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了算不上不當的言論,輔導員誤會我誹謗她,但我沒有說她的意思,可以起訴誹謗我,說我誹謗輔導員的人嗎?
01-23
我是在校大學生,因為學校搬校區在群里發表了一些算不上不當的言論,輔導員誤會我誹謗,但是並沒有,對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心理創傷,我可以起訴誹謗我,說我誹謗輔導員的人嗎?希望得到回答
這問題的語言表達真是混亂,作為大學生要好好提高一下語言表達能力了……
當然不可訴,看不出任何侵權行為。
看了題主自答的截圖,對方應當僅僅是把你在群里的發言轉達給了輔導員,這個行為或許造成了你的不快,但並不具備公然性,也就不是誹謗行為,更看不出任何侵犯名譽權的表現。
所謂的「心理創傷」,是你的主觀感受,而法律不能憑主觀感受評判是非,否則只要一個人足夠玻璃心,就能隨意起訴別人了——「他長得好醜,我受到了心理創傷」~@刑法第246條規定 :
誹謗罪 : 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畫重點: 情節嚴重!
不是你覺得他誹謗你了就可以的,也不是你覺得他說你誹謗老師,就叫誹謗客觀方面: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一)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二)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三)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所以題主自己掂量一下吧對過錯侵權的界定是當事人實施的侵權行為造成了侵權的後果。如果改告發人在公眾場合通過編造虛假惡意信息制使你的社會評價降低,你可以起訴他侵犯你的名譽權,但如果他只是私下告知輔導員那則不屬於,你不能起訴他。
你不是誹謗別人誤會了 你心裡有創傷 你發表了不當言論別人誤會說是他 他心裡會有創傷嗎?!
很明顯,不可以。首先要表訴清楚,其次立案庭都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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