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的時候簽了一份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01-23
是這樣的,我現在大四,正在做畢業設計。去年去一家初創公司面試,簽了一份實習協議,內容大致是要實習到今年5月5日,如果我違約要支付違約金。
現在我已經在別的公司面試好了,新的公司要求4,5月份就要去實習(有3個月的試用期)。我現在準備舊公司跟他說學校里有事情,跟公司請假。但老闆也不是傻子對吧,萬一他知道了(再說總有一天他會知道),萬一他要我支付違約金,我是不是必須付?當初是自己考慮不周,先謝謝各位的幫助啦。
這個如果對方起訴的話,很有可能要支付的因為這份協議不受勞動合同法的限制,所以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中關於違約金的相關條文。一般實踐中,實習協議被視為勞務合同,歸民法和合同法管。那麼你協議中的培訓補償金屬於雙方約定認可,所以公司完全有理由要求你支付約定數額。
要付=_=
一份協議,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形式格式正確,且當事人在沒有重大誤解或被威脅的情況下自願簽訂,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首先,你簽訂的實習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但是實習協議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是因為其性質是類似僱傭關係的合同,所以可以借鑒勞動合法發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法屬於民法的子法。
民法有一個原則是,舉輕以明重,舉重以明輕。也就說,如果勞動合同規定,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任何違約金的(排除你故意搗亂或者違反禁業競止或者其他極端情況)。我個人認為實習協議的效力是參考試用期合同的。只要你沒幹出格的事情,哪怕是簽了試用期合同,直接說走就走了,違約金?呵呵。試用期合同的約束力總比一個破實習協議大吧?
而且任何勞動合同里,大多數說支付違約金的情況,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是無效條款。有效的違約金條款一般都是禁業競止 保密協議之類的東西。要支付違約金?勞動仲裁委見。另外,老闆雖然是傻子,但是他怎麼去要你支付違約金呢?要請律師對吧,律師費就比你的違約金多。。。雖然可以判決你賠償違約金和律師費,但是這種官司鐵定贏不了,法官也不是傻子。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關係則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無需支付培訓補償金。
要付,根據民法相關理論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的結果,只要雙方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且你在訂立合同時沒有受到欺詐、脅迫等意思不自由的情形,那麼你就要為自己做出的雙方協商同意的合同負責,因為合同就相當於自己給自己定下法律規則,你必須得遵守。
哥們,你辭職走正常手續啊,一般都是一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了。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不辭給你你就可以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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