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 向父親索要生活費不支付怎麼辦?
我十八歲 剛上大學 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判給父親 現在他不支付我生活費 我可以起訴他嗎
謝邀。
我告過的。
起訴當然可以,但很難勝訴。因為你滿了18歲,法律沒有相關條款適用了。我當初也只拿到18歲前拖欠的撫養費。
考慮到你是判給他的,現今18歲也的確難有經濟能力,法官應該會盡量通過調解來解決問題,但成功與否,數額多少,取決於你爸有多渣。如果他拒絕調解的話,法律無法支持你的。你有權起訴任何人,區別只在於是否能勝訴。
個人認為,18歲已具備工作能力(別的不會,送外賣總是力所能及的吧?),勝訴希望很低。
首先聲明:和答主相同經歷。
少時家境較好,父母離異,跟隨父親,但是繼母那邊對我態度很惡劣,撐不下去,終於私自跑出去跟隨了母親,聽聞繼母知道情況後開心了幾天晚上沒睡覺,以下重點:跟隨母親後,父親並未給撫養費。
後高三畢業,考上現在就讀的大學,因為學校原因,第一學年加之服裝費等等特殊費用大概1W+,母親一人撫養我,雖家有一間小服裝店,都是仍然不能湊足第一年學費,聯繫父親,父親答應幫忙,開學前一周聯繫,其聲稱湊足2000給我,然而學費空缺大約5000左右(後來得知,那2000都是父親那邊的親戚知道要上大學給我父親轉交給我的)。
和他溝通無果,其不願出錢,乃至辱罵。母親崩潰,高血壓入院,我憤而告至法院,於複印店親手打出訴訟申請,法院接收,因為答主當時差幾月成年,所以法院免除了我的訴訟費(感謝國家),那張免除說明在一張儲存卡上,有時間來上圖。
後法院少兒辦主任多次於父親及其領導溝通,無果,乃至那個脾氣溫和的主任叔叔和我坐一起溝通談起父親爆了粗口。
中間父親那方的親戚全都不相信我父親不給我學費,乃至給了他們看法院通知,奶奶爺爺仍然不相信,勸我切勿告父,父親最小的弟弟,打電話給我說他與少兒廳法官交往甚好,我憤而掛之。
結果:開庭準備就緒,父親在前一小時簽下協議,同意以每年5000撫養我讀書。
寫了那麼多,只希望題主能看到,題主已經18歲了,雖然沒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但是題主只要考上大學,國家就會默認你的生父有撫養你讀書的義務,這個義務,不是你父親說放棄就能放棄的,所以建議答主先與父親方親人溝通,讓親人勸導或施壓,後一步就是找地方社區街道辦或你父親單位領導和同事,讓他們對你父親施壓,最後一步,也是我最不希望題主和你父親走到的一步,到國家司法部門請求司法介入。
題主切記你已經是成年人了,特別是有一個學生身份,要學會尋求親人,社會,法律的幫助。
以上。
按照法律規定,子女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你所說的生活費)有兩個條件,一個是子女未滿18周歲,一個是能夠獨立生活,在相關司法解釋中明確所謂不能夠獨立生活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高中以下教育。
在法律上你不會勝訴,而且幾十年後他依然可以向你要贍養費,法律支持,我知道被拋棄的感覺很糟糕,以為最愛的父母,轉眼也可以成為陌路,我知道那種痛苦和無助,我只想告訴你,好好學習,好好活著,申請助學貸款,打工掙錢,爭取拿獎學金,只要你努力會碰到很多願意幫助你的人,特別是老師,你要努力活得好,咬緊牙關堅持下去,最難的時候告訴自己,我一個人活在這世界上,我能挺住,永遠別低頭,總有一天,你過得好就是對他們最大的報復。
18歲可以不給了
年滿十八歲,可以撫養至高中畢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要給的!
可以起訴,但是因為你已經成年了,所以勝訴的可能性不大。找下你母親,請其他家人從中調解一下。
年滿18大學教育階段,按法律規定,父母沒有撫養義務了,所以難得到支持。不過覺得父母有支付能力的話,應該儘力多給予在接受教育的孩子資助,這筆資助的意義遠比將來由孩子繼承遺產更能產生價值和意義。所以,建議你不妨通過親情的途徑說服最好啦…
請說清楚為什麼不給,原諒我從來不把人當成好人。是不是你花錢無休止?今天要買AE86 明個就成了GTR?能把你供到上大學,你要是沒幹出來點什麼事,會平白無故的不給你生活費?不想養你,大學都可以直接不管你上不上,反正大學又非九年義務教育。先想想自己平時什麼樣,在出來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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