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集合的意義上說,圓是到定點為定長的點的集合,這種說法沒毛病嗎?

不考慮非歐幾何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跟幾何關係不大。

「圓是到定點距離為定長的點組成的圖形」,我認為沒問題。

「圓是到定點距離為定長的點的集合」,我覺得就有問題了

譬如,圓可以分為兩個半圓,一個叫A,一個叫B。如果前述「圓是集合」的說法說的通,那麼這裡也可以把圓定義為{A,B}。此集合包含兩個元素,「到定點距離為定長的點的集合」包含無窮多個元素,因此兩個集合不等價。

我高中沒學好,不知道這個該怎麼解釋?


謝邀。

學集合論的時候如果有困惑,請死摳定義

「到定點距離為定長的點的集合」,它裡面的元素是「到定點距離為定長的點」,A,B兩個半圓,它們不是點,是點組成的集合(事實上A,B是圓的子集)。所以A,B當然不屬於圓/不是圓裡面的元素。

如果再不清楚,我覺得你可能需要諮詢一下你的語文老師。。


樓上兩位說的很好。

我說句題外話,是不是應該限定一下在一個平面內,不然如果是三維空間,到定點距離為定長的點組成的集合是球面啊。


至少要在拓樸中定義出度量函數d, 不然定義不出圓

另設點a及常實數c, 則稱{y : d(a, y) &< c}是以a為中心且半徑為c的圓

你說的{A, B}是一個集合中有兩個分開的半圓, 不是一個可以被稱為圓的集合, 因為圓的集合包含的是點, 不是半圓, 半圓本身是包含點的集合, 所以{A, B}已經是集合的集合了, 兩個半圓的聯集才有可能是圓


你定義出來的A,B實際上不是元素,而是子集,一個有無窮點的子集。

最後,從集合元素個數不等導出集合不等的謬誤,就是來源上面的誤解。


一個事物/名詞從不同角度,可以誘導出多種定義,有的完全等價,有的雖然對應的東西不同但卻天然地一一對應,有的從本質上就不等價,毫無關聯。

在一個問題中,我們只採用一種

比如曲線,在某些場合,我們想像的曲線是純粹的集合,除了個別點之外局部同胚於直線。

在另外一些場合,則是有方向性的,是一個向量值函數在差一個連續/光滑的變換下的等價類。

在第二種情況(嚴格地講,連續和光滑還可以再分開)下,從a到b的曲線和從b到a的曲線應當是兩條曲線。

甚至,有的曲線看起來就是完整的平面。

沒辦法,我們早期沒有造出更好的詞來描述它。某種意義上是一種名詞匱乏或術語濫用。

那麼,你就要根據問題的性質選擇合適的定義,來概括這個問題中起核心作用的東西。

一旦選定,在結束這個問題之前,要把所有的該名詞都自動替換成該定義來思考。

有什麼樣的場合需要把圓分為兩個半圓,一個叫A,一個叫B,然後用{A,B}去定義圓呢?

事實上,這種情況下,這個概念和附帶了一條特定直徑的圓是天然地一一對應的,可以看作是對後者的一種形式化定義。

最後再強調一下,雖然一個事物/名詞可以誘導出不同的定義,不過某些已經成為固定說法的,就不必標新立異了。

就我個人而言,考慮到有圓的周長和面積這種說法,我認為,把圓定義成片而不是邊更符合古人的抽象,也就是把等於定長改為小於等於定長。


照你的邏輯,整數是{0,±1,±2,±3,...},有無窮多個元素。同時整數也是{自然數,0,自然數的負數},有三個元素。

這兩個集合也不等價?


你認為沒問題的說法恰恰有問題,因為你還得定義「圖形」。而你認為有問題的說法反而沒問題,因為它十分清晰。說白了,題主你需要分清楚日常用語和數學語言的區別。至於後面什麼兩個集合不等價之類的,我覺得你需要好好學一學基本的集合知識。


比如實數也是無窮的集合,但也可以表示為{A,B},A={小於1的數},B={≥1的數},應該算包含等價還是。。。。專業描述不出來-_-||大概是這樣了


圓是平面內到定點的長度為定長的所有點的集合。


圓應該是A∪B,不是{A,B}


我認為你從原定義出發得到的是點集,而你從{A,B}定義得到的是集合集,這其中包含了兩個點集A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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