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那年花開月正圓周瑩被沉塘這件事?

RT,周瑩被吳家沉塘,感覺從審理到判決,都非常草率,根本沒有程序公正可言。可以說是草菅人命了。周瑩的流產,王世均的胡話,孫掌柜的證詞,可以說是疑竇重重。

那麼問題是,中國古代法律體系都是如此荒唐的嗎?民事案件是如何審理和宣判的?況且沉塘等於說是死刑了,那麼宣判死刑不是應該皇帝硃筆畫押的么?所謂士紳族宗治理,有權力這麼做么?

如果是為了劇情,一不合法律精神,二不合歷史原型,應該如何評價這部劇呢?


關於沉塘。

是古代的習俗,私通的男女被抓到後就被拎到家族的祠堂前,族長進行沉塘。是家族的法律,而好像政府也不干涉,一直持續到民國時代。

算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古代大家族確實權利多,可以杖罰什麼的。

這個具體的法律問題我也不是特別清楚。

王世均的胡話。

應該是三嬸告訴他,如果承認可以從輕處罰,如果不承認就要殺了他們一類的。他才會傻傻的承認。

他承認時的遲疑難過和他聽到處罰時的不可思議證明了他也是被蒙蔽了。

周瑩的流產。

大概是先跟王世均的糾纏,加上跪了太久,還有開館時的震驚難過一起導致的吧。古代人懷孕比現在要難,保胎也難。甄嬛就是被華妃罰跪就流產了。周瑩還沒到三個月也不夠穩定。

再加上歷史上周瑩流產的事實。

實際上,孫掌柜把硯台嫁禍給王世均,寶來誣陷那瓶洋人的葯是毒藥是合理的。

硯台整件事只有吳聘吳蔚文和三嬸孫掌柜知道,別人都不知道三元典當行的賬目有問題,所以吳聘她娘看到王世均當硯台就會覺得三嬸說的話有道理。

並且那個年代完全不開放,二叔三叔也很難接受洋人藥水是救命的事實,他們也沒有看到吳聘第一次是被那個藥水救活的。

吳聘他娘是一個婦人之仁的女子,她沒有主心骨,聽吳蔚文的話,一心只為吳聘好,所以當她看到吳家唯一的骨肉有可能不是吳聘的她就崩潰了。三嬸也是抓住了這一點。

我們看劇總會帶著一些上帝視角,我們很全面,很多背後的事情做我們都知道了真相,所以會發現很多不合理的細節。那身在裡面的人看不到這些。

就像三叔,我覺得他不壞,就是傻,老婆說啥他都聽。而二叔,他其實是有懷疑的,他的兒子女兒,趙白石都是懷疑的。可以並沒有證據證明周瑩的清白,所以沉塘也屬無奈之舉。

沈月生死的也很冤,他只是發現了有人要陷害吳家,而沈四海一家至今還覺得是吳聘殺了他。吳聘死的很冤,如果不是今天的沉塘,甚至可能永遠不被發現是毒死的。吳蔚文死的很冤,在獄裡暴病這個理由也很難信服。

那個年代的物證太匱乏了,趙白石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法律也不夠完善,所以人證口供差不多是最有力的證據。所以冤案太多。

明天周瑩嚇寶來,讓他說出真話就沉冤得雪啦。


這個事很靠譜,我記得我的爺爺輩告訴我,解放前,我那也有過一起因為通姦,被處死,不過不是沉溏而是更殘忍,丟入石灰池,埋掉。人進去以後直接化為白骨。

另外古代皇權不下縣,所以地方實際統治者多為鄉紳宗族力量。


所謂士紳族宗治理,有權力這麼做么? 有

理由:

所謂「皇權不下縣」,古代的朝廷,對縣以下的統治程度幾乎為0;

一個3-5年一換的靠讀八股取士爬起來的文官縣令,如果要安穩地撐下去,就不能得罪當地士紳族老;如果要干點成績,就得求士紳族老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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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士紳族老的權利和義務是:以舉人以上的身份,採用投獻、包稅、文教等方式對家族、本地鄉民的支撐,以本鄉本里為利益核心,對抗朝廷可能存在的苛捐雜稅等。以此為武器,士紳建立了對當地鄉里的實際統治;

而家族祠堂,則是其小朝廷,宗族條令是小法律,也會有與之相關的暴力為之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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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小法律和小朝廷在明面上絕對不能替代朝廷法令。

但,縣以下的事情,不是朝廷的縣令說了算的,是士紳族老說了算的。

如果某個縣令膽敢幹涉士紳族老的權利,要給鄉民普及下法令(如,公布黃冊)——這些虎狼一般的士紳族老會瞬間結成聯盟,用無數種辦法讓縣令吃不了兜著走。

鄉民絕大部分生命中被教育、習慣服從和遵守本鄉本土的小法律,而不是朝廷的法令

遇到這種事,鄉民是認栽的、認罰的,不會輕易反抗的。


這種現象,一般開始於明朝中後期,封建禮教體系成熟+文官封建最鼎盛+無對抗集團(階層)時期...清中後期最牛。


以上的現象,也可以解釋為:官方的力量觸及不到,則地下秩序繁榮。


稍微扯點近的,我奶奶還在世的時候跟我們說的,也是沉塘。

老家在湖南永州,當年鬥地主花樣百出,地主大多會被斗死,冬天的時候大家出門的興緻不高,那地主不能不鬥啊,彼時的冬季還是很冷的,塘里是會結厚厚的冰的,那就把冰面鑿開,把地主捆綁好放在冰冷的水裡面,繩子栓在岸邊的樹上,保證地主半身在水裡不至於死那麼快,有些地主家人見不得老爺受這苦,晚上就拿把刀把拴著的繩子砍斷,這樣就沉塘了死的快。

法律不過是寫在紙上的文字,大多數時候無所謂荒唐不荒唐,不過即便不荒唐的律法放在荒唐的社會背景下,一千個人就有一千種荒唐的解法。


反正是為了後來做鋪墊,務必查清楚吳聘的真正死因,而且感覺周瑩打算使用她的社會經驗了,肯定要撞鬼嚇寶來,然後揭穿三嬸,以此徹底收回三原典當行,除掉吳家南院,反正這三個叔叔是要被一個個收拾的,如果沒有這個事件把事態激烈化,以此推動情節進展,可能周瑩不會這麼快的能清理門戶,掌握實權。


大清律:凡妻妾與人奸通而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

這個主體本來是「本夫」,但實際案例中可以擴展到「本夫」的親屬。

而且這還是沿襲自大明律的條文……

不過我看了劇情簡介,這似乎還有個謀殺親夫的嫌疑在裡面,按律是要凌遲的。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


自古皇權不下鄉,縣以下的地方,宗族鄉紳治理為主,官府為輔。只要不鬧出大事,官府根本不會插手這等家族事務,也根本管不了。

大家可不要小看了中國地方宗族的勢力,很多時候,皇權都不會直接和他們作對。

一個個地方宗族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樁腳,對當地的控制力和影響力也是根深蒂固的。別說周瑩那個時代,就在本世紀八九十年代,潮汕那帶還有地方宗族聚眾持械對抗TG巡視員的事情。而如今,閩南潮汕的宗族勢力和影響力也還是很大,很飽團也很排外。

「凡妻妾與人奸通,而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

當時柳氏和寶來已經把通姦證據做的很完整了,人證物證俱在,王世鈞為了老娘安危也親口承認通姦。。所有證據都指明了周瑩私通不貞,基本就算坐實了通姦罪名。按照大清律來說,本夫和本夫宗族長輩完全有資格處死姦夫淫婦,而不用通過官府。


放到現在,馬蓉要是被浸豬籠肯定大批的人拍手叫好


在民國以前,皇權不下縣,鄉村一般有氏族鄉紳維持秩序,通姦浸豬籠這是歷史傳統了!現在這種類似的傳統在國外還有很多,印度的種姓制度,某教的榮譽謀殺!法律文本上這些都是違法的,但底層的官方不會去執這個法,或者說他們沒能力控制氏族鄉紳來執這個法!

最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從大方向說,古,今,中,外這幾個維度的道德,倫理,法律是不一樣的!你不要我用現我們的道德法律去衡量古代人的行為準則!!!!!!


可以去看看《中國法治史》,確實如此。古代中國是氏族社會,族長的權利是非常大的。通姦罪也是女方的懲罰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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