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客觀地分析@二逼瓦西里 與@和菜頭 在微博上關於朱令案的爭論?

特別是其中的司法原則和邏輯立論,看他倆爭論看得有點暈了,好像@一毛不拔大師(貝志誠) 也搭進去了,表示正在看《十二怒漢》做腦補。。= =


看到@丁勾 的答案排到第一位, 覺得有點難過

從邏輯上來講, 丁勾的說法沒有問題

但作為公眾名人真的需要多擔些責任,丁勾的答案中也意識到了葯家鑫案中媒體名人大眾推波助瀾的作用,那麼此案中對孫某的質疑和過度曝光已經實質上損害了其私權,還有可能左右司法判斷.

另外邏輯上的沒錯不能代表值得贊同. 因為你的看法始終是站在法律底線之上討論的,而人為的避開了道德束縛. 比如你為一毛的質疑作出了辯解《一毛是否侵犯到孫維的權利,孫維自會向法律尋求救濟,這不是你說了算,甚至不是孫維說了算,由法院判決決定》 這一段又何嘗不適用於瓦西里對一毛的質疑

一味的爭辯法理上的是非很多時候會陷入邏輯本位主義,忽略掉現實問題.

你既然口口聲聲提到葯家鑫案, 難道你覺得解決辦法就是每一次都重複悲劇,然後從中覺醒嗎?

質疑,特別是傾向於坏的質疑,本身合法,但是在具體情況下是否合理真的需要多多斟酌.非理性部分存在於所有人身上,再正義的法官也不能避免.更何況在中國司法獨立未能很好落實的情況下,你提到的&<&<孫維不會因為這些質疑就被逮捕判刑入獄&>&>跟現實有很大出入. 請參考葯家鑫等案件.

質疑說出口總是很簡單的事情, 我在網上隨便看點八卦新聞就能開始質疑美國登月是不是真的,質疑希特勒是否真的死了. 這是言論自由,亦是私域的部分, 但是作為一個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方舟子等),偏執的質疑而無法提供理性的分析, 那無異於棄掉自身理性的罵街潑婦了.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他們的此等言論也不足為大家道也

辛普森案沒被翻案,凱西案依然是無罪宣判. 缺少證據的情況下, 你再厲害的分析再強的推理 在不信任者眼中,只會變成"無端的質疑". 人命關天, 對生命的敬畏不應僅僅局限於死者,而活著的每個人都應得到尊重.

當下缺少的不是質疑,也不是一味的寬容, 缺少的是理性的分析,溫和的態度和堅定的立場.

前有胡適之路, 何苦只看到魯迅的憤怒?


咳咳,我來說一下。

二逼瓦西里要求一毛「疑罪從無」。請注意,「疑罪從無」是一個司法原則,適用於司法機關審判時。一毛分析案情,質疑孫維,這是出於私人的質疑。往嚴重了說,他將質疑公佈於眾,引發民間對孫維的質疑,這還是在私權領域的討論。孫維不會因為這些質疑就被逮捕判刑入獄。如果孫維認為自己遭受騷擾,大可訴諸法律,以侮辱、誹謗之罪要求法律救濟。所以二逼瓦西里將「疑罪從無」用錯了地方。

在被指出該錯後,二逼瓦西里訴諸「良心」。他說如果孫維不是兇手,「你們如何面對自己的良心!」良心是徹底的私人領域,無法強求。換個角度,如果孫維真的兇手,放過她的眾人又如何面對自己的良心?

這裡又涉及到言論自由。關於這個,我推薦《批評官員的尺度》批評官員的尺度 (豆瓣),這本書對言論自由的邊界有所論述。總之,「法無明文規定不禁止」,在私權領域的討論,言論自由的尺度極寬,如果一方覺得受到損失,大可訴諸法律,要求禁止對方的發言。所以一毛有權對孫維質疑。同樣道理,方教主也可以質疑韓寒代筆(不過咳咳,我認為韓寒是沒有代筆的...

順便一提,二逼瓦西里早就和一毛結下樑子了,貌似是對計程車雨天加價的討論。那次討論我是支持二逼瓦西里的。但後來二逼瓦西里逢一毛必反,那就...(聳肩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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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樓下討論半天差點情緒失控的情況下做出補充說明。

簡單說,這就是一個公權和私權區分的問題。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一毛是否侵犯到孫維的權利,孫維自會向法律尋求救濟,這不是你說了算,甚至不是孫維說了算,由法院判決決定。如果法院認為一毛質疑合理,孫維、還有瓦西里,哭破喉嚨也沒用。

舉個栗子。葯家鑫案,群情激奮,張顯大出風頭,後來呢?各位了解一下行嗎打字很累噠=,=

所以那些義憤填膺嚷著疑罪從無的人都散了吧,這不是皇帝不急急太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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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展開說能扯到憲法、法理、刑法、刑訴法、言論自由、道德和法律的關係.....乃們這是要累死我嗎....

當然,你可以從道德角度來評判一毛的行為。但道德這個東西,只可律己,不可律人。你不能拿自己的道德標準來要求別人。從個人角度來說(好吧,我這是直接亮態度了),朱令案缺乏證據,孫維是否真兇可能一輩子都難定了。我不能肯定孫維是兇手,但如果有人質疑孫維是兇手,我不能要求質疑者「疑罪從無」。實際上,當年方教主說韓寒代筆,姿勢可比一毛難看多了,這不也隨丫去了嗎?而且,二逼瓦西里的姿勢也不好看啊(當然他微博刪帖了)。

誹謗、侮辱罪是自訴案件,法院採取不告不理的態度。強姦殺人投毒是公訴案件,公權力主動介入,@劉新征同學,請補習一下刑法和刑訴法,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不可混而一談,所以你用強姦類比誹謗、侮辱,這是不恰當的。對於投毒這樣的案件(我嚼著按性質可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論處了),公權力會自行介入,一毛作為個人,而且並非朱令的近親,按法律規定無法介入此案,所以他不能指控、逮捕、起訴、審判孫維,他能做的只是質疑,這就是公權與私權的區別。就算一毛以其影響力引發公眾質疑,還是私權領域的權利行使,大家能明白嗎(我求求你們了....

至於輿論影響司法審判。來,各位複習一下司法獨立司法獨立_百度百科。首先,司法獨立指獨立於公權影響,不包括輿論影響。法官無法抗拒輿論影響,那是丫自己職業素養不過關,關公眾什麼事呢?再說了,在天朝,輿論影響大得過政法委嗎?大得過政府財政掐喉嚨嗎?大得過某組織嗎?都快給我醒醒!你們太看得起「輿論」了!


村東頭毛姓家的女人生了孩子,長得不像爹。

全村人議論紛紛,推理猜測這個娃到底是誰的孩子,有人說長得像王老三

全村說:是啊是啊,長得還真是像啊……

全村人都幾乎認定毛家孩子其實其實是王老三的,紛紛替毛老漢鳴不平,大家認為最好把王老三和毛家女人浸豬籠……

王老三說:證據呢證據呢?

村裡人說:切……長得那麼像還不是證據

王老三說:族裡的老人來查過了,沒有的事兒

村裡人說:切,那幫蠢貨能幹啥

王老三說:可以驗血

村裡人說:切,誰不知道你們家親戚在縣醫院,明天就給你浸豬籠

王老三夜遁……

村裡人說:早說嘛,不是你,你跑什麼?有本事你回來啊,沒幹壞事你心虛什麼,我們還能吃了你不成,要浸豬籠也是鄉里來人嘛……

這事兒跟言論自由幾乎沒有關係,長舌婦們總以為自己在行使正議權呢

一個簡單的常識:生活更不是推理動畫片,真相只有一個,每個案子都有一個真兇,但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會破,無論投入多大成本,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破

找到真兇,能讓受害者瞑目,但不經過嚴格的偵查審判程序指定一個兇手,可能會造成新的悲劇


我關注朱令案已經很多年了,要客觀分析的話:

如果貝志誠有質疑孫維的的權力,那我也有質疑貝志誠的權力。一直控制輿論的貝志誠自身的嫌疑也要一視同仁的曬出來。我的這篇質疑顯然會被「友善」掉,所以我也多餘去複製過來。

《應重新立案調查朱令中毒案的重大嫌疑人-貝志誠》

簡單的說,輿論質疑的矛頭之所以指向孫維,完全拜貝志誠所賜,如果沒有貝志誠的謠言,孫維和同班的其他女生相比,沒有特別值得懷疑之處,就是普通同學而已。

而貝志誠的說法均被證明不實,網上也有很多人在闢謠,但每當有一個人看到闢謠,又有一百個人看到貝志誠的謠言,我相信大多數人對孫維的質疑都建立在以下情節或分析上:

  • 貝志誠:「兇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why?),可以送給她食物和飲料,飲料還會以咖啡這樣掩蓋性強的可能性為大(why?)。所以幾乎可以相信兇手是朱令的女同學(why?)。」(就憑你幾句話就將兇手鎖定為朱令的女同學;為什麼不能是事發前剛好與朱令有過來往,但又否認前後矛盾的前男同學呢?我說的這個男同學就是你,貝志誠同學!
  • 貝志誠:「孫維為(朱令中毒案)唯一嫌疑人」(事實上,貝志誠你自己也接受過警方調查,為什麼你就不算嫌疑人呢?
  • 貝志誠:「孫維是唯一可以獲取鉈的人」(孫維的哥哥親自實驗並錄像,徑直走進清華實驗室,拿走一瓶劇毒物質,無人過問。朱令中毒案發生兩年後,貝志誠就讀的北大也發生鉈投毒案,兇手就是直接從北大實驗室獲得了200克鉈鹽,從容到還用天平稱了稱。這些都說明可以獲取鉈的人很多,也包括貝志誠本人
  • 貝志誠:「據說朱令和孫維因為都是北京考來的,關係不錯,朱令介紹孫某也參加了民樂團,而且練習的也是古箏,由於朱令的水平高,孫某幾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機會。考慮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華民樂隊在北京音樂廳演出前夕這樣一個日子裡,這個情況就很有意思了。」(貝志誠在暗示,是女人的嫉妒心導致孫維下此毒手。實際上,二人演奏的樂器都不是貝所說的古箏,一個是古琴,一個是中阮【一種琵琶】,自然也談不上競爭了。「由於朱令的水平高,孫某幾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機會。」這個謊話已被打臉,有二人同台演出的照片為證。
  • 貝志誠:「(朱令宿舍失竊案)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結果是在孫維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徹底清洗過。孫維的解釋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髒了,所以就給洗了,然後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貝志誠在暗示孫維蓄意破壞物證,掩蓋真相,洗脫嫌疑。已被打臉,當時在場的同學表示:只是提取了朱令的個人物品,(公安)全程未搜查或者盤問其他人。什麼「怕髒了洗了」「怕落灰放箱子里」完全是杜撰!那貝志誠的信息來源是誰?「市公安局的一位離休幹部」 追問!哪位離休幹部?誰?!
  • 貝志誠:「孫維的爺爺是民革副主席,有消息說:孫在病重期間某國家領導人前往探望,孫拉著領導人的手要求放過他孫女,於是案件被終止調查。」(孫維的爺爺(孫越崎)是前民革副主席,這是事實。貝志誠明示孫維因為官三代的身份而被包庇,而普通老百姓最痛恨的也正是官官相護,所以自然而然的更相信孫維就是兇手。造謠都造到國家領導人身上了!因為貝未說明具體是哪位領導人,所以無法核實,當然了,也無法證實。貝志誠的消息來源是:「北京公安的朋友」 誰?!

推翻以上謠言之後,孫維與其他女同學一樣,沒有更值得懷疑的疑點。

貝志誠的說法感覺他像一個公安局的發言人一樣,各色人等的說法,什麼一位離休幹部、公安的朋友、一個同學……信手拈來,有鼻子有眼的。但你如果問他這些人到底是誰,姓什麼叫什麼,對不起,無可奉告。

如此虛構事實誣陷一個陌生女生,如果說毫無利己的動機我不相信。至少別人的嫌疑大了,自己的嫌疑就小了,這不難理解的。

我建議調查貝志誠就應該從這些謊言開始,為什麼要說謊?


針對@丁勾 的回答發表下我的看法:

1、在法院沒有判定孫維有罪的情況下,貝的言行實際上就是對孫的騷擾。雖然孫並沒有訴諸法律,但這無損於貝騷擾的事實。(這一點,有沒有律師朋友願意來仔細討論下。)

2、「疑罪從無」是一個司法原則,那麼大家在公開的討論中需不需要遵從這一點呢?我認為是要遵從的。英美法系的陪審員不就是普通人嗎?設立陪審團的本意不就是要以普通人的視角來認定事實嗎?

3、「換個角度,如果孫維真的兇手,放過她的眾人又如何面對自己的良心?」這一點也不太同意。找到兇手、審判是警察和法官的責任,並不是普通大眾的責任。

==================================補充==================================

貝:在沒有任何實質證據的情況下滿世界質疑孫是殺人兇手

二逼:你這樣說不好

丁勾:人家的發言是人家的私權、是人家的自由,你管不著

清華女生朱令被投毒案,如果按照美國的法律進行民事判決,孫維是否會被判進行賠償?


疑罪從無首先不是司法的原則,而是一個好的判斷原則,而被司法吸收了,成為強制的原則。

跳離司法領域,確實,疑罪從無不再是強制的原則,但不改變他是個"好的原則"的事實。

言論自由的前提下,不使用好的原則也能討論,但那就只能是二逼討論了。


這次事件始於「一毛不拔大師」曬出了與此案相關人員被盜取的郵箱中的截圖,有關當事人的msn號碼及電話號碼都被晾出來,並未做任何處理。而在那條微博結尾他卻強調,大家不要去撥打這些號碼。就像他給了一個氣急了的人一把刀,然後又風輕雲淡的說了句「你不要去殺人。」瓦西里對此表達了對「一毛」的憤怒。雖然說二總有時候氣急敗壞,但起碼他不是遇到事情就立刻被感情左右,附和網友意見的人。若有千分之一,萬分之一的可能性,孫不是真兇,那麼這些在網路上義憤填膺的「柯南」們就應該還存有一絲理智。大家可以懷疑孫,但是大多數網友,包括「一毛」都是言之鑿鑿確定了孫就是兇手,警察和網友,你到底選擇相信誰?漫天謠言,誰能保證知道事情的真相?當然,若此事能重新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也是好的,希望朱令案能有一個最終的答案。當然,這個答案可能和你心中的不一樣,你只願相信你想相信的。


我記得這件事貌似每年鬧一次,去年是說因為朱令案的訴訟期限馬上就要到了。

我個人很佩服貝志城對於此事幾十年如一日的努力爭取,但是無論是否客觀如何譴責,由於年代久遠證據早就缺失,所以訴諸法律的可能性為零。

所以我覺得現在討論這事兒的唯一意義是有人跳出來說:你們吵吧,你們每碼一個字我就給朱令捐一塊錢。

人在做,天在看。報應早晚會有的。


獨立思考精神最重要。

我為朱玲感到惋惜,但我對孫維無感,因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其犯罪事實。

1:不要扯什麼我們有質疑辛普森的權利,那你事後大家知道了事情的真相;

2:不要從語言邏輯來證明其犯罪事實,尤其是什麼她為什麼對於中毒很敏感,專門逃避什麼的,即使她就是犯罪份子,沒有法律依據你也拿她沒轍;

3:既然有法律,就要遵守法律,不要影響一個人的生活,執法者不嚴格,我們要追究執法者的責任,而不是代替執法者去聲討一個所謂的疑似犯罪分子;

4:大眾思維永遠不追究一件事情的根本原因,而去追究表面的,比如房地產行業暴利的傻逼觀點(作為當代農民工我對此有些許了解),根本原因在地產,房產只是殼而已,又例如朱玲事件,我們要從執法者處下手,而不是以執法者的姿態去分析判斷,什麼事情都找專業的人或者組織機構;

5:最後,我想說一個關於我的事,每次在電梯里有人放屁了,我都會很難受,我擔心別人以為是我放的,反過來我就可能臉紅什麼的,你覺得以大眾對孫維的分析會不會有這種情況的出現,無論什麼心理學都因人而異,不要以自己的思維揣測別人。切記。


此事爭論,無非兩點:司法獨立,私權保護。分開說。

此案在偵查過程中有重大問題:認定人為投毒卻在事發後兩個月後才立案,直接導致證據滅失;嫌疑人兩年後才受到第一次詢問。無論是司法機構的瀆職還是有人幕後操控,都應該有正式的調查與問責。

此案並未在立案、偵查、公訴、審判中的任一司法程序中,司法獨立中的「司法」何在?還怕法院突然給孫維來個死刑判決書?

輿論在此事上,起得就是維護司法獨立與公正的作用。

永遠不要忘了我們的司法在他們手上,每一次大聲呼喊只不過是想嚇到他們,讓那骯髒的手稍微鬆開點。

關於私權保護,一毛公布的郵箱與電話都是十幾年前的,還真怕水軍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擾?

關於涉嫌誹謗,笑死我了,請問一毛有捏造事實么?說是嫌疑人,有重大嫌疑可不算。


我以前很討厭鉛筆社,因為他們動不動就罵別人是道德逼。但這次事件顯現出道德逼傍上言論自由大旗也是很可怕的。最讓我不能理解的是,有些人漲價問題不考慮交易成本支持鉛筆社,現在又來當道德逼。。老瞎胡搞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依然是固有的兩種論調的交鋒。

一種是有廣大的、藉此案宣洩自己對社會不滿的普通民眾支持的論調。

一種是被稱為「理中正」之人所堅持的論調。


朱令案我自己心證孫維就是兇手,所以一毛有些事在我看稍顯出格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是貝志誠在朱令案和韓寒代筆門中的表現實在是精分的厲害,有網友在他微博下提此事他就拉黑並刪評論,可見這人人品不咋地,要時刻對他的話保持警惕。

至於瓦西里在兩件事都挺孫維和韓寒雖然我認為都挺錯人了但也算邏輯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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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改下答案了,我現在的傾向是認定孫維是兇手的證據的確不足,即使相比別人她是兇手的可能性最大,但至少從網上公開的消息來看是不能一口咬死的,也不能說背後有什麼黑幕,當然如果警方掌握更多沒有披露的證據另講


題外話,隨便折不摺疊。至少在情商上看,和菜頭勝了瓦西里不止一籌。另外,最開始瓦西里攻擊的是貝志誠,菜頭出來說幾句話而已。看他之前的一些微博就可以發現他在這個問題上本身就和基友一毛站在同一戰線。


我好同情丁勾,說這麼清楚了還這樣。

好吧我來舉個例子。

方舟子說韓寒有人代筆=一毛說那誰誰殺人

然後有人說他說對了,有人說他說錯了=現在也有人說一毛對一毛錯

你可以爭論說一毛說錯了,但是你如果你說「你無權質疑」那別人覺得你沒道理很正常的,因為他有權,和方舟子有權質疑一樣。

對,有些質疑很扯蛋,很無聊,看了很不舒服,但是,他就是可以這麼說。

當然,你依舊可以自己覺得理直氣壯地說「我就是覺得你沒權質疑怎麼了!」

那我也有權「呵呵。」

話說,韓寒告方舟子最後怎樣了?我很想知道?


按照部分人的邏輯,民眾沒有討論/質疑孫維的權利,那為孫維辯護的權利又從何而來?

既然警方沒有完全公布筆錄卷宗,部分人辯護時所引資料虛假/不準確是不是也侵害了孫維的人權?或者一毛的人權?

所以辯護的人不是該默默享有道德優勢然後閉嘴或者換個話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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