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說「快的打車」是真的在抄襲嗎?
太深奧的邏輯關係和道理,鄙人也不是 很懂,之前在(PickRide葉劍飛的微博 新浪微博)看到了他自己貼出來的參加資本相親會的鏈接,,http://weibo.com/1974302977/y7nLzlE2j 其中葉劍飛很明確的提出來「是一款拼車軟體」,(具體是第幾分鐘,請原諒我要趕火車回家沒辦法為大家找出來,大家可以完整的看一下整個視頻,尤其是最後他的演講,對其本人也許會有更加直觀的了解)體驗了一把,軟體面對的用戶非常廣,感覺主要還是針對私家車主,和那些需要搭順風車的人..
而快的打車,自始至終,都自稱自己是一個「打車軟體」,目標用戶也很明確:就是計程車司機和需要打車的人。
其實從產品上來看,這完全就是兩個產品了。
為什麼葉劍飛童鞋要用各種莫名其妙的邏輯關係來證明這個簡單直接的事實呢??我忍不住小小的yy了下,是不是為了混淆視聽,操作自己呢??
其實做產品吶,關鍵還是要讓用戶滿意吶,有這個精力搞七搞八,還不如多做做用戶回訪,把用戶體驗做做好,不要再把用戶定位到西湖中間去了。
"切勿玩火自焚,奉勸早日棄暗投明,因為王者必勝!「看笑了~似乎是某個中二的風格啊~言歸正傳,CEO素質暫不討論,光產品上來看,快的打車的確比PickRide好很多,營銷推廣也下足了功夫,我在杭州生活這麼多年,都不知道有PickRide這東西,但是快的打車剛出來,就有好多人給我推薦了。互聯網的競爭永遠是殘酷的,點子是最不值錢的東西,除非你把它落實並將它變成只有你擁有的資源才能夠玩轉的生態鏈。
很高興看到了這樣一個問題(雖然是樂搭人提的) 知乎是一個講求邏輯和道理的平台 所以我們終於可以講邏輯講道理了 當然如果你們不再亂改問題的話 O(∩_∩)O
另有一個問題在這裡可供圍觀:如何評價海歸葉劍飛的全球反山寨行動?-----------------------分割線-----------------------
來說一下 @羅姆尼 的答案,其中指出了三大證據;
1.【思考】部分:PickRide域名註冊在快的打車-最優秀的智能打車平台之前 → 快的打車抄襲
①首先這點我們一直沒有否認過,而且PickRide產品和網站都比快的打車起步早,這幾點我們都承認。②從邏輯上講,域名註冊在先就能夠→「快的打車」抄襲「樂搭」,這個推論根本站不住腳吧。如果這樣說說,是不是世界上每種產品都只能有一個註冊的是原創的,後面的就全都是抄襲者呢?
③最後解釋一下,因為快的打車產品是泛城孵化的,所以當時域名備案也是在泛城的旗下進行備案的(所以主頁信息顯示為http://www.d2xy.com/),拿到天使投資後獨立成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現在域名備案和域名所有權也全部移交完畢了。(當然,這在葉劍飛先生和其擁躉眼中將又是一個快的抄襲樂搭的」鐵證「 呵呵)-----------------------分割線-----------------------
2.【評論】部分:安卓市場裡面兩個APP的評分情況→快的打車有預謀的刷差評(?)→快的打車抄襲
①這個部分邏輯很混亂,我沒有弄清@羅姆尼這個小號究竟想說明什麼問題,那而且我不知道為什麼他沒有上圖,是不想讓大家看到評價嗎?那麼我就先來上個圖吧(順便自黑一下,快的打車這個評價是我發的,主要當時是覺得沒人評論很冷清。@羅姆尼 你黑的太不專業了,連這個都沒有發現(?ω&< ))②下面挨個來說吧,首先是這句:值得注意的是PickRide樂搭 評論共計61人,且有水軍成分。而快的僅有7人。
樂搭上線比快的早所以評分人數多本來就很正常(還有注意61 Rating是61人評分不是61人評論哦 親),這個能證明抄襲邏輯嗎。
③然後是這句:有疑問了吧,為何在11月28後, PickRide樂搭沒有了一星評價,而快的打車有?
這條證據我怎麼都找不到,請問能上圖嗎?
順便一提從我上傳的截圖能看到,後兩條一星的評價都是2011年的,那時候還沒有我們,用戶就各種黑樂搭了有什麼想解釋的么?④然後是這一段」總結「谷歌商店的評論全是碎片流 口水話毫無參考價值可言,可以說,是競爭對手有預謀有計劃的行動。且中國用戶很少用谷歌商店下載app,所佔市場份額,歡迎補充。直到谷歌將把其在線商店Android Market更名為Google Play Store,中國用戶才可以不用登錄下載谷歌商店的app。但市場份額仍不及安卓市場,安智市場,豌豆莢等。
誰尼瑪能告訴我這段」總結「想說個啥,語死早嗎?我揣摩了一下,估計他是想說Google Play的應用沒人下,沒什麼市場,那你提這麼大一片證據幹啥呢? ( ′?ω?`)
⑤另外我也有個東西想問問,葉劍飛先生一直在各種場合聲稱PickRide在美國有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用戶,我們挑一個比較少的說法」30萬「(見報道: 拼車3.0時代_資訊頻道)。
但是我在各種下載量網站上查詢(例如http://www.appannie.com/ ,http://appbrain.com/ ,iTunes上)之後發現就算把所有下載量加起來也沒有這個數量級,請問能不能貼出iTunes後台給我開開眼呢?-----------------------分割線-----------------------
3.【兩人微博對比】部分:陳偉星(快的打車創始人之一)微博質量沒有葉劍飛(PR創始人)→快的打車抄襲 ①這個就更呵呵了,試問發微博的水平能證明抄襲嗎?每天發心靈雞湯和高深內容的流氓你們又不是沒有見過。 ②反觀葉先生的微博(PickRide葉劍飛的微博 新浪微博)和其產品官博(PickRide官方微博的微博 新浪微博)。PR的官博從2012年4月底幾乎沒有再做任何運營,葉先生也一直在進行自我炒作。產品是要迭代和運營的,天道酬勤,只靠炒作,乘客和司機不會自己掉到你的頭上。(有興趣的同學,也可以來圍觀」快的打車「萌萌的的官博:快的打車的微博 新浪微博) ③既然對方發了一些截屏,作為平衡,這裡也發一些吧截屏(?ω&< ) 雖然不能說明什麼實質問題,但是如果對方辯友的邏輯成立(即微博素質低→產品抄襲),葉先生下面這幾條圖中的素質又高到哪裡去了呢,是否也能證明葉先生抄襲呢?同時附送兩條葉先生偷偷到快的打車用戶評論和私信裡面偷偷留言詆毀騷擾用戶的閱讀材料:
http://weibo.com/1863061380/z8VQWaOechttp://weibo.com/1863061380/za4e6DH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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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後補充兩點哦 ①」創新的點子「不等於」原創「,更不等同於」成功「。同樣一個點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做法,憑什麼你做過(而且做得不好),別人就不能做了呢?如果照這個邏輯,電話被發明後,蘋果三星諾基亞都是抄襲者?而且有沒有抄襲,用戶自有公論。同時引用蘑菇姐CEO陳琦的一句話,我認為說的很好:②@羅姆尼 和@楊天馬(楊天馬) 兩位不要隨意修改答案哦,因為,(用一句葉先生常用的話說)我不認為idea需要被法律或道德保護,事實上從社會效率最大化的角度考慮,好的idea就應該由最有執行力的人來執行。當然我高度認可idea創新的價值,但保護idea的辦法只有兩個:1、如果是專利法保護的發明那就申請專利,2、用最快最佳的執行力把idea落地為自己掌握的資源。Talk is cheap,idea is cheaper。
我已拷屏。
快的pm說了很多,我只說一句:外表長的很像的姐妹性格、做事方式完全不同,而這些不同正式最有價值和區分度的東西。只看外表不看內在的同學們,記得用心體會吧!
【思考】首先我想問你一個問題:你是何時知道快的打車?你又是何時知道PickRide樂搭的?
我:我是因為王利芬的微博知道PickRide樂搭的 時間大概是2011年。
先給各位看張圖:註:http://www.d2xy.com 是快的打車的原本平台 現在已經不在!從圖中的域名信息可以看出,誰先誰後!這是毋庸置疑的。 【評價】本次以安卓商店為例 2012年11月28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谷歌近期開始強制要求用戶使用Google+帳戶在官方應用網店上進行評論。公司稱此舉有助於改善用戶評價的可信程度。所以說11月28日之前的評論水軍占的成分很大,且不易檢測。故可信度不高!附鏈接:
谷歌應用網店強制用戶使用Google+實名帳號評論 特別要注意網易的這條新聞實時數據:PickRide樂搭 評分:2.3 快的打車 評分3.3五星:15 顯示7 五星:3 顯示: 1四星 5 顯示4 四星:1 顯示: 0三星 3 顯示 2 三星:0 顯示: 0二星 1 顯示 0 二星:1 顯示: 1一星 37 顯示 6 一星:2 顯示: 2值得注意的是PickRide樂搭 評論共計61人,且有水軍成分。而快的僅有7人。PickRide樂搭 五星:3 一星:0
有疑問了吧,為何在11月28後, PickRide樂搭沒有了一星評價,而快的打車有?
附兩個應用的谷歌商店地址: 快的打車:快的打車 - Android Apps on Google Play PickRide樂搭:PickRide樂搭歡迎核實!
總結:谷歌商店的評論全是碎片流 口水話毫無參考價值可言,可以說,是競爭對手有預謀有計劃的行動。且中國用戶很少用谷歌商店下載app,所佔市場份額,歡迎補充。直到谷歌將把其在線商店Android Market更名為Google Play Store,中國用戶才可以不用登錄下載谷歌商店的app。但市場份額仍不及安卓市場,安智市場,豌豆莢等。
【兩人微博對比】你提到原作者@楊天馬 是葉先生的忠實粉絲 附鏈接: 四爺葉劍飛的微博陳偉星的微博 能整理出嗎?哪怕是1%人生就是一場線性優化的過程,也是一個追求公平感的遊戲。資源有限,時間有限,精力有限,而所需關愛的人卻往往不止一個,所以很多時候是在做線性優化。而且無論如何,也要分給自己一點,因為你都管不好自己,又有誰能管好你呢。至於那些自己一時氣不過,處理過頭的事,那就找合適機會彌補。 出自葉劍飛。試問:陳偉星說得出這樣有層次的話嗎?各位看官請看:所謂浙大知名創業人士的微博:『總結』
要先做好產品,先要做好人。你以為你抄襲拿來,中國化,就可以為所欲為嗎?誰是誰非,總有一天,歷史會證明一切!切勿玩火自焚,奉勸早日棄暗投明,因為王者必勝!
小葉這貨就是傻逼啊
再看自己以前的提問。隨便寫的 你也信!哈哈!我們兩個都嚴重偏題了,僅供娛樂!
中國的公司不要再互相鬥了,說實話,社會大前提落後10年的基礎上,很多點子只能去外國抄襲,少打點口水仗,多做點實事,做出優質的產品,提高用戶體驗給用戶帶來方便才是正事……冤冤相報何時了,有錢大家一起賺,才能雙贏
竇娥冤?
各位讀者:
我方通過此文將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產品:快的打車)對杭州快拼科技有限公司(產品:PickRide樂搭)的商業剽竊、入室侵害全過程
及阿里巴巴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向大家介紹一下,並期望通過這篇全程經過敘述,引起社會及相關領導關注這個對知名留學生創業企業的創新成果進行惡劣侵害的商業
侵害刑事案件,使之儘早得到立案解決。 我們希望相關涉案人員儘早被繩之以法。
我方認為這個手法卑劣的商業侵害案例是一個惡性範例,
嚴重侵蝕海外留學生回國創業環境和信心,我方董事長總經理葉劍飛作為今年的中國商業創新50人之一,作為全球最早的O2O應用開發者之一,並作為一名屢次
登上《麻省理工科技評論》《福布斯》《亞洲科技》、路透社、人民日報等多家國際國內媒體的北卡大學商學院留美海歸,強烈呼籲此案得到立案解決,司法正義得
到實現。我們希望這個案例在我國向創新中國轉型過程中成為一個典型案例並提供一個非常有意義的借鑒。
PickRide(樂搭)早在2010年就已經在蘋果商店上線,是全球最早的打車與拼車移動O2O應用之一, 與Uber在同一時期出現
(請大家人肉PickRide上架時間), 我們早於英國的Hailo,也早於以色列的GetTaxi。
我方的產品絕不僅僅是一個打車軟體,樂搭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O2O交通資源優化管理最終解決方案,不僅有實時打車功能,而且涵蓋智能綠色拼車出行、商務用
車、代駕、車位互換、等。
因為我方產品的創新性,我方產品2011年間就被麻省理工科技評論、亞洲科技、福布斯、人民日報等500多家國際國內媒體專訪或報道,並在聯合國多哈氣候
大會上被演示介紹。相關媒體請見PickRide樂搭-全球最領先的社交性拼車、智能打車平台
而快的打車是2012年8月方才發布的產品,我們指控其產品剽竊來源,就是PickRide樂搭。 在快的打車發布前四個月,快的打車的開發者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買通杭州的哥蔣燁以合
作
為名,十多次進入我方公司辦公場所刺探我方正在進行產品升級開發以及具體運營方法(我方也於2011年6月就開始運營推廣到計程車打車市場,2012年3
月開始進入運營高峰), 被我方錄下視頻證據。 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偉星、前總經理趙冬通過蔣燁,獲得大量我方產品及運營機密情報,
蔣燁與快智公司董事長陳偉星、前總經理趙冬的通話記錄以及蔣燁與我公司人員的通話記錄及侵入我方辦公司的時間點重合時間長達三個月。
此外,快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偉星直接使用假造的計程車運營證複印件,假冒計程車司機進行註冊,被我方錄下其所有相關信息及手機token。其隨後推出
的產品和我方產品的移動打車部分如出一轍,採用的運營方式也盡數克隆我所創的運營方式。
(蔣燁進入我公司研發處被錄下視頻、 陳偉星的註冊使用假證複印件、陳偉星手機token號、手機號、蔣燁兩個手機與陳偉星手機、趙冬手機曾頻繁通話,其通話時段與蔣燁與我方通話時段及蔣燁進入我方辦公場地時段重疊數月)
陳偉星公開在微博上應對我方的聲明: 滿口是逼、操
耐人尋味的是馬雲時任CEO的阿里巴巴集團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而這個剽竊案件發生之前,阿里巴巴集團人員對我方公司先提出投資與合作(有
阿里巴巴僱員主動撥打我方員工電話的通話記錄,並且對方在微博私信中確認存在此事),我方沒有對此回復後,兩個多月後發生快的打車商業間諜入室剽竊案件,
在快的打車剽竊得手之後數月內,阿里巴巴迅速有千萬美元級計資金進入快的打車,支持其大筆燒錢一年左右達到全國市場份額第一。並且,阿里巴巴集團開始對此
投資相當低調, 直到2013年10月份,馬雲出面對快的打車發布指示。
媒體對陳偉星及馬雲的採訪報道顯示馬雲介入快的打車一事很早很深,遠早於阿里巴巴對快的進行正式投資。
(注意:陳偉星的訪談清晰表明,馬雲參與決策在先,快的打車投靠阿里巴巴在後,從400萬人民幣然後到千萬美元級的投資點起回溯,馬雲參與快的打車決策的
時間點非常早,非常靠前)
而快的打車招聘啟事大量使用「你想為馬雲打工嗎」為題 例如
其背後的邏輯和事情發展極其耐人尋味。我們強烈要求對阿里巴巴集團馬雲及涉及此事高管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進行徹查。
特別地, 阿里巴巴集團人員曾告訴我們說,他們阿里巴巴集團能一手搞定杭州,他們的公關也比我們強(言下之意是不要指望我們能翻天)。
事實的結果是,此事很長時間內無法在杭州公安立案。 我方公司強烈地要求杭州警方徹查此案件。
具體地,我們建議徹查馬雲、謝世煌等阿里巴巴高管與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陳偉星、趙冬、蔣燁之間的通訊記錄,以及時間點,以揭開這一商業侵害案中相關事件
的時間發生序列及背後真相。
以下內容均可通過人肉搜索驗證:
葉劍飛是PickRide樂搭的創建人,葉劍飛與黃明等帶領核心開發團隊所創立的PickRide(樂搭),是全球最早的打車拼車移動O2O應用之一,與
Uber同期。因為其最領先於全球的創新性,受到國內外五百多家媒體專訪或專題報道。在2010年底,我們就出現在矽谷的未來趨勢研究媒體
Institute for
Future里,2011年4月5日,我們登上美國最著名的科技雜誌《麻省理工科技評論》三頁專訪。在2011年及2012年間對我們進行專訪報道的知媒
體還有亞洲科技(英文版)、福布斯、、南都周刊、英國路透社(英文版)、雅虎金融(英文版)、IT經理世界、浙商、Techweb、人民日報海外版、中央
電視台1套、四套、13套、台灣三立有線、第一財經等五百多家媒體。
特別地,PickRide樂搭除了拼車,早在2011年6月,就開始進入在計程車行業進行應用。這些運營記錄在我的微博上(共被轉發數萬多
次,覆蓋數千萬人)均有案例可查。我們在計程車上的應用視頻範例,在十八大上被中央電視台13套作為中國創新的典型分享聯播了7天。台灣三立電視把我們列
為中國大陸經濟向創新中國轉變的三家企業之一的報道典型並在台灣廣為播出。
並且,PickRide樂搭是三星公司在華選擇的S4手機預裝戰略夥伴,在中國所有的數千家三星店櫃內S4機上均有預裝。這些內容均可「人肉」。
另外,
IT經理世界在2011年5月上海世界車展專刊上把PickRide列為IT界對未來交通的三大技術創新突破之一(另外兩項是Google無人車和博泰汽
車電腦); ;
我們通過綠色浙江被選入2012年的聯合國IPCC全球十大環保創新項目之一,並得以在2012年底多哈全球氣候大會上被演示。我們也是浙江經視2011
年第二季資本相親會創業大賽的全國冠軍。
我們公司歸屬於浙江省高層次海歸創業園, 樂搭的研發一直而接受杭州市政府科技補助。作為全球最早的O2O應用開發者之一,
作為PickRide(樂搭)產品的創始人,我本人於2012年入選杭州市海歸人才特聘專家,並於2013年8月赴京參加第十批國家千人海歸創業專家答
辯。2013年1月, 我被評選為2013年中國商業創新50人之一,和我一起入選的49人中還包括波音公司中國區總裁Marc
Allen、萬科總裁郁亮、蘇寧總裁張近東、UPS中國總裁李松江、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等 (名單詳見國家千人計劃網或第一財經網鏈接 http://www.1000plan.org/groups/viewonetopic/17454?ydjgdru3 )
這些是政府及社會對我們團隊及我本人的創新活動的高度肯定和崇高榮譽。
(2013中國商業創新50人名單)
(高層次海歸人才專家證)
可以說,PickRide樂搭是中國留學生創業企業中出現的領先於全球的創新,不然,也無法登上如此大量的國際國內專業類及公眾類媒體。並
且,PickRide樂搭絕不僅僅是一個打車應用,並且是一個未來的交通O2O平台,而打車只是其功能的一部分。PickRide樂搭的目標是形成改變未
來P2P交通。
而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入室剽竊而成再推出的」快的打車「不但對PickRide樂搭所包含的進行打車功能的全盤剽竊,而且對產品理念進行歪曲,首先加入
小費功能,嚴重扭曲計程車行業秩序,導致其他所有軟體不得不跟進。事實上,小費完全是侵害所有計程車乘客的附加功能。
我們指控具體侵害者為快的打車董事長陳偉星、趙冬和其買通的計程車司機蔣燁等人,我們強烈呼籲徹查整個商業侵害案經過, 特別是徹查阿里巴巴前CEO馬雲、謝世煌在整個商業侵害案件中的角色。
以下為具體侵害經過:
侵害經過
2012年1月左右,我方合伙人之一樓鑫華接到阿里巴巴集團僱員孟超峰 (新浪微博名@Imcola)
的電話,說由於我們在浙江經視資本相親會上得到年度總冠軍,而且媒體上這麼熱,
馬雲知道我們的產品了,馬總很關心移動O2O這塊東西,讓他們先接觸一下我們。由於這塊東西和支付寶的發展方向契合,
希望我們去阿里巴巴公司辦公司見面談和支付寶合作的事項,在支付寶我們可以得到很好的支持。 這個電話撥打記錄(從號碼孟超峰137 0651
44**到樓鑫華 139581552**) 移動公司記錄中可以查到。
由於我方董事長葉劍飛一直在出差,我們的合伙人樓鑫華因為支付寶事件之後一直對馬雲人品非常反感,沒有向上立即說此事。我們因此沒有對其及時進行回應。
我方董事長葉劍飛當時的微信記錄,讓我方僱員聯繫 @ImCola 套取阿里巴巴集團曾聯繫我們尋求合作的文字確認:
ImCola當天回的私信「這小子才和你通氣啊」 顯示ImCola確認阿里巴巴先前找我們合作
(我們當時確實試圖通過我們的股東找中央領導反映情況,因為我們是上人民日報海外版、中央電視台作為中國創新典型宣傳過的,我們使用了一切可以想到的辦法
來尋求公正,我們當時已經氣瘋了。)
@可達可達 提供的阿里巴巴謝世煌關於此事的發言。 可笑的是,謝最後不忘強調「阿里只投了快的一小部分錢」 言下之意是要儘可能撇清責任 但這完全不是事實 阿里巴巴在此事上介入極深
而謝世煌正是馬雲私下轉移支付寶股權時 與馬雲一起的兩位股份接受人之一:
相關鏈接支付寶3.3億元轉手 馬雲與阿里股東謝世煌接盤@ImCola微博照片
2012年2月開始,我們就正式開始在杭州計程車中進行樂搭軟體的運營和推廣,3月份我們收到杭州計程車司機蔣燁的主動聯繫,表示要和我們
合作,
他聲稱有計程車隊合作。蔣燁共主動在三個月內來我公司辦公室十多次,由黃明樓鑫華等人接待。在後期,由於我們對蔣燁前來的目的已經產生懷疑,故對其在我方
辦公室活動進行錄像取證。
蔣燁出現在我公司的視頻鏈接快某軟體剽竊視頻
蔣燁在我公司開發場所的視頻截圖
我們指控,事實上蔣燁是陳偉星派來的商業間諜,在到我們公司的十餘次訪問中,以合作為名,將大量我公司的運營信息、產品開發信息向陳偉星等
人源源不斷地通報,對我方的產品及運營情況進行描述。我們特別指出, 蔣燁兩個手機號(1363410414*,1317511807*)
與陳偉星(1865815588*)、趙冬之間的電話記錄與我方人員(186682061**, 13894836**)大量重合時間長達三個月,
將我方的運營及產品情況向陳偉星等人通報。
而陳偉星本人虛假註冊了相對應的計程車司機賬戶, 並通過蔣燁向我方提交計程車運營證複印件。
在快的打車2012年8月推出產品伊始,快的打車均大量宣傳蔣燁為其主要合作夥伴,相關媒體均有大篇幅記錄,聲稱蔣燁與陳偉星合作推出此產品。但在我們進
行曝光之後,陳偉星刻意進行迴避,矢口否認蔣燁與快的打車存在關聯,被我們拷屏。
(陳偉星的截圖照片)
(陳偉星否認與蔣燁關係的微博: 滿嘴「高潮」、「意淫」,將世界排名57位的北卡大學侮辱為美國二流學校)在這一事件上:陳偉星如此解釋: 蔣燁熱心腸又是杭州微信車隊的隊長,在計程車行業是老資格,他們考察了很多司機,最終選定蔣燁來對「快的」做一些指導。雙方是普通的合作關係,完全不存在期權。
那麼我們想問一下, 如果你是正常合作,杭州上萬名司機,為什麼是你合作的蔣燁主動上門十多次進入我方公司談合作?
蔣燁為什麼收取你方報酬 ? 你為什麼在快的打車發布時大張旗鼓地在紙媒上宣布你和蔣燁的緊密合作關係?
你為什麼要大量刪除網路上你和蔣燁熱火朝天的合作內容(但是紙質媒體他無法刪除)?
蔣燁與陳偉星、趙冬以及與我方人員之間在快的打車發布前幾個月為什麼有長達三個月的通話記錄重疊?
在雷鋒網上( 雷鋒網為快的打車辯護的黑文章),我們清晰地看到, 快的打車的相關人員反映:
蔣師傅指點「快的」產品期間,快的向蔣燁支付報酬。 我們倒是要看看這個蔣師傅為什麼是要到我公司里來上門十多次,
才能去指點「快的」的產品的。這明明白白就是通過商業間諜手段的刑事剽竊案!!!我們現在均對雷鋒網等進行拷屏。
隨後,陳偉星趙冬等人迅速投資開發依靠蔣燁入室剽竊的我方產品信息而得的產品即
「快的打車」,其產品截取我方開發的樂搭產品的打車功能,界面和功能雷同,克隆大量我方前期創造出的運營推廣手段,甚至採用同一微博進行推轉,
並於2011年8月推出快的打車產品,以杭州為起始據點,開始運營。並隨後成立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
將快的打車產品從陳偉星掌控的杭州泛城科技有限公司注入到陳偉星、趙冬為主要股東的新公司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因為我公司當時已經很有名了,杭州快拼科
技科技有限公司在計程車行業刊物上均有曝光,其陳偉星、趙冬等人故意選擇註冊為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與我方杭州快拼科技有限公司名字僅差一字,以方便其
計程車行業內的業務的起始拓展)。
阿里巴巴的大量投資在隨後進入該公司,開始在全國推廣,並用一年零三個月推至全國市場份額第一(41%)。我們指控,這些過程是早有預謀一氣呵成的連續過程。
我們指控,杭州快智軟體有限公司對蔣燁進行買通,蔣燁從快智獲得大量的金錢,這一點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在媒體上承認向蔣燁支付酬金。 我們特別指出,蔣燁並且曾四處在杭州計程車司機圈子裡宣傳其持有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的期權。
我們也指出阿里巴巴集團在這件事上的卑劣角色,我們指控阿里巴巴及馬雲在這個商業侵害案件中介入很深很早。我們指出,杭州市警方應著重調查
馬雲、謝世煌與陳偉星的關係,我們強調一點,所有知情人都反映馬雲、謝世煌及陳偉星早在商業侵害案發生前就認識。我們強烈要求杭州市警方介入調查是否是馬
雲及相關高管與陳偉星在這些時期的通訊聯繫記錄及相關通訊內容。
關於阿里巴巴在其中的投資行為,我們要指出:
在我們與阿里巴巴強烈交涉的情況下,在我們在各種社交媒體上強烈反對這起剽竊事件的情況下,杭州傳得滿城風雨的情況下,馬雲時任CEO的阿里巴巴集團及繼
續對快的打車進行投資,因為我們一直在堅持不懈地追查此事,阿里巴巴集團對此筆投資開始時的諱莫如深,非常顧忌,一會兒對外散布言論說是小投資,一會兒說
沒有投,一會兒又放話說阿里巴巴準備撤資。這是馬雲正因為其深知並且一直知道一旦案發的後果。
而實際上,馬雲的介入程度非常深,介入時間非常早,我們來看:
引述:
《新商務周刊2013年第14期》:
「當初我和馬雲說起這個打車軟體項目時,只問了一句:「目前看來很燒錢,打還是不打?」馬雲回了一句:「打!當然,如果光賠錢的事情,我們也不見得會一直
打。」 這是陳偉星轉述他和馬雲的一段對話,後來快的打車投靠阿里巴...
引述結束 原文出處:
打車軟體窮則思變
可見, 這個時間點的發生順序可見,陳偉星在採訪時,闡述了馬雲與其的這段話發生在非常早期,此時快的打車尚未投靠阿里巴巴。 可見,馬雲本人在這件事上的介入時間點是非常早,也非常深,也參與了決策,其參與決策的行為發生早於阿里巴巴投資快的任何錢之前。
事實上,快的打車每個月燒的錢主要源源不斷來自阿里巴巴,從財務進度就可以看到,
阿里巴巴在對外宣布千萬美金級後續投資之前,這個投入的錢已經遠遠不止400萬人民幣,這個錢根本不是快的燒的起的。以馬雲介入的程度之深時間之早,對應
謝世煌此地無銀三百兩地聲稱阿里巴巴只投快的一小部分錢,堪稱諷刺。
快的打車:每月維護成本520萬 燒錢還能多久
顯示快的打車每月燒520萬人民幣,400萬投資如何能支撐?
而快的打車主要投資方即為阿里巴巴。大家可以參看相關報道,阿里巴巴對外宣布千萬美金級的投資遠晚於投資實際到位時間,大家請想一想,這個400萬人民幣
和每月520萬如何可以吻合,它豈不是22天燒完?阿里巴巴和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為什麼要這樣,大家可以想一下。
2013年底因為馬雲看到事情似乎已經平息, 終於於今年10月從幕後走到了台前,並發表了所謂對打車行業的指導性意見。
TechWeb:【馬雲給打車行業的幾... 此談話詳情網上到處都有。正是這篇文章完稿之日的11月22日,阿里巴巴宣布再一輪注資投向快的打車,並支持其收購大黃蜂。當然,我們在也清楚,就在最近幾日,等著馬雲和陳偉星等人的,是我們的絕地反擊,也是他們的深淵。我們為中國未來的創新者而戰。
我們認為,實質上馬雲認為打車軟體是他的O2O物流布局的一顆子, 無論是誰的創新,這是他的,這是他一家天下的。如果對方的創新團隊不理他的合作或者投資邀請, 那麼他可以以其他非常規方式介入,這就是他意義上的進人家家裡「打砸」。
在他另外發表的對騰訊言論中,我們可以看出他的這種「去人家家裡打砸」行為模式:
「今天,天氣變了,企鵝走出了南極洲了....不如殺去南極洲。去人家家裡打架,該砸的就砸,該摔的狠狠的摔。」
對應他的這段話,在對待PickRide樂搭的商業侵害案上,正就是他所謂的「去人家家裡砸、摔」 非常規行為模式的體現。
和支付寶事件一樣,他在這一商業侵害事件的參與程度及毫無商業道德和操守的行為,暴露了他的商業黑道的真面目。
實際上,前面提到,現在在快的打車發布的招聘下, 到處大張旗鼓地使用「你想當馬雲的部下嗎」這種詞。顯示這個快的打車已為阿里巴巴集團或馬雲實際控制的企業: 相關鏈接 【你想當馬雲的部下嗎,快的打車(北京分公司)招聘】
關於我們指控快的打車設計商業侵害刑事責任的證據, 我們做出如下陳述:
1. 在2012年3月到2012年6月間,陳偉星名下手機186 5715 588* 、趙冬手機 和 蔣燁的 1363410414*
以及 1317511807*, 與我的 18668206***
這幾個手機電話之間有大量兩兩通話重疊;蔣燁的兩個手機與陳偉星的手機及我的手機存在大量的雙邊通話記錄重重疊,重疊時間長達3個月以上。
與之相伴隨的進程是,蔣燁到我公司十多次,將大量我方的產品和運營以及新產品開發情況對陳偉星和趙冬進行通報,這個杭州警方如果立案,只要調取移動公司的通話記錄就可以得到。
我方產品是全球最早的O2O車輛應用,與Uber出現在同一時期,在蘋果應用市場的上架時間
在2010年就出現在矽谷institution for
future上,在2011年底,就被四百多家媒體報道,在陳偉星和蔣燁通話時,正是我們在杭州進行計程車進行推廣運營之時,而此時快的打車還遠沒有發
布。快的打車在2012年八月在杭州推廣時,對我方產品的打車部分進行了完全的拷貝,複製我方的運營手段,採用對司機包括流量補貼、對用戶,甚至使用完全
一致的微博賬號進行推轉。這些均有相關記錄。
2.
蔣燁2012年3月開始到6月間十餘次來到我們公司的所謂合作在目的被懷疑之後,被我方錄下在我公司辦公司查看我方人員研發工作時的錄像。我方此刻正在升
級開發PickRide樂搭2.0版本(這個強大的版本包括打車、商務車、代駕、車位互換、綠色拼車出行、租車等六七項功能,而正是我們準備三星電子中國
有限公司及其他大型手機公司合作的殺手級版本),並且正在大規模運營杭州的計程車,蔣燁這樣的刺探行為直接導致快的打車將我方打車部分功能進行快餐式地全
盤克隆。
他們有阿里巴巴後面在撐腰,快的打車剽竊得手後阿里巴巴馬上進入大量資金只推計程車,則我們作為浙江海創園的一家中小型創業公司(即便有很高的國際知名
度),又如何在短時間內在阿里巴巴巨量資金的壓制下有還手之力?
在快的打車2012年8月推出產品伊始,快的打車均大量宣傳蔣燁為其主要合作夥伴,相關紙媒均有大篇幅記錄,聲稱蔣燁與陳偉星合作推出此產
品。但在我們進行曝光之後,陳偉星刻意進行迴避,矢口否認蔣燁與快的打車存在關聯,被我們進行拷屏。但是實際上快的打車的相關人員又在雷鋒網、各類紙媒上
均宣傳是蔣燁指導其做出快的打車,並收取報酬。
3. 快的打車剽竊了我們的樂搭2.0版本中的實時打車部分,其內容雷同,界面雷同,並且直接侵害我們在美國登記的界面版權(中國簽署伯爾尼公約,因此在中國等效)。
以下是Pickride樂搭的打車部分:
以下是快的打車的界面:
你們可以看到流程界面極其接近相同,第一頁如同複製。流程完全相同, 注意,當快的打車推出的時候,國內打車軟體運營還極少,他們沒有任何其他地方來獲取這些東西,而且即使現在,快的打車軟體與我們界面最雷同。 其餘界面也非常接近,大家可以一一拷屏比較。
4.
非常無恥的是,即使在現在,快的打車仍舊用我公司的產品描述為他未來的產品願景。在2013年10月份的《商業周刊》的最近採訪上,將樂搭產品上已有的功
能描繪為其自有產品未來的功能。可見在馬雲的支持和墊背下,
快的打車已經肆無忌憚,剽竊成性,看來他們有充分的假話打算進一步將對樂搭其他的創新功能進行全部克隆,講他們說成是自己的,就因為他們拿了阿里巴巴的
錢!!!!
圖一為其在採訪是描繪的產品功能,圖二為樂搭產品(相關產品已經發布一年多並且界面已經註冊版權達一年半)
快的現任總經理呂傳偉描述的所謂未來產品遠景(原文:「用戶用快的將來不光能叫計程車,還能叫商務車、代駕、家政等」)此採訪文章發表在《商業周刊》2013年第20期上(2013.10.21-11.3期)。
那麼我們來看樂搭的產品貼圖,樂搭此產品的商務車、代駕兩項功能已發布兩年並預裝在三星S4上並早已註冊知識產權保護, 快的打車卻用來描述為其產品的創新願景, 極為無恥可笑,可謂剽竊成性,自以為得到馬雲和阿里巴巴的支持,且沒有得到法律嚴懲,因此而肆無忌憚。
圖: 我方已經上線商務用車功能達兩年,在全國各地數千家三星專賣店裡的S4展示機上都可以看到。
PickRide樂搭-全球最領先的社交性拼車、智能打車平台 上的商務車功能介紹,商務車功能已經兩年了。樂搭代駕已經遍布全國 (可見快的打車剽竊慣了,毫無廉恥,把所有我們已經上線的兩年的功能稱為其未來的產品)
看來, 快的打車是要靠馬雲這個「靠山」,把人家現有的功能全部說成是自己未來的產品方向, 把對PickRide樂搭的克隆剽竊執行到底!
5. 陳偉星偽造計程車司機資格證複印件,此複印件由蔣燁放在信封里交給我們。對應此偽造複印件,陳偉星在註冊時被我們截取下他的電子郵件、電話、手機taken號、註冊時所在地圖位置等信息。
對應的陳偉星虛假註冊為計程車司機的圖(包括其手機生成的token號):
在我們揭發這起惡劣的剽竊事件後,陳偉星及趙冬等人對我方進行赤裸裸的安全威脅, 並對海歸人才專家群體進行人格侮辱。
下圖就是時任快的打車的總經理,COO趙冬對我方的安全威脅和對中國政府授予的海歸專家群體頭銜給予「特姘磚家」等人格侮辱,(請大家看看這個所謂的團隊
的董事長陳偉星、總經理趙冬各自滿嘴逼、姘、「找立交橋下的真正磚家」等是什麼樣的人!請看看這些個馬雲的「弟子」是什麼人。 )
以下也是快的打車通過iMessenger漏洞對用戶進行數以億計的簡訊和iMessenger騷擾之後,其總經理、COO趙冬對廣大投訴
者和 @Fenng
進行辱罵和威脅,你們可以看看用戶對這個團伙是什麼評價。我們要指出,這樣對用戶的瘋狂騷擾完全是非法的,違反國家電信和通信管理法規。
鏈接http://weibo.com/1577826897/Ab6H2D90v?type=repost 新浪微博 @Fenng
在網友抱怨快的進行大量簡訊及iMessenger信息騷擾後, 趙冬辱罵網友拷屏:
這就是馬雲教導下陳偉星、趙冬的所謂一幫「弟子團」, 和流氓有什麼區別。
我們再看看陳偉星的微博(即使在沒有事的時候,也滿口是逼、傻逼、裝逼)
搞笑的是,陳偉星意識到了過去微博暴露他的卑劣面目,對其在此商業剽竊刑案中不利,所以現在他連個人微博風格都改了,試圖靠近樂搭創建人 @pickride葉劍飛。還好我們拷貝了他過去的一些微博。
這就是馬雲和他的弟子團,請全國人民,請中央領導,請習帥、李總理看一下實際情況是什麼,看看他的圈子,
也請大家想一想,他和李一、王林的交往是偶然嗎?他的這一切只是偶然失誤嗎?
實際情況是,我們必須指出,馬雲就是這一個骯髒的圈子裡的人。事實上,他就是個對此案介入極深,根本撇不清關係的商業黑道人物。
6. 快的打車推出時,大量使用我方首創的推廣方式,包括 一、 對司機進行流量補貼 二、對司機進行在線獎勵
三、對乘客散發完全相同支付條款的優惠劵(我方對乘客進行計程車費補貼,然後司機到我處兌換優惠券,而快的優惠券兌換公式、使用條款完全相同)四、對乘客
進行使用補貼
五、甚至使用相同本地微博推廣賬戶進行推廣。這些均是全盤克隆我們之前創新的運營手段的。在我們使用這些運營手段之前,全國範圍內沒有人使用過這些運營方
法,我方微博運營上在2012年2-3月起有大量此類運營記錄。這些均為我方在全球首創的O2O運營方式,
大家可以人肉。而快的打車是2012年8月上線的。
7. 陳偉星將在我微博評論上的十餘條對話一併刪除(驚慌心虛之下試圖向我討饒和解),新浪微博應該可以進行恢復,我們建議杭州市公安聯繫新浪微博對@陳偉星 對話刪除部分進行恢復。
這條微博上陳偉星試圖與我們告饒和解,事後將評論全部刪除:
該條鏈接: PickRide葉劍飛的微博 建議公安讓新浪微博恢復陳偉星在我微博上的全部評論。
8. 我方在對蔣燁產生懷疑之後,讓蔣燁領款一筆, 督促蔣燁本人親筆簽字,從我方公司領取款項。此親筆簽字在我方公司。
社會反響這樣的案件一拖再拖,無法得到解決,實屬中國的悲哀。 在我國政府舉辦的的國家千人計劃網, 也曾對我的案例進行分析並指出對創新保護不到位將對海外留學生群體的回國積極性造成危害性,可謂言之鑿鑿。
國家千人計劃網相關評論文章的鏈接:抄襲假冒正在嚇走「海歸」
我方也獲得大量全國網友的聲援和支持,具體大量網友的聲援支持請見2012年12月間 @pickride葉劍飛 的新浪微博。
很遺憾,由於創新保護在司法體制上的一些不落實之處,這個案件到現在還沒有得到解決。
不落實是正常的,我們表示理解並拒絕對司法體系進行指責,每一個國家都有一個社會和司法發展過程, 我希望通過懲治這個惡性案例,我國政府能把兩手都抓起來,一手抓扶持,一手抓保護。
此刻,我們拒絕指責對於這件事各級政府或杭州市公安部門在過去存在任何問題。我們只要從現在開始此事能得到法律正義的執行和宣判。
另外,從理性角度出發,我們也拒絕指責阿里巴巴集團下屬的暫時與此事無關的事業部(例如淘寶)。
報案過程2012年8月,我們在和公安部門進行溝通過程中,對方讓我們先準備資料,到杭州市古盪派出所報案。
2013年4月,我方樓鑫華最後決定攤牌,與阿里巴巴孟超鋒(@imcola)的交涉過程中,對方說他上面讓我們不要再搞了,阿里巴巴在杭州扎的根比我們深,就算我們上過很多國際媒體, 阿里的公關力量比我們強,我們搞了也是白搞。
隨後發生的事實是,我們去杭州市古盪派出所報案,這個案子光是在杭州市古盪派出所,就被耽擱兩個月;
然後我們再到杭州西湖區經偵詢問時,被西湖區經偵的某女警官言語冷嘲熱諷,我們和她解釋說我們是全球最前沿的企業,她說她不懂的,並用嘲諷
的語氣對我們說為什麼不離開杭州去創業,她並在西湖區經偵沒有辦案權的情況下(2011年底商業侵害案件辦案權被收回到市局),強制我們填寫相關表格,否
則就對辦案資料不予歸還,理由是既然問了她問題,就不要指望不填表格就走人。
然後我們再到杭州市公安經偵大隊報案的結果是,在一開始被告知此案性質嚴重肯定可以受理的情況下,過了約一個月,在這個案子的事實是對方人
員已經進入我方辦公室、明顯屬於商業侵害的刑事案件的情況下,劉姓警官說這個案子不屬於,讓我們把案子的相關材料拿走。杭州市公安經偵大隊值班室座機打到
我方創始人葉劍飛手機186 6820 6158 撥號通話記錄可以查到。
「阿里巴巴在杭州紮下的根也比你們深」這句虛言看來不小心被相關部門的相關對應事實應驗了(但是我們強調,我們公司拒絕指責杭州公安存在任何問題)。
至此,我們幾乎絕望。
我們意識到,如果不求助於當初將我們推向世界前沿的大量國際媒體的力量,這件事將永無昭雪之日。 我們悲哀地意識到我們作為一個被各大國際國內媒體報道的知名中國創新企業如果都這樣, 其他的企業遇到侵害,更加報案無門。
我們堅信,這個惡性入室商業剽竊刑事案例將會成為中國創新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整個事情由於其牽涉方的代表性,以及各方在國際上均有一定的知名度,將註定會是一個被記入中國創新保護史的案例。
這件事具有典型意義,記錄了一個中國本土誕生的國際最前沿的創新,如何從一個被各大國際國內媒體爭相報道的國際最前沿創新,又在創新保護實
際司法執行乏力的情況下如何被做事無底線無極限的犯罪分子剽竊入侵,被商業黑惡勢力侵吞去做成所謂全國份額第一,成為自己的果實。而中國本土誕生的國際前
沿創新者實際被排除在創新果實之外。這是一個電影般的案例。
同時,我們拒絕指責相關政府及司法部門存在任何問題,主要還是重視程度不夠,或者即使存在暗箱操作,也是存在於極個別下面工作人員範圍內,
絕不代表司法部門的問題,正如國家千人計劃網上的評論文章,我們需要通過這樣類型的一系列案例,將國內的創新保護做得好起來,對此我們要有經歷這個過程的
信心。請看國家千人計劃網評論文章 抄襲假冒正在嚇走「海歸」
事實上,現在中國政府在海歸歸國創業建立國際水平創新企業上的努力是全球獨一無二的,制度和執行都需要一步一步完善,對此的未來我們有信
心。我們只是希望現在能從這個案例開始,國內的創新保護和商業侵害懲治能落到實處,
不斷進步。在西方司法實踐上,假如微軟等存在搜索業務的公司僱員或利益關聯這入侵google的辦公室,整個微軟將面臨司法災難。這才是美國創新風起雲湧
之秘訣。我們中國,根本不缺創新者,而是因為創新者都這樣連環侵害搞死了。
各位讀者, 如果我們就此放過此事,而不是死磕,那麼就我們完完全全地對不起這個國家,失去了為這個國家進步做貢獻的機會。
為這個國家創新者們的未來之路,我們必須死磕。
我們相信,這將成為推動中國商業司法進步的一個代表性案例。 請大家一起來見證這一個時刻,是否是如此,我們讓歷史作出回答。 我們將死磕到底,直到與此案相關的犯罪分子都被投入監獄。
杭州快拼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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