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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高利貸欠債人跑路了,欠債誰來還?


沒有人幫你還,你只能自認倒霉

放高利貸本來就是違法的,風險極高


身邊發生過且正在發生這類事情……

貌似從法律上說,家庭人員(一個戶口本的)需要連帶償還,但是一般來說人都跑路了,理論上家人也會跑路的,就算不跑路,肯定也是沒錢的。

還有一個重要選項:擔保人(如果有的話)!貸款人無力償還時擔保人要代為償還。這是還有好幾種情況:

1、現在好多人貸款是連鎖擔保,打個比方,ABCD四個人,A貸款B擔保,B貸款C擔保,C貸款D擔保,D貸款A擔保。這種情況下會出現一跑路就會引起一串跑路的後果,所以通常會貸款人與擔保人都找不到了,over

2、有些人是在不太懂的情況下為別人擔保。這個時候貸款人跑路是能找到擔保人的,擔保人在這個時候就要代為償還了。

PS:任何時候不要隨便為別人作擔保!!!


老公的同事借了高利貸,就5000塊錢。還了一年還沒還完,他同事後來賭博欠了一屁股債跑路了!!

就因為我老公幫他同事從高利貸的人手裡遞了一下錢和借條,現在他同事跑路找不到人,高利貸來找我們要錢了!!


高利貸還完本金加合理利息,剩下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在法定限度內,可以用其留下的財產清償,如果債務人轉移財產,比如把房子過戶給子女,可以主張贈與行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三十條規定:

「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

除此之外,如李寧所說,擔保人也需要代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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