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活剝人皮灌水銀是真還是假?

法制史老師講朱元璋創設了一道很著名的刑罰「活剝皮」,把人埋在土裡,只露頭,然後把頭上割開個口子,往裡面灌水銀,因為水銀很重,就會往下墜,人痛苦又會掙扎,但被埋住了只能上下小幅度活動,最後,人就從皮里慢慢跑出來了 ,但人還活著 皮在土裡。這個是真的嗎


假的

首先我們來審題。這個題目里一共有三個關鍵點:1古代有剝皮刑法,2剝皮刑法跟朱元璋有關聯,3用水銀灌入剝皮。我先亮觀點。剝皮這個恐怕是有的,剝皮和朱元璋的關聯是很可疑的,水銀剝皮一定是假的。

中國知網上認真討論這個問題的有兩篇論文,分別是贊同朱元璋剝皮的《剝皮法試考》和質疑朱元璋剝皮的《朱元璋懲貪「剝皮實草」質疑》這兩篇文章。從歷史學的角度來看,後者質疑的那篇文章的可信度更高。前者贊同的由於年代太早,充滿了階級對立的觀點,不是一篇好論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前者不具有真實性或者後者的結論正確。

剝皮這個問題最早進入大家的視線是因為魯迅先生,這廝因為生病,就一個人悶著看古籍(筆者極度羨慕中),一見剝皮就興奮得不行,寫了一篇《病後雜談》,其中第二節就是講這個問題。魯迅是個文獻學功底非常好的人,注意他這篇雜文里提到的幾個剝皮人士中沒有一個是朱元璋,分別是朱棣,張獻忠,孫可望,相對應的被害人分別是景清,張獻忠的被害人不明,和御史李如月。

那麼為什麼大家有種印象這個令人髮指的事情是朱元璋乾的呢?最有力的支持老朱剝皮的文獻是《明史 海瑞傳》,裡面撇到那麼一句。說海瑞七十二的時候終於獲得重用,詔為吏部右侍郎,但是海瑞已經太老了,干不動了,就上奏談了談他認為的振興國家的辦法。上奏是這樣的:

.......大略謂:「陛下勵精圖治,而治化不臻者,貪吏之刑輕也。諸臣莫能言其故,反借待士有禮之說,交口而文其非。夫待士有禮,而民則何辜哉?」因舉太祖法剝皮囊草及洪武三十年定律枉法八十貫論絞,謂今當用此懲貪。其他規切時政,語極剴切。獨勸帝虐刑,時議以為非。御史梅鵾祚劾之。帝雖以瑞言為過,然察其忠誠,為奪鵾祚俸。

意思無非是老朱法律嚴峻所以沒人貪污,勸皇上用祖制整一整風氣這樣。首先,這裡不是直接引用,海瑞摺子的原文已經找不到了,所以難以判斷他原文提過剝皮沒有,這裡我們就相信《明史》(因為明史一般是非常靠譜的),即便他提到了,海瑞已經是萬曆年的人了,他記得朱元璋剝皮,是值得高度懷疑的。為什麼呢?因為朱元璋本人不記得。

在《朱元璋懲貪「剝皮實草」質疑》這篇論文中作者提出了一個非常有力的反對朱元璋剝皮的觀點。那就是由朱元璋本人親自主持編寫的大明法律著作《大誥》案例彙編系列和法典《大明律》中,都沒有提到剝皮這兩個字。那麼這裡就有人要問了,沒寫進去也有可能是因為剝皮實在是過於令人髮指了,所以就被隱去了。我表示「呵呵」。本人擼過老朱所有的存世硃批和部分實錄,自認對老朱的性格特徵是非常了解的。以他的性格,如果能夠震懾犯罪,而又有剝皮這樣好的辦法,一定是敲鑼打鼓地實施剝皮並記錄在案的。相對應的,凌遲這種同樣級別的酷刑,就是多次出現在《大誥》系列和《大明律》中的:

謀反大逆

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及大逆謂謀毀廟卜陵及官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祖父子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 《大明律》

御史劉志仁、周士良出巡不守法紀, 「受銀一百五十兩、金三十四兩、鈔二萬五千二百貫」 , 還有其他種種劣跡, 終被「凌遲示眾」 《朱元璋懲貪「剝皮實草」質疑》引用《大誥三編》

老朱剝皮這種說法,盛行於萬曆年間,由於當中年代差異太大,高度可疑。我看過的多條控訴老朱剝皮的文獻,都是萬曆成書的:

又上疏請征貪官,復國初剝皮囊草之制,時情尤恨之。御史梅鵾祚,因劾瑞導上法外淫刑,得旨亦云瑞偶失言,仍留供職《萬曆野獲編》

國朝初嚴於吏治, 憲典火烈, 中外臣工少不稱旨, 非遠戍則門誅,死者甚眾。吏守貪酷, 許民赴京陳訴, 贓至六十兩以上者, 梟首示眾, 仍剝皮實草, 以為將來之戒。《稗史彙編》

尤其是《稗史彙編》這條記錄不可信的原因,在《朱元璋懲貪「剝皮實草」質疑》這篇論文中已經詳細論述過了。這裡我並不是質疑野史的真實性,只是這幾筆記錄都是和當事人相隔年數過於巨大的野史,和《大明律》《大誥》這類由當事人組織記錄的材料發生衝突時,野史是不可信的。

以上解決了關鍵點2,那就是朱元璋剝皮的可疑度非常高,應該可以說他沒剝過別人的皮。

然後我們來解決關鍵點3,就是水銀剝皮法,為什麼我說這絕對是假的呢?

且不論這種說法從生理上簡直不可能是真的,還因為提出這種剝皮法的其實是一本小說,是一位叫陸士諤的人寫的《清朝秘史》,通體行文來看是一部腦洞體小說,不具備史學意義。原文如下:

解到洋人,不問是兵是將,是商是民,一例剝皮處死。那剝皮的刑法,最是慘酷不過,用小刀先把那人腦袋上割裂成幾條縫兒,就將水銀倒下,周身輕拍,等到皮里腠外,沒一處不灌注滿足,才拎住割破的皮口,用力向下一脫,頓時活剝成個血人兒。論到人道主義,這原是很不行的事情。然而裕欽差此時只圖快意,哪裡管什麼人道不人道?這幾個月里,不知被他活剝掉幾許洋人。怒還未泄,又令軍民搜掘洋人屍首,架火焚燒。這種舉動傳布到廣東,英人異常憤怒,誓必興師報復。

我不得不說這個腦洞開得確實優秀,因為他提出的這種方法令我腸胃翻轉噁心不已過目不忘,簡直就認定了如果有這樣一種刑法,這便一定是實施的方法了。然,無卵用。

那麼剝皮大概是如何實施的呢?

一位正經的史學人士,應該不會惡趣味到認真記錄剝皮之法的程度,所以這裡所有的引述材料大多是來自野史,其可信度都有限,但是當嚴肅史料不載的時候,我們唯一可以參考的也只有野史了,但是就算可信度有限,也遠遠超過水銀剝皮這種說法。畢竟就算是腦洞出來的,也是同年代的人腦洞出來的,哪怕是捕風捉影,也是有風的。

而這些資料中唯一的正史還是《明史》,明史有三次提到剝皮,第一次是海瑞的奏摺前面說過了,第二次的主要控訴對象是魏忠賢,但是並沒有多展開,也是略略提一句,最後一次是張獻忠,這個就比較詳細了:

獻忠......又創生剝皮法,皮未去而先絕者,刑者抵死。將卒以殺人多少敘功次,共殺男女六萬萬有奇。賊將有不忍至縊死者。偽都督張君用、王明等數十人,皆坐殺人少,剝皮死,並屠其家。

而野史所記載的剝皮事件,大多也都和張獻忠、孫可望有關聯,說得也就更詳細了。魯迅在《病後雜談》中戲稱有兩種剝皮法,一種是張獻忠式剝皮法:

又,剝皮者,從頭至尻,一縷裂之,張於前,如鳥展翅,率逾日始絕。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

魯迅引用了《蜀龜鑒》

我這裡還有一筆文獻也是類似的說法,這兩筆文獻的作者都是道光年間的人,可能會互相參考:

獻忠動剝人皮,剝皮者自項至尻,刻一縷裂之,張於前如鳥展翅,率逾日始斃,倘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

《甲申朝事小紀》

大概的意思是從背部開刀,由上至下從頭/脖子處拉一刀一直到屁屁,然後從後面把整個人脫出來,刑法的奧義在於不能讓人馬上掛,必須要讓受害人存活一天,不然行刑的人也要處死。

魯迅提到的另一種是孫可望式,又更加詳細了:

可望得應科報,即令應科殺如月,剝皮示眾。俄縛如月至朝門,有負石灰一筐,稻草一捆,置於其前。如月問,『如何用此?』其人曰,『是揎你的草!』如月叱曰,『瞎奴!此株株是文章,節節是忠腸也!』既而應科立右角門階,捧可望令旨,喝如月跪。如月叱曰,『我是朝廷命官,豈跪賊令!?』乃步至中門,向闕再拜。……應科促令仆地,剖脊,及臀,如月大呼曰:『死得快活,渾身清涼!』又呼可望名,大罵不絕。及斷至手足,轉前胸,猶微聲恨罵;至頸絕而死。隨以灰漬之,紉以線,後乃入草,移北城門通衢閣上,懸之

魯迅引用了《安龍逸史》

孫可望式就不需要讓受害人存活過久了,還是先從背部拉長線到屁屁,再斷手足四肢,把受害人翻過來從前胸剝,到頸部的時候受害人死亡。最後剝下來的皮要縫好,加入稻草,然後懸在城門上示眾。這就是所謂的剝皮草

好了,以上解決了關鍵點3,水銀剝皮是絕對不正確的。

那麼最後就是非常麻煩的關鍵點1了。我們看到上面這許多材料,會發現一點,這要麼是萬曆年間大家私下裡寫寫的野史,要麼就是是清代人寫的,有沒有故意去黑老朱、其他明代皇帝,和明末農名起義首領之嫌,是非常值得考慮的。當然我也沒有為張獻忠他們洗白的意思,他為人應該是比較殘暴惡趣味的。但是,我在殆知閣史藏的部分查剝皮,共得125個結果,子藏共得100個結果。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情應該不是空穴來風的,至於有沒有上文諸多材料裡面那麼繪聲繪色,那是另一回事情。

最後,這道題目答得我噁心得不行,請注意知識產權,謝謝。


不是水銀,把整張人皮拔下來,用的是一種叫做「冰瓮」的東西,「冰瓮」是鐵制的,把人裝在裡面,埋在冰雪堆里,當肉皮與鐵粘合在一起時,再把「冰瓮」打開,人的肉跟皮就分開了。

北京的解放紀念館展出過這個東西


我說大家有點常識行不行。諸君做過飯嗎,做過需要「豬肉去皮」的菜么,去皮的時候,一把快刀光使勁還不行,還得來回鋸才能把皮肉分離吧。甭說豬皮,就是雞皮這種松垮垮的東西,你不使巧勁也不好剝吧。皮肉之附,不是秋褲和單褲的關係,是肉連著肉行嗎?

況且,人的不同地方的皮肉連接是不大一樣的吧,水銀就算能順暢流下去,也只會沿著那個好流的地方流,怎麼會把一個人周遭從上到下流個透呢。你們四不四從來不刷碗。

當然了,我沒有實驗過,只能拿理論說話不能拿事實說話。所以,在場有哪位能拿水銀順利給生雞剝皮的,在下願意將實驗耗材10倍的錢付與你。請保留好購物收據與實驗視頻。


真的沒人注意到是把人埋在土裡然後開始灌水銀么。埋在土裡只剩下腦袋會窒息的。


皮膚與下層組織之間連接還是很緊密的,即使水銀密度是鐵的將近兩倍,我認為只靠重力是無法把皮和肉分開的,畢竟用刀剝皮的時候還是要費些力氣。


假的,小說構築的腦洞。


你說的是西藏那個吧。。


是真的~!但估計這種技能已經失傳了

人皮唐卡,即用人的皮膚做的唐卡。

唐卡(Thang-ga)也叫唐嘎,唐喀,系藏文音譯,指用彩緞裝裱後懸掛供奉的宗教捲軸畫。唐卡是藏族文化中一種獨具特色的繪畫藝術形式,題材內容涉及藏族的歷史、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等諸多領域,堪稱藏民族的百科全書。傳世唐卡大都是藏傳佛教和苯教作品。它類似於漢族地區的捲軸畫,多畫於布或紙上,然後用綢緞縫製裝裱,上端橫軸有細繩便於懸掛,下軸兩端飾有精美軸頭。畫面上覆有薄絲絹及雙條彩帶。涉及佛教的唐卡畫成裝裱後,一般還要請喇嘛念經加持,並在背面蓋上喇嘛的金汁或硃砂手印。也有極少量的緙絲、刺繡和珍珠唐卡。唐卡的繪製極為複雜,用料極其考究,顏料全為天然礦植物原料,色澤艷麗,經久不退,具有濃郁的雪域風格。唐卡在內容上多為西藏宗教、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技術等,凝聚著藏族人民的信仰和智慧,記載著西藏的文明、歷史和發展,寄託著藏族人民對佛祖的無可比擬的情感和對雪域對佛祖的無可比擬的情感和對雪域家鄉的無限熱愛。

先在身體上紋繪唐卡,然後將人固定直立在一個木[1] 樁上。在人的天靈蓋上鑽一個小孔,孔的四周用刀將皮與骨肉分開約2公分,而後用水銀一點一點灌入皮肉之間的裂縫。因為水銀很重,所以會順著天靈蓋頭皮與骨肉之間割開的縫隙從上至下很快流遍全身,這時,人皮就與全部肉身徹底分離了。而後會有專門修習這種技法的人將皮很快取下來,而被扒皮的人當時還是活著的。


把人埋在土裡只留腦袋的話,人會窒息而死的。


波頓家的小剝皮有經驗


這不是星爺的鹿鼎記里韋小寶抄鰲拜家的時候說的嗎?


國際上汞不按噸計價,而是以瓶為單位計價。每瓶約重34.5公斤,價格500~600美元。古代工藝不發達,水銀的價格只會更加昂貴。


為啥我最早看到的是用熱油,這樣人就會覺得很燙跳出來。。。


扯吧 水銀直接與血肉接觸會加重汞中毒反應的


你們這些答題的,一定要幸福安康,否則一不順心,怕你們危害地球


小時候見過給豬剝皮,太噁心了沒看完。大概是用粗鐵絲鑽進蹄子里把皮和肉捅開,然後人直接對著創口大力吹氣,吹得整個豬就鼓起來了,像一個豬形氣球。


分頁阅读: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