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診所教育前景如何?
01-23
當前的中國診所教育並不普及,且存在著許多問題。
終於看到一個我可以回答的問題了。我現在是我們學校法律診所創新運行項目的負責人,最近也在做各個高校法律診所情況的調查,為自己學校診所改革做努力。我們團隊調查了清華北大人大中國政法武漢大學等10所著名高校的法律診所,發現各個高校法律診所質量參差不齊。其中最好的是中國政法大學,這也可能是它是專門的法學院校原因。————————————————
說完這些我來好好說說前景。就現在了解的來看,前景是很好的,至少許多學校領導都比較重視這個事情,包括理工科的法學院,比如我們。法律診所源於美國20世紀70年代,主要是感慨法學學生局限於書本理論知識缺乏實踐能力,傳統法學教育具有巨大局限性,所以開設了這門課程,也就是區別於傳統的實踐課。這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創新。實踐課並不意味著說沒有理論性的東西,法律診所同樣是有一部分理論課程的,不過這個理論比較偏向於技巧,和傳統課程中的知識相比還是有所不同的。現在的法律診所基本上是分為對內對外兩個部分。對內是對於學生的不同於傳統的教育,對外是以學生為中心,對外提供法律諮詢,甚至於幫助需要的人打官司,具有部分公益性質,同時也鍛煉學生真正運用課本知識的能力。推薦題主看看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律診所主頁,他們做的很成熟,機構很完善。隨著政法法律診所名氣逐漸增大,他們會獲得更多的資源來使得自己得到更多的發現,進一步發現。如果以中國政法大學為例,那麼中國法律診所教育前景是非常喜人。
但是不是每個學校都是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有他自己的特殊性。在現今的法律診所發展上也存在許多問題。第一個是定位問題,法律診所的性質,是屬於法學學生必修或者選修的實踐課程還是學生自發的公益法律援助組織,又或者是二者兼備。這個時候就必須明白在我國如果法律診所作為一個專職的公益法律援助組織的話是需要註冊的,然後大部分高校並不願意這樣做,因為這樣會帶來很多不能言說麻煩,所以現在基本上是作為一門課程,而不作為正式的組織。但是實際上是做著公益組織做的事,定位比較尷尬,學生開展代理活動只能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院校法律援助組織,法律診所尚無合法身份。第二是法律診所自身制度問題。其一,由於法律診所往往是作為一門理論加實踐的課程,一般來說只有一個任課老師而沒有專門的指導老師,在課堂之外投入的精力,勞動不能給他帶來工作時間的積累、評定職稱的成績、他的工作評定與其他教師完全一樣,即要求提供課時、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壓制了有這方面意願的老師的積極性。其二,法律診所學生人員常常不固定,時常沒有進行明確的分工,往往造成內部管理混亂。其三,法律診所作為一個自發自願的課堂形式(前面已經提到不能作為一個組織),沒有硬性的規範,主要依靠參與學生老師的自覺,難免會產生「搭便車」、「出工不出力」的問題,導致效率低下。其四,法律診所作為一個長期的理論加實踐課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作為部分高校的非必修課程,時間精力往往和其他專業課程會有衝突,這也影響了法律診所的發展。對此我提出幾點建議:1、積極把學生的公益法律援助服務活動納入法律援助體系,為學生公益法律援助服務,法律診所謀得合法地位。
2、合理分配法學學生時間,取消如心理生活、思想道德與政治修養等作用不大的課程,將法律診所作為一門必修課程,增加法學學生課外實踐的機會。3、完善法律診所制度,將法律診所課內課外活動納入指導老師教學課時,作為評定職稱的參考標準之一,完善成員選拔秩序,制定相關的獎懲規則。希望法律診所越來越好。但行好事,莫問前程。這只是教學的一種模式。對於實踐性極強的法學專業來說,它有存在的必要性。至於能不能辦出實效……只能說,事在人為。
有的學校的法診不怎麼樣,也許確確實實幫助了很多人,但是成員還是有大學生(類似學生會)那種自以為高人一等的作風,喜歡說官腔。就像一個小孩非要穿大人的衣服一樣幼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請參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法律診所教育 設置課程多樣 而且學生參與的比較多 很多學生對實務有很大的興趣和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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