神,愛主,他做這些是很自然的。


emmm,我沒有一條是貫徹落實的


瀉藥

1、聽說要交個人收入十分之一給教會?

請參考 @浸宣 的回答

2、要動員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也加入?

也不叫動員,是大使命

新約馬太福音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他們施洗……

但是「如何傳福音」,是一個很大的命題。

先說什麼是福音,福音就是「好消息」。所以「傳福音」就是「告訴別人這個好消息」。好消息是什麼?就是信耶穌得永生。本質上跟你知道雙十一有特大優惠,然後你告訴你爸爸媽媽朋友一起搶優惠券差不多,就是把好消息分給別人,讓對方也能得益。

但很多人受影響,以為「傳福音」是「不停嘮叨撒賴一哭二鬧三上吊對對方洗腦」,但聖經沒說這是傳福音的正確方式,反而耶穌基督說,「你要做他的見證」,是什麼見證,就是你接受了他的福音以後,你生命裡面有了什麼改變,你讓你的家人朋友看到你的改變,相信這是神的大能,而一起相信福音。

3、要定期開家庭聚會,向朋友傳播福音?

傳福音請看第二條。家庭聚會不是很懂什麼意思…………

一般來說沒這樣的規定。我是三自教會的,也不清楚家庭教會有沒有這樣的規定,也有可能是個別教會的特殊要求。

4、要熟讀聖經?

那當然要。但什麼叫「熟讀」則沒有一個標準,一般來說,普通的基督徒一天會讀5-10章,有的一年讀完一次,有的三個月讀完,有的背幾句聖經金句,有的還可以把新約都背下來……

至於神,他要求我們「盡心盡意」就好,能熟讀甚至背下來那真的是恩典啊。

5、要堅持參加禮拜?

一般情況下是要的。除非是什麼天災人禍,你家人生病了,你生病了,實在沒辦法了。

但無論怎樣,以上都不是「律法規定死都要遵守的條例」,他不是規定,神只是想你用心去對祂而已,如果你覺得你對他很用心,但你還是不想回去參加禮拜,你可以禱告跟他傾訴,而不是說你不讀經不去禮拜就不是個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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