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和股票有什麼區別?為什麼叫證券?


讓我猜猜。。 。樓主並不是想要一個股票,期權都是證券這種答案。。。

所以,請看:

這裡先科普一下股票是啥。。。不要想太複雜。 你買過股票就知道,其實就是簡單的說 公司上市用來集資用的。你之所以買公司的股票,就是覺得這個公司不錯,願意花錢支持他。 而你的回報,所謂股東,就是持有了公司的股票,公司業績好, 就給你發分紅。當然,現實中, 我們可能僅僅是為了倒買倒賣的投機--》 公司跌了我就買, 漲了我就拋。 你就賺錢了。

注意了,股票是一種所有權。意思就是你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潤綁在一起了。公司好, 你手裡的股票就好, 公司不好,你手裡的股票就不好。

那麼, 債券是個啥東西呢?

債券有點不一樣。同樣是一種集資的手段,但是呢。是公司在找你借錢。

你買房子借過錢吧。

你買不起,所以找銀行借錢。借錢不能白借啊? 所以你貸款是有利息的: 3%,5%的利息。

公司也一樣。假如公司沒錢了, 他想要借錢, 他不找銀行借錢, 他找大眾借錢, 就發一種東西,叫做債券。英文是bond.

這個東西和股票不一樣。它不是所有權。你買債券的時候回報已經定死了。什麼意思:

最簡單的比方,比如,公司向找你借100元。所以賣這個債券100(真實的定價比這個複雜。跟現金流和當時的各種利率有關。。不過現在為了方便理解, 就假設這個債券簡單的理解為公司為了找你借100元)

現在同時告訴你,每半年給你5元作為你的利息補償(這個叫coupon). 在第三年末尾同時還給你100.

所以你發現沒有,從你買入債券的時候,你未來的收入就固定了。 每半年拿到5塊錢,等了三年,連本帶利息都回來了。

是不是有種很爽的感覺!- - 類似於你存定期銀行,銀行給你補貼了?

或者你現在是個投資人。這就是你的投資。有固定的回報率。你投資了100. 三年內到手的是 5元*6次coupon+100=130. 三年賬面上變成了130!

所以bond又叫做fixed income.

真實的市場比這裡的有要複雜, 你買了債券以後,不一定要等到完全到期的時候去拿回你的本金, 你可以在中途買賣。和股票一樣的性質了。

注意,你去銀行貸款是有可能不還錢的。。銀行氣的以後再也不理你了。。同樣。債券是可以違約的。。不過,所以債券會有分級。AAA級別高的債券,肯定不違約,一定換給你本金。CCC級別低,有可能違約。

既然如此,那你為啥要還要買CCC級別的bond呢? 對了,因為這樣的高風險的bond自然回報率也高。 要麼是價格低,要麼是那個給你的每半年的補償coupon高。這就是risk premium. 風險補償。

介紹了股票和債券,還有其他的各種金融產品。 變著法子買賣。比如, 我買一種產品,這個產品說, 我可以在未來三個月後有權利買入股票。買不買看我的心情或者當時的行情。行情好我就買,行情不好我就不買。 這種產品賦予了一個人的買賣另一種商品的權利。這個產品就是 大名鼎鼎的期權。

你不是在買股票,也不是在買債券。你買的是個權利而已。是不是有點意思了?當然這樣定價也就非常複雜了。。你說說,這個權利這個東西。怎麼定價? :)

最後。。我們來理解一下為啥這些東西都叫證券。

你簡單理解一下,你去銀行辦卡是不是都要簽字, 簽的是個啥? 是個合同 或者 協議 -

文縐縐一點: 憑證--- 它規定了你的義務和權利。

你買這些金融產品也是, 每個產品都有你的權利和義務。

而這張簽字的紙, 文縐縐一點: 劵書。。。

那麼, 這張虛擬的「憑證劵書」 就是,統稱, 證券。

以上。

D.D.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它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股票包含:上市交易的公眾公司股票,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非公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證券包含:上市交易的公眾公司股票,債券,衍生證券。


先說結論:

在我國現行證券法的框架下

首先,證券和股票都沒有明確的定義(囧),但理解起來:

證券包括股票、公司債券、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

(期貨、期權等等量化金融產品,在我國只能稱為「證券衍生品」,而非證券。)

股票,是證券的一種。證券法對股票發行有一套嚴格的程序。能經過這套發行程序發行的、代表發行公司股權份額的憑證,就叫股票。

股票怎麼發行?什麼是股權?那又是另外的問題了:)

想到哪兒寫到哪兒,不嚴謹,請輕噴。

——————————————————————————————————————————

事實上,這種虛擬商品的產生、交易、價值的實現,無不是在一國法律的框架內才能得以成立。他們是在成熟的法律體系里孕育而生;脫離了法律的保護,這些商品的價值的價值也無從談起。

因此,對於這種虛擬商品的內涵,應該是由一國法律對其進行定義。除此之外任何約定俗成的解釋意義都不大。

——————————————————————————————————————————

以美國為例說說證券(security)的定義:美國1934年證券法案(The 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全文見:http://www.sec.gov/about/laws/sea34.pdf)對證券(security)的定義是這樣的:

"Any note, stock, treasury stock, bond, debenture, certificate of interest or participation in any profit-sharing agreement or in any oil, gas, or other mineral royalty or lease, any collateral trust certificate, preorganization certificate or subscription, transferable share, investment contract, voting-trust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of deposit, for a security, any put, call, straddle, option, or group or index of securities (including any interest therein or based on the value thereof), or any put, call, straddle, option, or privilege entered into on a national securities exchange relating to foreign currency, or in general, any instrument commonly known as a "security"; or any certificate of interest or participation in, temporary or interim certificate for, receipt for, or warrant or right to subscribe to or purchase, any of the foregoing; but shall not include currency or any note, draft, bill of exchange, or banker"s acceptance which has a maturity at the time of issuance of not exceeding nine months, exclusive of days of grace, or any renewal thereof the maturity of which is likewise limited."

我在百度文庫里摘了一段翻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文版)_百度文庫),沒細看,如果有不準確請告訴我。

「證券」是指任何票據、股票、庫存股份、公債、利息單據,或者在任何利潤股份管理中的分成或在任何石油、汽油或其他礦產產地使用費或租賃中的利息單據或分成,任何附屬信託單據,團體組建前的單據,或是認繳費單據,可轉讓股份,投資合同,股票信託單據,存款單據,以上所列作為一種證券、或任何賣方的選擇權,付款通知權、使對方在一定期限內按某一價格收交貨的權力、買賣的特權,或者對任何證券、存款單據,或團體或證券指數的優惠權(包括其中的任何股權或在其中的價值基礎上的股權),或者是進入與外匯有關的國家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賣方的選擇權、付款通知權,使對方在一定期限內按某一價格收交貨的權力、買賣的特權、或優惠權,或者,通常被一般視為一種「證券」的契約;還指任何股權單據、或者是對上述任何一項的分成,或作為其暫時或臨時單據,或作為其收據或保證書,或對其認購或購買的權力;但不包括貨幣或任何紙幣、匯票、交易所帳單,也不能包括具有自簽發之日起不超過9個月的到期日(其中不包括寬限日期、或任何該到期日另有限制的延期)的銀行承兌。

簡單理解,其所指應該是一種對某種財產的「分成」 (participation,或更常用的詞是share)進行索取的權力,形式化的表現為一張憑證單據(certificate),即為「證券」。這也符合我們「約定俗成」的理解——把較大金額的股權或債權(或其他別的什麼財產權)「標準化」、「量化」的切成小塊,然後製作對應於每一小塊的要求權憑證,便於售賣。這種用於售賣的、代表相應財產權利的憑證,就是通常我們理解的「證券」。

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隔壁老王找你借錢,你想讓他給你打個白條。

這時候,如果他規規矩矩給你打了一張白條,這張白條叫借據,不是證券。

但是,假如老王開給你一百張白條,金額加起來正好和找你借的錢金額一樣(不用管為什麼,也許是他剛剛還了一百個債主錢,債主們退給他的),那他開給你這一百張白條就有證券的雛形了。

說白了,證券這種事物產生的最初目的,是為了方便圈屌絲們的錢。大宗的股權債權屌絲們玩不起,切成小塊怎麼樣?還買不起?那就再切小一點。

——————————————————————————————————————————

而說到我國,很尷尬,我國的證券法中並沒有對「證券」這一概念的明確定義。但新版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年))第二條里有這樣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所以可以理解為,在我國現行證券法框架下,證券的概念里包括的品類有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

期貨、期權等等量化金融產品,在我國只能稱為「證券衍生品」,而非證券。

——————————————————————————————————————————

股票呢?

「股票」的定義比「證券」還要更尷尬一點。

這一點不止我國,美國證券法里雖然有對它的定義,但也是語焉不詳的:

The term"equity security" means any stock or similar security; or any security future on any such security; or any security convertible, with or without consideration, into such a security, or carrying any warrant or right to subscribe to or purchase such a security; or any such warrant or right; or any other security which the Commission shall deem to be of similar nature and consider necessary or appropriate, by such rules and regulations as it may prescrib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or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vestors, to treat as an equity security.

還是剛才那篇百度文庫文章里的翻譯:

「股票」是指任何股票或類似的證券;或者是指經過或未經過補償的可轉換成這樣一種證券的任何證券,或帶有任何保證單或具有認購或購買這樣一種證券的權力的任何證券;或者是指任何這樣的保證單或權力;或者是指委員會認為具有類似的性質並根據按公眾利益制定的規則或規章,委員會認為對保護投資者有必要或適合於作為一種抵押證券的任何其他證券。

唉,用「stock和類似於stock的security」來解釋「equity security」,也難怪翻譯的人只能翻譯成:「股票」是指任何股票或類似的證券……無力吐槽感已經投過屏幕漫出來了。

事實上從字面理解,「equity security」就是對應於equity的security,翻譯成中文就是對應於股權的證券。

結合證券的定義,可以這樣理解:把公司股權分成小份,做成能發行的憑證商品,這種能交易、代表公司股權的憑證商品,就是股票。

那什麼是股權呢?那大概要從會計學、公司法好幾個角度說了。剛打了一小段,感覺好累,還是刪了吧……

至於我國證券法,則更為乾脆,直接把「股票」當做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拿來就用了。

而證券法中的規定,對股票發行規定了一套嚴格的程序,包括發行公司需要符合的條件、需要申報的材料等等。

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在我國,凡是能經過這套發行程序發行的證券,就叫股票?

然而,股票的發行最終還是要經過證監會審核才可以。

是不是有一種最終解釋權歸證監會所有的感覺?


證的意思是證明,券的意思是紙。

證券就是證明你享有某種權利的一張紙。

股票是證券的一種,證明你投資給某個公司了,享有股東的權利了。公司賺錢,你是股東,當然也賺錢了;公司賠錢,你是股東,你也得賠錢。

權利和義務非不開。


Security is paper certificates or electronic records evidencing the ownership of stokes and debt obligations(bonds)

Stoke is certificates or book entries representing the ownership in corporations or similar entities


一切商業形式,幾乎都是利用信息不對稱,混淆視聽,收刮財富,把水攪渾才能抓到魚。


《現代投資理論與實務》P74.表4-1

老師上午完剛勾完重點,中午就刷到這個問題,哈哈哈哈,這是天意,看來必考啊…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 包含股票


股票屬於證券的一種,普通的炒股,一夜暴富。證券包括很多,比如股票,債券,基金,期貨,期權等等。


可以這麼說,有價值或者能代表經濟價值的憑證都是證券,不僅包括股票、債券、各種銀行及商業票據,甚至於你在銀行存款的存摺,也可以稱之為證券。


剛考過證券從業證


股票是證券的一種,單說股票,其實股票沒有任何的價值,就是張可以換錢的廢紙憑證,他唯一的價值對於投資者來說,就是可以在賣出時可以獲得更多的錢,而諸如債券之類的,都是到期承兌的憑證。所以這個問題沒有深度啊


股票是證券的一種。證券是多種權益憑證的總稱,表明卷票持有人享有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比較常見的是股票和債券以及它們的衍生品種;股票則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權益的法律證明文件,持有股票則表明其已成為某一家公司的股東的身份及地位(權利及義務)股票可以分為書面及電子兩種形式。

上面所說的權益一般均指經濟權益,既可以使證券持有人獲取經濟利益的憑證。

這麼說,大夥可以理解嗎?


股票屬於證券。證券是一種代表一定權利的法律憑證,用於證明持有人有權依其所持憑證記載的內容而取得相應權益。


期貨屬於衍生品市場(貴金屬、農產品、工業品....),證券屬於相對期貨來說的現貨市場,期貨T+0,股票T+1,期貨自帶槓桿


債券 存托憑證 權證 都是證券,股票是證券的一種


股票是一種權利憑證,券的話指的是債券,實際上也是權利憑證,二者合起來泛指整個股票和債券等相關市場。


推薦閱讀:

TAG:投資銀行 | 投資 | 期貨 | 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