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己已發表的論文改寫(但主要內容不變)後發表到另外的期刊上是否屬於一稿多投、是否符合學術規範?

最近我在讀自己領域的文章的時候,發現一位韓國數學家(為了保護隱私,名字我就不說了)將自己與導師合作發表在 JDG上的文章,在原文章發表2年後,精簡篇幅(大約為原來1/3-1/2)以自己為單獨作者發表在韓國國內一數學期刊上。他在第二篇文章里的參考文獻里引用了第一篇論文,但是第二篇文章證明的主要結論和證明方法和第一篇論文是一樣的,而且說實話第一篇論文還更詳細一些,思路也更連貫一些。。

就想問一下這種行為真的是符合學術規範 或者 學術倫理 的么?感覺重複發表這種事情在數學界還挺常見的,如果是無意為之(不知道以前有人做過同樣的工作)還可以理解,但是有意為之,這不是浪費別人的時間,也破壞學術界的生態么。。


如果情況屬實,這其實比一稿多投還惡劣。不過,我覺得你應該「仔細「看看,應該還是有」區別「的,否則就吃相太難看了,一般的做法是方法不變,但是在原來的結果上改進一點點,這樣的話你打到天邊去也不能拿她怎麼樣。


不了解詳情,但提個思路,以供參考:

想知道該韓國學者的第二篇發表在「韓國國內一數學期刊」的論文是否以韓文寫就?如果是的話,「一稿多投」的說法似乎無關緊要...因為學術圈中,將某篇文章翻譯並投至另一語言的期刊中的情況也不少見(且據我所知,沒有聽過譴責的情況);事實上大量學術文獻缺乏翻譯,因此能翻譯並轉投另一語種的期刊實質上是非常有益的事情...

但該韓國學者如轉投另一期刊之後去掉導師署名,這就有學術不端的嫌疑了,除非他能證明保留的部分幾乎沒有導師的工作……


明顯學術不端。

翻譯需要註明來源。你用了別人的工作不引用都算學術不端,翻譯了不說來源更加惡劣。在計算機領域,會議文章改期刊,如果算兩篇文章,改動必須超過30%。其它情況中,大段雷同只在相關工作中存在(這也是不好的行為),否則算抄襲。

去掉導師也算學術不端,只是不太好追究罷了。


為什麼我感覺第二篇更可能是個survey呢,被本國期刊約稿把之前的結果介紹一下,或者是哪個workshop上做的report被編進proceeding,這還是挺普遍的。尤其像中韓這種本國語言不是英語,整體本土科研水平也不是一流的國家,邀請作者把發在頂級國際期刊上的文章在本土期刊上簡要介紹下,也能給本土期刊妝點門面。至於只有學生署名,很可能是老闆收到約稿就交給學生去寫了,report這種東西肯定是誰寫署誰名,不涉及原創科研貢獻的問題。

別動不動就學術不端,正兒八經做科研的沒你們想得那麼不堪。發JDG這種級別期刊的人做科研不是像你們說的為了混口飯。


我見過一個國際知名學者這樣做過。。學術泰斗級的。


大佬不都是同一個手法分別用猴子和老鼠發2篇ncs嗎)


會議改投期刊的話應該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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