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人對你說,咱們私了,不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的時候,你們怎麼選擇?
當有人對你說,咱們私了,不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的時候,你們怎麼選擇?
情形: 1.你的確手頭很緊張,需要一大筆錢2.解決這件事可以私了,也可以走法律途徑。私了拿到的錢 多於 法律途徑拿到的錢
3.而你當初的確有信誓旦旦要走法律途徑,給某人教訓的想法 4.對方提出的條件或者給出的錢數遠遠大於你的需求這是真實的事情。
一般人所說的「私了」通常是指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行協商或者第三方居中調解,達成和解,形成協議以解決糾紛。而「走法律途徑」則通常是指國家機關應糾紛一方或各方的申請,依法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做出裁決以解決糾紛。通常所說的「私了」和通常所說的「走法律途徑」都是解決糾紛的方式。
人與人之間只要有互動,就可能會產生糾紛。而通常所說的「私了」是最早的糾紛解決方式。通常所說的「走法律途徑」則是隨著國家機關、法律的出現而產生的糾紛解決方式。通常所說的「走法律途徑」需要動用國家權力,就產生了一定的國家機關運行成本;國家機關解決糾紛,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就會需要一定的時間成本。相比之下,「私了」具有靈活簡便等特點。究竟採用何種方式解決糾紛,應該對糾紛的具體情況、解決糾紛需要付出的成本、糾紛雙方的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做出合適的選擇。
「私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麼就是合法有效的協議,受到法律保護。雙方均應履行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看,「私了」也是「走法律途徑」。這種時候要諮詢律師,陳述詳情,讓律師告知你各種選擇的法律後果和利弊。很多你以為有利的選擇可能暗藏法律風險,很多你以為有風險的可能通過律師幫助就規避了。
你以為通過訴訟解決問題就是給對方教訓,而私了就能獲得更多利益,可能事實確實如此,但你僅僅這麼想就太單純了。
鑒於信息實在太少,很難給出對症的回答。
首先這個真實的事情是民事刑事亦或是行政?通俗點講單純錢還是涉及到坐牢還是涉官?
更為關鍵的是,您認為如果走法律程序,與和解也就是私了相比,能夠額外獲得什麼或是什麼額外都沒有?如若有額外的,這部分可用金錢量化嗎?被量化後的額外加上訴訟預期可得的金錢與目前對方願意付出的相比呢?如果大於,這才是能傷人的教訓。哦,別忘記考慮了訴訟的不確定性及更多的時間及精力成本後的折扣。
個人觀點,訴訟很多時候不是最優選項,尤其是今時今地。它很多時候更好的作用是談判的籌碼。
一般民事糾紛,除了一些想鑽空子或者以報警為威脅的人,民間大多數人都有點懼訟情節。。。就是說,人家願意和你私了也許是怕和司法機關打交道,也許是自己底氣不足,但也有那種不願意花時間花精力去找有關機關介入而自願吃虧的人。。。其實同意樓上的觀點,私了在事實上也是一種解決糾紛的法律途徑。。。在不涉及公權力方面,國家是鼓勵支持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即私了。。。就是進入法律程序,也提倡私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比如民事訴訟提倡調解,和解,撤訴。刑事訴訟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是檢察院法院必須考慮的量刑情節。
我的選擇是先挪車……
刑事案件分為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所謂私了一般指的是民事部分達成和解,但這並不是違法性阻卻事由,行為人依舊觸犯了刑法,一旦案發,公安機關就要立案,國家公訴機關就要對刑事部分起訴,或者根據情節輕微作不起訴處理。
這種途徑下如果是我肯定選擇私了的,因為訴訟不僅費時費力,而且一旦通過法庭之後,你們雙方付出的各種成本比私了高很多。而且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達成了書面協議,就是有效的。
再補充一句:題主提問的問題非常不明確,非常非常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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