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請求權嗎?

最近在學習鍾秀勇的民法土豪金,裡面有關於請求權、債權、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書上說「請求權與債權屬於上下位概念,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默默百度了下發現有些回答都是債權就是債權請求權,債權就是請求權。

我覺得邏輯上不太對吧,債權的權能之一是請求權能,請求權包括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等等。債權是債權,請求權是請求權,債權請求權才是請求權吧?

求回答,我感覺一團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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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各位小夥伴的回答,我似乎明白了點,然而出現了新問題。

1、如果債權是請求權的一種這種說法是合適的,那能說債權是一種撤銷權、債權是一種處分權嗎?(嗯,因為他們都是債權的權能)

2、債權是請求權的一種的話,為什麼書上說請求權有以下幾種的時候,不直接說請求權有債權、物權請求權等?為什麼要寫成債權請求權呢?

謝謝大家,原諒我的強迫症。按理我應該跳過這裡好好看民法 。


是這樣,這個困惑在我大一下學期學習民法的時候也遇到過,對於此問題,首先建議閱讀王澤鑒先生在其著作《債法原理》中的論述,個人認為其中的論述已經是我遇到過的講的最清楚的了。下面我盡量根據我的記憶完整地說一下這個問題。

要知道一點是,債權和請求權是兩個不同的分類標準下的產物,這一點,之前的答案已經有所涉及了。

請求權——支配權體系是根據「權利的效力」這一標準劃分出來的,解決的是不同的權利發生怎樣的不同效果。

債權——物權體系是根據「權利的客體」這一標準劃分出來的,解決的是不同的權利指向的對象為何,是在康德哲學影響下,德國民法「債物二分」的立法體系中的權利類型。

所以對於債權而言,實際上是一種複合性的權利,包含各種各樣不同的權能,主要包含:1.請求力;2.受領力;3.保有力;4.強制力;5.處分力。當然不同的教科書對於債權權能採用幾分法或者採用什麼語詞並不相同,但基本債權有這五種權能。

舉例,A和B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第二天由A向B交付手機一部。

這裡面,B根據合同之債享有的一切權利都屬於「債權」範疇,其中請求A交付屬於「請求力」,A交付時B可以受領手機屬於「受領力」,交付完成後A不能要回手機屬於「保有力」,A不交付時B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屬於「強制力」,B決定免除A的給付屬於「處分力」。

所以可見,債權與請求權頂多是相交叉的關係,根本不是誰包含誰的關係,債權中有一部分請求權的權能,而請求權中除了債權請求權還有物權請求權。

大概如此。


沒看過土豪金,但個人認為,所謂債權與請求權屬於上下位權利的說法並不認可

請求權和債權屬於不同的權利分類中的不同部分

按照民事權利的內容為標準,民事權利分為人格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等,而債權屬於財產權的一種(當然,部分理論認為知識產權屬於財產權)

而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等等

那麼,債權是請求權這句話對嗎?

我認為是對的,因為我們說債權時,我們指的是權利,但當我們研究債權時,我們需要考慮的是權能(我的水平也只能這麼解釋了)

雖然我們知道,債權具有多種權能(各類學說不同),但是,什麼叫做權能?權能是指權利的作用或實現方式,從這裡可以看出,權能是權利的一個要素。

這樣就可以這麼說了,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債權請求權是債權的權能之一。


首先我認為題主的困惑並不是強迫症,反而是思索和探究的過程。

先回答下問題,債權是請求權。

請求權,Anspruch,是從德國法傳統中發展起來的概念。本來,請求權指的是實體法上的請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但是隨著請求權與給付之訴的理論結合的深入,請求權的概念也可以表明某人針對其他人的實體法上之請求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來予以主張和實現。

因此,請求權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理解。第一,也就是一般意義上,請求權在描述實體權利的內容,這時候,請求權與支配權、形成權並列;第二,請求權在程序意義上,它表明的是權利的實現方式,這時候,它既可以是債權的實現方式,也可以是物權、知識產權的實現方式,更進一步,這種權利的實現方式對應到實體法上便被稱作請求權能。

所以,題主的困惑主要是因為不了解請求權在不同語境下的兩種含義。當我們說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時,這裡的請求權是實體法上的含義,表明的債權這種權利是請求性質的權利而非支配性質的權利;當我們說債權有請求權能的時候,表明的是債權具有對應到給付之訴的程序權利的實體權能。可見,兩者並行不悖。

我個人覺得,題主的困惑在糾結於民法教材的論述中很難得到解決,適當翻看下前沿的民訴教材中關於請求權和給付之訴的內容,就比較容易理清了。比如,這裡推薦一本教材,《中國民事訴訟法重點講義》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債權為典型的請求權……但須注意,債權與請求權為兩個概念,不可混淆。債權系請求權的基礎權利,請求權系債權所具有的作用之一。

請求權系由基礎權利而發生,必先有基礎權利,而後始有請求權。因此,請求權以其基礎權利之不同,可分為:債權上請求權;物權上請求權……唯債權上請求權系從債權成立時當然發生,且請求權為債權最主要作用,因此可以說債權性質上為典型的請求權。而其餘的請求權,則多於基礎權利受侵害時,方才發生。」

——梁慧星《民法總論》(第四版)第73頁


試答。

大致就是這樣。

說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其實也無太大問題,因為債權請求權和債權不是畫個拼圖一個模塊一個模塊拼起來的關係,債權請求權是債權的一個方面而不是一部分。

因此,在它說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的時候,關注的就是請求效力這一方面,雖然沒有明確冠名為「債權請求權」,但你要這麼去理解它


請求權是債權的權能之一。


對於債權是請求權這句話,本身並沒有錯誤,只是文義理解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我是這麼認為的,即使請求權與債權劃分標準不同,但請求權作為一個寬泛的民法概念,並沒有一個權利僅具有請求權能,其只是將具有請求權能的各種權利稱之為請求權,支配權也是一樣,將具有支配權能的權利稱之為支配權。所謂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或者物權是典型的支配權,是以其作為權利基礎的最主要的權能來予以劃分的,而非以全部權能區別劃分,好比物權的效力,有支配,追及,優先,請求。老師們在將絕對權和相對權的區別時,也正是僅僅以對方義務人的人是否特定來區別。

可以說債權是請求權,但如果說請求權是債權就錯了,因為請求權能是作為債權的必要條件存在的,也是其他債權權能存在的基礎。同理,物權也是一樣,以支配權能

為物權必要條件存在,也是物權其他權能存在的基礎。

題主在複習司考,我通俗的講,其他答主也都贊同債權和請求權並非單純的上位下位關係,更不是包含關係。需要提一點的是請求權涵蓋的範圍畢竟是概念歸納推理的結果,數量上多於唯一性的債權。舉個簡單的例子有助於你理解,小明喜歡玩電腦是他的愛好之一,那麼小明就是愛玩電腦的人,這話沒毛病吧,反過來,愛玩電腦的人就是小明,這就不對了。再深一點,小明不僅愛玩電腦也喜歡看書,但是如果不讓他玩電腦他看不進去書,可以說玩電腦是他看書的必要條件,這也就好理解債權的請求權能為何是其餘權能存在的基礎了。不能說的太複雜,只希望你先可以理解,以後隨著學習的深入,你會看到民法上很多觀點理論還都在爭議階段。願題主好好複習,順利通過司考。

對於題主關於撤銷權能等理解,也不能說具有撤銷權能就又是撤銷權了,畢竟形成權,支配權,請求權劃分我上邊也提到了,概念體系是寬泛的,以主要權能特性為主的劃分,作為你現在學習過程中,只要明白就行了,所以他們一般說的債權請求權就基本指代債權了。


本人法本在讀,學術不精,敬請指正。

債權不等同於請求權。

我認為這裡的請求權需要限縮理解,民法上的請求權有多個分類,如物權請求權,債權請求權等。

其中債權請求權是債權的一項權能。

債權不同於物權,債權具有相對性,債權人無法通過單方行為實現權利,即債權人不能直接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處分,它的實現需要債權人通過債權請求權來實現。

債權的權能還有撤銷權、代位權等十幾項權能。簡單地把債權等同為請求權,我認為是不妥的。


這是17版《民法寶典》的說法,作者方誌平是前出題人,應該比較權威吧。


債權是一種綜合性的權利

債權和請求權有交叉,但分類標準不同


債權是請求權沒錯呀,因為它是相對於他人之物的權利,只能通過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才能表現嘛。

我想題主是不明白為什麼有債權請求權而沒有債權支配權吧。

因為債權是通過請求權來實現的,債權的支配權又是通過請求權來實現的。

這裡是把債權的請求權當成一個客體,債權人只對這個客體才擁有有支配權和處分權,不對原物擁有。

所以,沒有債權支配權是因為那是債權請求權的支配權,債權請求權是權利的對象。

舉個例子,張三欠你三百塊,你有向張三請求他還你三百塊的權利,這是債權請求權。但同時你也擁有處分權,你可以把這個權利轉移給李四,即李四擁有向張三請求三百塊的權利,到這個處分權是基於你的請求權的,你只是處分了你的請求權。

你想問為什麼沒有債權處分權就是因為這個,你不能直接處分那三百塊錢,因為那三百塊錢還在張三那裡,你處分不了。你的所有權利都是基於請求權,你擁有的處分權就是債權請求權的處分權。

明明一句話就能解釋的了的東西我要啰嗦這麼久,心塞,學渣的無奈,無法用準確的名詞,只能告訴你意思(ー`′ー)


『』請求權系由基礎權利而發生。……請求權乃權利的表現,而非與權利同屬一物,此點債權及其請求權最需明辨。債權的本質內容在於有效受領債務人的給付,請求權則為其作用」。——王澤鑒《民法概要》第41頁。

或者可以這樣理解,人格權、物權、債權等屬於基礎權利,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只是實現基礎權利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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