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更新-已強制過戶】老賴房東手把手教你如何跳價--從個案看全局,執行到底有多難?
-----2017/6/18日更新-----
昨天我的房屋已經強制執行過戶了,接下來是交房鬥爭,我會繼續努力,再次感謝之前的關注和建議!
--------2017/3/26日更新--------
最近我案件的新進展是---通過一條21萬瀏覽的微博和平安銀行總部聯繫上了(輿論壓力),最後在上海分行協調下,貸款部和法務部的負責人陪我一起去了閔行法院。銀行修改了原來的要求,不再要求裁定和雙人雙證送達,只需要從法院轉款來償還被執行人的貸款,標註「執行需求」就可以。當時談得很順利,我以為這件事就算解決了。這樣我們的案子就可以繼續執行下去,畢竟已經快9個月了。。。
總算走出了第一步。 誰知道我還是想得太好,第二周法官接待日我再去,執行法官的說法就變了---即使和銀行已經談到這個地步,法院還是不能強制執行(之前明明已經出過協執通知),需要被執行人自己確認貸款還款數額。 可被執行人一直就是不履行啊,怎麼可能主動給你確認這個貸款還款數額? 執行法官表示如果被執行人不配合確認,他們領導是不會批准的。。。
讓我們去和被執行人協商---不是不願意協商,從簽合同開始,到審判過程中調解,一而再再而三的協商,讓步。每次都要讓渡我們的權益,最後還是換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這讓我們怎麼敢和她協商?現在被執行人提出加價100萬就履行。。。而當初我們是為了她加價40萬打的官司。。。天下沒這個道理吧?
執行法官還說,其實也不是不可以操作,只要他領導同意就可以,要麼我們去和他領導講。 下周三我們打算去和領導談,但是我個人覺得失敗的風險很大。 什麼時候開始,法官執行的履職行為變得需要像買菜一樣討價還價了?
--------2017/3/9日更新--------
最近幾天的總結可以用這張圖片。。。這像個樹洞,寫完以後心靈總算可以暫時平靜一下。
--------2017/3/1日更新--------
今天是法官接待日,和老婆一起起了個大早趕到法院,本打算提交對終結執行裁定的異議。結果法官居然告訴我他約到了被執行人,讓我們等等能否談一談,談不好。。。就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
結果,我們就看了一場大戲,被執行人躲進廁所50分鐘,最後還是來了一個女法警才把她拖出來。頂著法官就是「不履行」,最後被宣判司法拘留。
這一刻,真的有點震撼,法院真的是暴力機關。
不過又有點沮喪,這樣都不能讓她屈服,看來路漫漫其修遠兮。
回來發現個好消息,最高法的大法官對我的求助做了回復。
--------2017/2/23日更新--------
這幾天發生了不少事。
周一一大早年輕的執行法官打電話來,說他們執行庭大群給我想了個辦法,不過要我幫個忙。。。
周二去找律師,律師料定他們要我「幫的忙」是簽收「終止執行裁定書」,讓我不要和他一起去,這樣他可以不簽收,把「不配合的」責任推到我身上。
周三律師去拜訪法官了,但是因為他接下來一天都有事,只能周四再電話我告知細節。
然後就到了今天,律師電話了以下幾點,有喜有憂。
1 終止執行是法院的潛規則。。。如果要再次申請啟動執行他們必須確保六個月內給執行完,否則肯定被駁回。但事情他們還是會做的,好吧,為了績效嘛。。。我理解。
2 已經凍結了上家的銀行還貸款賬戶,這樣多少能給對方製造些壓力。同時有可能對上家扣付4500/月的罰款(滯納金?),以彌補我的損失。
3 所謂的「辦法」是這樣的---因為現在最大的執行障礙是房子上那筆沒還完的貸款,銀行又不讓我替上家還。所以法官建議我們向銀監會舉報「還貸人是失信被執行人」,據說這樣根據銀行內部風控條例,會要求借貸人提前還款。只要銀行同意提前還款,就好幫我申請代替上家還款了。
好像還可以。。。打算先這麼操作試試看。
--------2017/2/20日更新--------
最近一周發生了不少事情。
最震撼我的當然是--的執行居然被結案了!
估計是因為法官擔心結案期。
明天約了律師談一下,打算周三上午法官接待日去一次法院。
。。。屋漏偏逢連夜雨,房東居然打算賣房子,這樣幾個月後又要開始找和租房子了。
每天想起這些事心就強烈的沒有著落,唯一的欣慰--老婆很堅強。
加油!讓我們互相扶持闖過這關!
----------------------------------------------以下為最早的問題原文-----------------------------------------------------------
我們的案子是購房合同糾紛。上家在收取了合計150萬首付以後,因房價上漲不願過戶及交房。之後對方不履行已生效的調解書,於是我們向法院申請了執行。
因為系爭房屋還有未還完的貸款,因此需要債權銀行配合法院,由我們代上家償還剩餘貸款(上家沒有還款意願),才能過戶。
針對這個問題,法院出了協執通知書,執行法官也跑過一次,但銀行提出很苛刻的要求(出裁定,協執,文書體現「強制執行」,雙人雙證送達)才願意配合,法官因此也不太願意擔風險。現在要求我們等法官再和被申請人聯繫,了解不願履行判決的原因,進一步協商和說服。但被申請人一直不接法官電話,聯繫不上。
就這樣事情耽擱下來,從執行立案到目前已經超出六個月,依然還在拖著。而我們因為原住房已經出售,一家人只能租房。150萬被上家拿著,190萬在法院。
萬能的知乎啊,還有啥好辦法么?中國執行之難,讓我這個一貫奉公守法的公民上了深刻一課。
謝邀!執行難,何其難呀!客觀地講,題主已經窮盡合理措施了,而律師的建議也比較中肯,不要把執行法官推到對立面。面對題主的情況,特別理解身處其中的憋屈和憤怒!建議題主目前還是要抓主要矛盾,從具體解決問題的角度,想盡辦法加強與執行法官的溝通(譬如儘可能強調題主當前的困難和時間緊迫,爭取執行法官的同理心),想盡辦法去與房貸銀行協商提前還貸手續的問題(譬如儘可能不要那麼苛刻)。具體的溝通與協商,盯緊律師、執行法官和銀行工作人員,在短時期內保持相當高頻地聯繫(譬如至少每天追一次)。這個過程,相當累心,相對煎熬,但是,在國內執行難的現狀下,確實沒有其他捷徑。堅持住,不管多難,曙光不遠啦!最後,真心祝願題主早日得償所願!
1、跟執行法官保存頻繁聯繫;2、不管用什麼辦法都好把被執行人帶到法院去,然後想辦法讓法院司法拘留;3、面對現實,執行局可以說是法院最黑最爛的,於你而言,如果不想對抗,只能滿足要求;4、撥打12368反應一下,注意是反應不是投訴,側面給點壓力
【第一季 買房】從今天開始用自答形式更新吧:
首先上視頻戳這裡 微博視頻
2016年1月,上海的房子正在飛漲。
趕在春節前,我們賣掉了自己的房子置換,
我們和上家Y小姐談好以330萬購買她的房子,
簽好《居間合同》,我們最快速度處理自己的房子。
轉眼到了簽正式合同的日子,已經收了定金的上家跳價10萬。
「其實我蠻喜歡你們,怎麼樣?加10萬,我就定給你們了」上家Y小姐笑著說。
能怎麼樣?自己的房子已經賣掉了,我們只好同意加價10萬,簽了《上海市房屋買賣合同》,
好像服下一顆定心丸,安心回家過年。
2016年春節假期最後幾天,情人節。
從老家回上海的高速上,突然從發動機艙傳來一陣DuangDuangDuang的聲音,
老婆問:「怎麼啦?」
我回答:「好像失去動力了。」
被拖到中途城市的4S店,耽擱幾天後灰溜溜坐大巴回了上海,事後換了台發動機。
福不雙至,禍不單行。
年後房價還在漲,我們還是原價履約過戶了自己的房子,
拿到錢將首付150萬全付完,上家Y小姐也愉快的收了首付。
三月的一天,中介妹子打電話給我:「上家那邊好像出了點問題。」
J小姐簽完合同也還一直將房子掛在網上賣,不斷有人來看房子。
現在房價上去了,她覺得虧了。
約在中介談判的結果---Y小姐和他老公J先生想毀約。
J先生說:「我們會不會履約?這個不一定的,要看過戶時的價格了,這個是市場決定的。」
J先生說:「要打官司隨便你,幾年時間耗進去,執行有多難你懂的?」
Y小姐說:「你們現在沒有房子了吧?打官司還要繼續租房子,小朋友有點可憐。」
上家Y這次笑容有點勉強。
我問:「加多少?」
結果是她要再跳價40萬。
說著斜眼瞟瞟懵然無知在邊上玩小汽車的兒子。
我已經無語了,暗暗握緊藏在口袋裡的錄音筆。
我的老婆,是一個很堅韌的人。
談判那天,是過去一年黑暗時刻中最暗無天日的一天。
我們從中介出來,漫無目的開車上路。
老婆說:「這個官司打定了。」
我停下車買了包煙,回來坐在車裡兩人默默相對了一會。
她轉過頭,又重複了一次這句話。
我說:「不考慮再妥協了?」
老婆:「你還信得過Y么?現在妥協了,萬一過戶時再給你跳價一次給不給錢?」
這是在上海,中國法制健全度最高的幾個城市之一!
換個二線城市,說不定我就縮了。
TMD果斷決定起訴這個沒有契約精神的傢伙!
其實有沒有契約精神不是重點。
失敗了,我們和兒子就沒有家了。
期間我們搬了一次家,因為原來租的房子房東賣掉了。
我一邊忙租房和搬家,一邊準備打官司的事,
正式搬走交還房子那天,房東大媽抱著孫子來還押金。
老婆正在空蕩蕩房子里做最後一次打掃。
大媽很客氣:「不用打掃那麼乾淨,反正買家要重新裝修的。」
固執的老婆,還把從門口到樓下的樓道也掃了一遍。
隔壁鄰居也出來了:「儂今朝搬走了呀?」
兩位大媽就這麼堵在門口扯起家常來。
空空的房間里,兒子和房東的孫子趴在依然有點髒的地板上玩小車。
老婆打掃的聲音回蕩在樓道里。
我沒告訴房東大媽打官司的事情,她直到告別都以為我們是搬進新買的房子。
租好房子一家三口入住,4歲的兒子問我「爸爸這是我們家的新房子么?」
無言以對。
約見律師,確定訴訟策略就是「繼續履行合同」。
基本上我們不考慮打20%違約金,以上家Y的RP她一定會拖著不給的。
為什麼這麼說?
買房子的時候我們就知道,上家Y小姐這套房子其實之前賣過一次,有糾紛---但「已經處理好了」。我們的房子出問題以後,才知道了這個故事的全貌。
2015年10月份,一對老夫妻就下了5萬定金,簽了意向合同,但房價漲了,不出意外的被Y小姐跳了價。
老人吃不消糾紛,正好我們出來接了盤。於是簽了三方解約,條件是各不相欠,退還定金。
這5萬塊定金,到今天為止Y小姐都沒退。
(2016)滬0112執6120號 申請執行人 2017年2月26日
微博ID:十二色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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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房東手把手教你如何跳價---【第二季 訴訟】
我們申請查封了Y小姐的房子,向閔行人民法院提出了訴訟。
訴訟請求很簡單---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上家Y賠償因為她毀約造成的損失。
另外---我們拼湊出了剩下的全部尾款190萬。
哪怕你之前是個法盲,這種時候也被逼得一夜間自學成了法律達人。
手握上家毀約的錄音,中介妹子簽名的毀約情況說明。
我想,這官司上家Y小姐應該沒什麼機會了把?
實際開庭日,我們早早到法庭等待。
開庭時間到,但被告沒到,法官坐在被告席上言辭強硬的懟我和律師(原告)。說好的開庭起立和法官入席呢?回家我查了下。。。哦,這個叫「非正式開庭」,法官主要用它來摸清雙方底細。
開庭過半,J先生探頭探腦的來了。
下半場開始,我和律師開心的坐看法官用剛從我們這裡收集的證據懟被告。
法官時不時瞪我們一眼,警告我們不要太得意。
這次開庭只用了不到一小時就結束了。
開完庭我問律師:「法官這麼凶,不怕被投訴么?」
律師回答:「怕什麼?她罵你了么?」
---仔細一想,還真沒有一句罵人話。
---這水平!完全是用氣勢壓倒你!
接下來的日子,迎來了第2次開庭,大概是怕即將來到的判決,J小姐同意調解。
最後達成的調解包括以下幾項。
1 房產交易繼續履行。
2 上家Y小姐必須在限定時間前去平安銀行註銷房屋上的貸款抵押。
3 在限定的時間過戶和交房給原告
4 如果不在限定的時間內履行,每日賠付給原告萬分之五的補償金。
(這條因為被告不肯簽字,在法官強大促成調解壓力下,我們放棄了)
看起來沒什麼毛病對吧?主審法官也是這麼和我們說的:「執行局會全部幫你們弄好的。」
快一年後的今天,這份調解書讓我們吃足了苦頭。
一直到今天我們都沒辦成第2項,更不要說拿到房子了。
這個後面再說。
(2016)滬0112執6120號 申請執行人 2017年3月3日
微博ID:十二色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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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ID:Billy.kid
老賴房東手把手教你如何跳價---【第三季 執行2016七月-2017年三月】
打贏了官司,購房合同繼續履行?恭喜!鼓掌!
終於有資格站到「執行」馬拉鬆起跑線上了。
2016年7月,我們開始申請執行。
首先我要申請替上家還掉房子上的剩餘貸款。
一開始當然是我自己拿著生效《調解書》先去聯繫銀行,平安銀行收了我的「代為償還貸款申請」,隔天客氣的打電話來說:「我們需要法院開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果然還是要發揮法官頭上國徽的威力啊!!
於是又苦苦磨了2個月,法院終於同意開《協執通知書》了!
你以為這樣就可以了么?平安銀行的價碼升級了!「法官雙人雙證,《裁定書》,《協執通知書》,必須體現強制執行的文書內容」---以上四條,缺一不可。
法官親自跑了一趟,回來說溝通效果不錯。。。這讓我們全家開心了一個月。
平安銀行的回答仍然是「NO!」
「法官說他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還錢不要的銀行」律師無奈地和我說,我冷笑道:「銀行還差錢?」
就這樣,我們就卡死在了第一步,平安銀行誓死保衛上家(借貸人)的權益,堅決要求執行法官出具「強制執行」的裁定--才能讓我替上家還錢。執行法官堅守原則,打死也不冒這個風險。
沒錯!在執行了快七個月以後。。。我還卡在第一道關口---上家不還貸款,銀行不同意我替上家還貸款,我就不能過戶。
那就想辦法逼著被執行人Y小姐自己履行吧?法官說限高令,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名單),限制出境都給對方上了,但現在可能她還感覺不到。
2017年情人節,我想「這案子超6個月執行期了嘛?於是查了一下。。。」卻發現網頁顯示「2016年12月26日已結案。」
「這怎麼行!?明明一步都還沒往前走嘛。。」我心想,於是在12368上給法官留言「請問是不是搞錯了?我的案子明明還沒執行完畢,也具備執行條件,為何被結案了。」
很快,年輕的執行法官打電話來「我們庭在群里討論後給你想了個主意,不過需要你幫個忙。」
我問律師,律師說:「多半是要你幫忙簽收下執行終結裁定。」
於是我和老婆決定開始每周三法官接待日跑一次法院。
「六個月結案是高院的規定,但我們這邊的案子還沒有結束,我這不是還在幫你弄嘛?」法官如是說。
就這麼巧,第一次去法院,法官就和我說:「等會被執行人要來一次,要不你們溝通下?」
溝通就意味著「執行和解」=「讓步」,過去我們被這個沒有誠信的Y小姐騙了太多次(居間協議跳價,正式合同跳價,調解書不履行),所以在沒有實質進展的前提下(先拿到房產證!),我們拒絕和Y小姐就和解溝通。
我們不同意溝通,法官打算先和Y小姐談談,過了一會我們再去執行庭,發現事態居然嚴重了!
Y小姐在廁所里不出來,一個老爺叔法警在外面大喊:「好了沒!?都50分鐘了!」很快,一名女法警被招來帶出了Y小姐。因為明確表示不願意履行生效法律文書,Y小姐於當天被司法拘留15天。
Y小姐被拘留了,我們的心情卻開心不起來。
因為在如此強大的法律威懾下,她依然遊刃有餘,拒絕履行(法官提審她時她是這麼表示的)。
而法院方面,似乎也可以明確的告訴我們---執行手段已窮盡。
3月8日 婦女節
同時也是另一個星期三,接待室里,法官明確的告訴我們:「因為調解書第2項沒有寫明可以由我們代為還款,所以他們不太好開執行裁定書。」
「領導很嚴謹,認為有風險。」法官說。
法官補充道:「最好你們還是和被執行人溝通一下,問題還是要從她這兒解決。」
Y小姐在拘留所面對法官的提審,開出了如下兩個條件。
1 房子給我,我加100萬。
2 房子歸他,他賠我100萬。
從法院出來,老婆冷笑:「把房產的問題轉成債務問題,再把財產一轉移,我們就人財兩空了。打得好算盤!」
難道就這麼打上死結?
不,唯一的可能性還在平安銀行,只要銀行能同意我代還款,那麼這個死扣就被打開了。
兒子一天天長大了,在忙碌的官司過程中,感覺自己永久錯過了本來可以和他一起分享的快樂。
還好,沒錯過另外一些。
「朱先生,你的官司怎麼樣了?」租給我過渡房的房東發簡訊來,心中有點感動。
過了一會又來了條簡訊「我們打算賣房子了。」
目前,房子和首付150萬在上家手裡;餘款190萬在法院手裡。我租著手上只有張「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
法官打算再給我們張「執行終結裁定書」,被我微笑著拒絕了。
這訴訟和執行的日子,實在是太難熬了!
執行案還在繼續中,2017年剛開始,我還有餘生大把的時間來參與我國法律進步的過程。
不過我還是堅信,司法水平一定會進步!
如果它不前行,每個訴訟參與者都該踢它的屁股!讓它繼續走下去!
我的房子!我要定了!
--未完待續--
另:希望平安銀行不要再變成老賴的盾牌,接受協助執行通知書,
這對你們來說本來就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事」讓我替上家還清剩餘貸款吧!
(2016)滬0112執6120號 申請執行人 2017年3月8日
微博ID:十二色夜
http://weibo.com/u/1999896225?is_all=1
知乎ID:Billy.kid
超過六個月的,提級執行也是可行的一種方案。這要看個人的選擇和事態進展了。
我們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判決是全款執行,但是擔心對方收到錢後不配合過戶,而法院的強制執行又不知道有多少效力,很糾結,題主當時是如何考慮的?我們如果順了,也可能會有一個交房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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