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發起女巫審判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宗教在女巫審判中有什麼收穫?
截文:
……1545年召開的特利騰大公會議正式拉開教會改革的序幕,兩年後Fernando de Valdes出任第五任西班牙裁判所大法官。與前幾任常因忙於其它職務疏於親理裁判所的大法官不同,Fernando de Valdes在裁判所任期內活動頻繁,讓他在後代幾乎成為宗教裁判所殘酷鎮壓異議分子的反面典型。但是我們不能簡單的用宗教狂熱分子概括此人,事實上曾任巴利阿多利德最高法院長的Fernando de Valdes遠非性情中人:1525年,與法國接壤的Navarre的世俗法庭審訊後燒死了三十個被指控的女巫;因為被處刑者眾多,次年宗教裁判所最高委員會召開十人特別會議,出席者包括時為最高委員會成員的Fernando de Valdes和法官Hernando de Guevara( Fernando Ni?o的外親);會上文件表示:「大部分成員都認同女巫並不存在,因為他們供認參與的活動不可能發生」。當投票決定是否相信女巫切身參與安息日祭典*的自首詞時(*Sabbath-巫術聚會),包括Fernando de Valdes和Hernando de Guevara在內的四人投了否決票——「她們在想像中參與」。最後會議決定因為頻繁出現的,可能是虛構的使用巫術進行謀殺的自首詞,所以此類案件全部交由裁判所而非世俗法庭審斷;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指控者確實進行過謀殺,世俗法庭則可以自由處置被告; 以及各地定罪為施行巫術處死刑的案件必須呈交最高委員會審查。此後在席捲歐洲的捕獵女巫狂潮中,西班牙裁判所始終對這類指控態度謹慎。
……
1610年,西班牙北部的巴斯克地區被歐洲各地的女巫恐慌波及,再次開始在境內大肆搜捕巫師。西班牙對比利牛斯山那邊的來風一向心存戒備,無論刮進來的是路德派還是女巫。早在1538年裁判所最高委員會就警告過法官們不要相信《女巫之錘》(Malleus Maleficarum)中的內容。裁判所對女巫的態度一直很矛盾,一方面不相信這些指控的真實性,一方面堅持要對此類指控進行審判。1609年,Logro?o裁判所受最高裁判所委託,走訪出現「大量巫術行為」的巴斯克地區。時任Logro?o裁判員的三人分別是四十八歲的修士Alonso Becerra Holguín,五十五歲的教士Juan de Valle Alvarado和四十四歲的教士Alonso de Salazar Frías。
從左到右的簽名分別是Alonso Becerra Holguín,Juan de Valle Alvarado和Alonso de Salazar FríasAlonso Becerra Holguín和Juan de Valle Alvarado相信女巫存在,Alonso de Salazar Frías始終對此表示懷疑——Salazar同時是薩拉蔓卡大學法學院出身的知名律師,曾任卡斯提爾教會大法官,他的贊助人兼好友,特蘭多主教Bernardo de Sandoval y Rojas【這是位活人無數的大爺】成為裁判所大法官後吸納他為裁判員——11月在Logro?o舉行的Auto da fe(審判大會)上,三十一人受到指控,六人和五個肖像判處火刑,整個北部地區約有兩千餘相關嫌疑收監待審。
這完全不符合邏輯,Salazar無法再保持沉默。他上書最高委員會表達了自己對時下女巫指控的質疑——」難道只因為他們自己供認了,我們就應該相信嗎?」 ——這是一個羅生門式的問題,但此時這個問題必須立刻得到明確的答覆,兩千多人正在等待裁決。Salazar的觀點得到了最高委員會中其他成員的支持,裁判所大法官Bernardo de Sandoval也對西班牙北部發生的「女巫危機」持懷疑態度,但這些討論到此為止仍只局限在裁判所內部。
1611年,最高委員會委派Salazar帶著恩典赦令(Edict of Grace)再次走訪調查巴斯克地區。這次出訪將近八個月,Salazar深入各地審問嫌犯收集證據,甚至夜間前往據說是女巫聚地的岩穴峽谷採證—— 「惡魔使他們產生去過此地的幻覺,好陷害無辜者」,這是他作出的結論。此間向他自首和經問訊的近兩千嫌犯中,一千八百多人被赦解,其中八成都是些不到十六歲的孩子。隨後上呈的報告中,Salazar寫道:「...我沒有發現一絲毫的證據能證明有任何一起巫術確實發生過,走訪中得到的新證據更堅定了我之前的懷疑:單由被指控者提供的,沒有外部證明的證據不足以使他們被捕;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對自己和同謀的自首供詞是錯誤的...」;他提出更重要的是加強教育,避免在群眾中造成「巫術恐慌」;尤其要注意正確引導公共認知和佈道內容,因為「巫術和被施咒都不存在,直到這些內容被說出來或寫出來」。
Salazar的報告在裁判所內引起激烈爭論,Logro?o的另外兩個裁判員對Salazar極為不滿,甚至指責他是「魔鬼的同夥」。直到1614年八月末,裁判所最高委員會終於通過決議,採用Salazar報告中的全部建議,下令所有針對女巫的審判必須交由裁判所最高法庭審核;立刻終止所有當下正在進行的審判,所有疑犯全部無罪釋放。西班牙裁判所成為歐洲第一所廢止對「女巫」處死刑的機構。之後受到西班牙的影響,羅馬裁判所也在女巫問題上步其後塵 。
Alonso de Salazar Frías被後代學者稱為「女巫的辯護律師」,不過比起知名度極高的《女巫之錘》, 「Salazar報告」在大眾間流傳的並不廣泛。大約因為其中沒有法術, 沒有女人,沒有裸體, 沒有酷刑,沒有火堆也沒有飛來飛去。
……以上,就16-17世紀西班牙的狀況來說,當年調查報告中顯示「女巫現象」一般發生在文化程度不高的偏僻村莊,一種情況是自稱女巫/巫師恐嚇鄰里藉機勒索的(自稱女巫算很普通的,對比當時西班牙各地的自稱活聖人,自稱先知轉世,自稱彌撒亞再臨,甚至自稱馬丁路德附體的各路大仙們…當然會冒出這麼多「自稱」是因為這類人很少判極刑);一種是村裡發生牲畜死亡或小孩死亡類事件,或聽到傳聞的村民告發某些人為女巫/巫師。之前這類交到地方法庭的迫於民意一般都會嚴刑逼供後處死,宗教裁判所認為宣揚巫術迷信(=異端)有損信仰純正,(再次)跟世俗法庭撕皮破臉把這部分司法權搶過來。這類案件通常因為缺乏直接目擊證人速度無罪釋放,迫於民意有時會罰款或處罰,但很少處死(1554年某地方裁判員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審理兩個「女巫」,世俗法庭迫於民眾壓力無視二人辯護律師無直接目擊證人不能拷問的抗議,刑訊逼供後教給她們一通《女巫之錘》上的說法當供詞。裁判所最高委員會聞訊介入,命令地方裁判所接手重審,很快判定證據不足兩人無罪釋放)。畢竟西班牙裁判所本來就入不敷出負債纍纍(國王還要勒索),這類案主兒又不是有家產的歸化猶太人,審訊已經倒貼了,真要辦次火刑絕對血本無歸八成到年底的工資都得燒沒。
感覺在審判「女巫」過程中宗教裁判所收穫了更多的赤字(除了走訪調查,給被告找辯護律師的費用也記在裁判所賬上)。如果是無宗教信仰者,大概確實會奇怪為什麼宗教法庭一定要接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案子到不惜跟本來就關係惡劣的世俗法庭當面對掐,順從民意讓世俗法庭放手去燒豈不省錢省事。應該說女巫的形象從古至今一直不斷的發生變化,我覺著與女性在社會、經濟地位的改變以及男性對女性的情感變化有密切的關係。在遠古時期,女巫實際充當了神使的角色,是「超越神界和人類現實解的中介溝通者」,社會早期那些擁有神秘力量的女性通常都以女智者的身份出現。因為她們往往懂得收集各種草藥,並用之醫療疾病。還有些女巫懂得占卜,她們通過觀察星象來卜算未來,甚至可以研究人性與心理,對耕種採集也頗有心得。這些能力,使得這部分女性在當時的社會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然而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們認識到巫術的荒謬,宗教漸漸取而代之。隨著基督教在歐洲的傳播,人們對巫師的態度急轉直下。巫師被看做是惡魔在人間的合作者,他們可以呼風喚雨,招致瘟疫疾病,甚至還可以用神秘的方法導致他人不幸。
在《聖經》中,夏娃是上帝用亞當的肋骨造成的,可見,在宗教中女性的地位本來就次於男性。之後夏娃又受到魔鬼的誘惑偷食禁果而鑄成大錯,更使得女性被認為是災禍的來源。因而,人們潛意識中往往認為,男性應該處於領導地位,而女性則處於從屬地位,女性更不能有自己的思想,甚至是對男性的領導地位造成威脅。然而在中世紀後期,女性在經濟活動中漸漸佔有一席之地,尤其是在紡織、釀酒、零售、醫療等行業中,女性都佔有優勢。
因此,當女性有了新的思想,甚至有了一絲反抗的時候,基督教就將她們視為異端,成為「女巫」。自此,人們對女巫的憎惡也愈加嚴重。獵巫運動中,75%-80%受害的巫師都為女性(並不是所有巫師都是女的,還有男滴。。。),以至於許多西方學者把這次獵巫看作是一場主要針對女性的迫害運動。然後據說,《女巫之錘》是了解獵巫運動這一歷史事件必讀的作品。這本書是一本告訴我們如何識別、檢驗女巫並怎樣對女巫實行酷刑。我沒讀過,不過據說,這本書的出版使得人們對女巫的偏見加重。
被迫害的女巫,她們「大多是年老、寡居和獨身的女性, 所以她們常常顯示出喜歡爭吵、容易發脾氣、愛搬弄是非等古怪的或反社會的行為」。其實現在,我們還經常把這樣的老太太稱作老巫婆吧。。。為那些虔誠信奉宗教卻食不果腹的人找原因唄,你看看,地理糧食長不好是因為有女巫在附近啊,有瘟疫流行是有女巫在施法啊,你摔斷了腿是因為有女巫在詛咒啊。收穫很大啊,原來半信半疑的人因為怕被當作異端、女巫被燒掉,爭著往教堂跑。聰明的人有點富裕就往教堂捐,買個平安嘛。
一個是公報私仇除掉異己,另一個是起到威懾的作用:「危害本教的都得死」。
神助拳,義和團,只因鬼子鬧中原。 不下雨,地發乾,都是教堂遮住天。 無節義,男不閑,鬼孩不是人所產。 如不信,仔細觀,鬼子眼珠懼發藍。
仙也怒,神也煩,一等下山把拳傳。
焚黃表,升香煙,請來各洞眾神仙。 不用兵,只用拳,要廢鬼子不為難。 挑鐵道,拔電杆,海中去翻火輪船。 大法國,心膽寒,英美俄德哭漣漣。 洋鬼子,全殺盡,大清一統定江山。sb不光咱天朝干女巫最大的問題,和德魯伊或者薩滿一樣
血液使用
不管是煉金還是占卜,或者其他種類
女巫會用到血液。
然後……古代人對血液的了解又不夠……
所以大部分被審判的女巫,都有黑歷史。
至少小孩啊,處女啊……不知道被她們燒死多少……
教會又沒辦法一個一個去甄別……
不要去辯解,當時到底冤死了多少人,當時的審判制度是否健全,而應該是自省,我們佛教徒也不會拿著這些歷史去攻擊,挖苦其他宗教,我覺得這是一些人錯誤的理解本身的信仰,所以作為在那個宗教環境下信仰的人,要反思,要懺悔,現在世界上還有一些地方存在侮辱,冤屈女巫的事件。所以要用正確的宗教信仰來解讀神的愛,宗教的慈悲。
個人認為兩個原因,抬高和打壓
? 抬高
一個社會或團體裡面,總有一類人需要處於劣勢,以增光所謂高尚者的形象地位。如同前幾個世紀以來的鄙視黑人,而近些年非裔反對呼聲越來越高,目前人們又把目光放在亞裔身上,而從前在底端的非裔並不自信,而且被仇視怕了,如今瞄準了機會,想要極力擺脫nigro的印象,也參與其中,並且情況越來越嚴峻。最直接的詳見今年奧斯卡,亞裔被非裔刻畫成呆板木訥的形象,還被「調侃」童工。李安和其他亞裔聯名投訴,奧斯卡方的回應大概意思是你找事我惹不起你,以後躲著你就是了。
在通俗點往小了說,回憶上學時、工作里,總有幾個會被背後說閑話的人吧,就是這個意思
· 踩低
話說回來,中世紀的女巫審判異曲同工。社區里多多少少會有與所謂主流價值觀、行事方法不盡相同的人,或是為人處事不夠周到,抑或是遭人嫉妒。
人們有情緒要發泄,有自己認知的正義去行使,雖然如今看來大多數都是為了快感,甚至為了排除不喜歡的人,當任意一種權威給予主流權力時,這群「異類」無疑是最直接的犧牲品
而對於教會,鞏固權威最好方法,殺雞儆猴,拿人民群眾開刀嘛,洗腦灌輸輕而易舉,因為權力範圍夠大,奠定影響力夠足。最重要人民群眾行動力強人數還多,清理清理跟時代不符的,再好不過了
事例請參照中國60-70年代一些振奮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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