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價值論怎麼解釋地租的來源?
如果價值完全來自於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標準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那麼佔有土地本身不需要付出任何勞動,收取地租的合法性來自何處?
為什麼勞動價值論要解釋和維護地租的合法性?不存在的東西怎麼讓人去解釋?
地租,就像一切依靠壟斷生產資料而獲取的租金一樣,不存在合法性。
這問題真是讓人啼笑皆非。對私有制的合法性進行攻擊和質疑本身就是勞動價值論的出發點之一,而題主竟然從勞動價值論無法維護私有制的合法性對勞動價值論提出了質疑??
我都不知道說什麼好。作為使用土地的代價的地租,自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實際情狀所支給的最高價格。在決定租約條件時,地主都設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產物份額,僅足補償他用以提供種子、支付工資、購置和維持耕畜與其他農具的農業資本,並提供當地農業資本的普通利潤。這一數額,顯然是租地人在不虧本的條件下所願意接受的最小份額,而地主決不會多留給他。生產物中分給租地人的那一部分,要是多於這一數額,換言之,生產物中分給租地人那一部分的價格,要是多於這一數額的價格,地主自然要設法把超過額留為己有,作為地租。因此,地租顯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實際情況所能繳納的最高額。
也許有人認為,土地的地租,不外是地主用來改良土地的資本的合理利潤或利息。無疑地,有些時候,情況可只說在一定程度上是這樣,但不可以說在很大程度上是這樣。對於未經改良的土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而所謂改良費用的利息或利潤,一般只是這原有地租的附加額。而且改良土地,未必都由地主出資本,有時是由租地人出資本。不過,在續訂租約時,地主通常要求增加地租,好象改良是由他出資本搞的。這樣看來,作為使用土地的代價的地租,當然是一種壟斷價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費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數額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繳納的數額成比例。所以應當注意,地租成為商品價格構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資與利潤不同的。工資和利潤的高低,是價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卻是價格高低的結果。
出自《國富論》當中對於地租的敘述。
簡而言之,地租是一種由地主階級通過壟斷土地的方式向土地使用者強行收繳的「壟斷價格」(或者說「剝削」),目的是「儘可能剝削土地使用者產出獲利的全部」。因此其所謂的「合法性」也僅與為地主階級服務的封建統治所制綁定。
按勞動價值論就沒有合法性了啊,勞動價值論為什麼要給地主找合法性……
佔有土地要付出軍費。。維持軍隊要大量勞動。
地租,房租,利息,本質上都是通過佔有資本(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出借獲取收入,即剝削。
【此回答建立在資本主義的土地私有制基礎上】
【不想看細節的可以直接到最後看結論】======正文開始分割線===
首先說地租的來源生產的兩個必要條件是勞動和資本。土地顯然不是一種勞動,那麼土地就是一種資本。而資本的來源有兩種,即純勞動或者勞動與資本結合。可見資本的產生必然包含了勞動。
那麼土地成為一種資本的過程中融合了什麼勞動呢?主要有發現土地、樹立界樁、挖掘界溝、取得相關文件等。
但顯然這些勞動並不能讓地主取得他們正取得的這麼大量的地租。所以地租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來源。資本主義社會中,資本家向地主支付一定租金,從他們手中取得土地資本的使用權,再僱傭農業工人進行耕種。但是不同土地的生產能力並不相同(比如良田和沙漠)。和工業一樣,資本家僅支付給農業工人(允許他們留存)僅僅維持勞動的產品。剩餘部分被資本家剝削了。(即資本家階級對工人階級剩餘價值的剝削。)
但是在工人付出相同勞動的情況下,更肥沃土地會產出更多的產品。於是地主會對這部分土地收取更高的地租。而由於資本家之間的互相競爭,他們從農業工人那裡剝削來的剩餘價值中,除了恢復對資本的損耗和對他們的最低的報酬的那部分,其他部分都會被作為地租交給地主。而一塊地地租的量是這麼來的:
這塊地的產出中,扣除勞動所必需的部分和給資本家的最低報酬之後的剩餘與已佔有的地中產出最低的地的剩餘的差值。/即在被耕種的土地中最貧瘠的土地是不需要交地租的。(因為如果地主對這塊地收租,他們就可以去更壞的地,因為那裡也可以維持生活)即對於一個資本家來說,要麼花不同的地租來組織工人耕種不同的較好地,要麼不花地租組織工人耕種目前最壞的地。
可見隨著人口的增加,工業的發展,即使除去農業技術的進步,對於土地的需求總體還是一個上升的趨勢。這就意味著「目前的最壞地的產出」在不斷下降。那麼地租的總量就會不斷上升,以至於遠超過了它作為資本所包含的價值。
【所以地租都是地主階級剝削去的勞動人民的剩餘勞動啊。】========正文內部分割線======其次說合法性在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者看來,自然是沒有的。因為土地作為生產資料本應該公有。而地租也畢竟是階級剝削的產物。但在資本主義者看來,這就是正常的利用資本盈利,因為土地在他們那是私有的,和機器啊廠房啊一樣,你要用,就要付錢。付多少就是純粹的競爭,誰付的多給誰用,誰讓這土地是我的呢。
=======正文結束分割線=====結論:1.佔有土地需要勞動,但不是地租的主要來源2.地租的主要來源是對勞動人民剩餘勞動力的剝削3.地租在共產主義/社會主義視角下不合理;在資本主義視角下合理。
P.S. 政治經濟學新手... 歡迎指正【鞠躬】資本論第三卷寫了啊……
馬克思是邊際分析和資產定價模型的始祖啊……
是啊 所以是違法的啊
按馬克思的話說,土地是一種及其特殊的生產資料。特殊性有兩點。第一,他是及其有限的,反正地球的表面積就這麼大。於是,人類關於土地的佔有就成了零和博弈,你多一寸,我就少一寸。第二,他的生產力是無限的。一畝土地,只要時間足夠長,可以生產出無限多的糧食。所以,只要有人佔據了土地,他就可以憑藉土地這兩點特殊性收取地租。所以,個人還是認為土地決不能私有,因為他和空氣以及水一樣,是自然賦予人類的共同財富。
佔有土地需要付出不是勞動,而是暴力。所以,收取地租的合法性來源是暴力。
我比較好奇馬克思主義對這類不動產收益問題的理想目標是什麼?全部充公嗎?還是其他的?又怎麼實現?
合法性來源於生產資料私有制,以及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之上法律體系
解釋就是,人為的剝奪生產者和生產資料二者的關係,即創造一套制度,剝削生產者的勞動產品,對此行為進行掩飾,賦予所謂合理的外衣。
因為經濟學是科學,就像物理學,數學一樣,所以既然不存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數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理學,也就不存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學,如果你發現你學的經濟學解釋不通一個經濟現象時,不妨換一種國際普遍認可的經濟學來解釋,或許就能解釋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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