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宗與改革宗的異同?如何理解二者的觀點?
16世紀歐洲掀起宗教改革運動,馬丁路德從羅馬教廷手中將信仰帶回正統,因此脫離了羅馬天主教形成了新教,即基督教。但隨後在世界各地,因為不同的歷史而產生不同的基督教宗派,目前在宗教改革產生的主要宗派有路德宗、改革宗、聖公會和重洗派等。
基督教雖然宗派眾多,但是基要信仰都是按照聖經的教導為原則的。比如各宗派都相信三位一體的上帝;相信基督是神人二性道成肉身的中保;相信聖靈是上帝;相信耶穌基督是童貞女生,為我們死而復活,而且還要再來審判世界;相信我們藉著相信悔改能夠成為得救的基督徒;相信耶穌基督是要再來的君王;相信全本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
在解經上,路德宗強調福音和律法的對照,改革宗強調聖約。兩個宗派在細枝末節上有一定的分歧。
路德宗和改革宗的區別主要有:
1.聖餐觀:
路德宗持有同質說,即耶穌基督的身體實實在在地在餅和杯裡面與人同在。而改革宗則極力反對這一點,因為基督的二性在同一位格內是不會混淆和融合的,人性仍舊是人性,不因為二性的合一和所謂「屬性相通」就使得基督的人性身體可以無所不在。改革宗堅持「屬靈同在說」,也就是基督在聖靈中與我們同在,我們在聖餐禮上是靠著聖靈特別地經歷了這位已經與我們聯合的基督的特別同在。
而事實上,聖餐觀的分歧也涉及到了基督論上的不同看法
路德宗相信,因為二性的合一,二性之間屬性相通到一個程度使得人性也可以無所不在;而改革宗則持守迦克敦信經的告白,堅持二性雖永遠聯合,不分開不離散,也同時永不混淆不融合。
2.律法的功用:簡單來說,在對待律法的功用上,改革宗與路德宗至少在兩個方面,有著本質的區別:
第一,對於路德宗而言,律法的第一功用(福音功用)是其首要功用;但對於改革宗而言,律法的第三功用(教導功用)才是其首要功用。加爾文在其《基督教要義》中尤其強調律法的第三功用,並稱其為律法的「首要」(Principle)功用,為此他不惜將成聖放在稱義之前來討論。這種差別也特別體現在兩者的要理問答中,在路德的小要理問答中,律法是放在福音之前的,主要強調其定罪和引導人歸向基督的功用;而在改革宗的要理問答中(無論是《海德堡要理問答》,還是《威斯敏斯特大小要理問答》),律法是放在福音之後,作為基督徒感恩生活的指導,即教導功用(實際上,《海德堡要理問答》中,對於律法的福音功用幾乎是一筆帶過,僅見於問答3-5)。第二,即使對於律法的第三功用,兩者也有著本質的區別。路德宗強調律法的教導功用,主要是針對人肉體的軟弱,重生之人殘存的罪性而言。換句話說,對於路德神學而言,即使在第三功用上,律法的作用仍然是消極負面的。霍志恆有力的證明,這正是路德神學否認工作之約的根本原因(因為對於路德神學而言,墮落前的亞當,因為沒有肉體的軟弱,並不需要律法的指導或限制)。而改革宗則強調,律法的教導功用主要是針對重生之人的新生命而言,是作為新人的指導,而非舊人的約束。
以上摘自改革宗與路德宗對待律法功用的不同立場
3.崇拜禮儀上:
改革宗持守「限定性原則」,也就是在崇拜中,聖經沒有明確教導的構件全部不能使用,也因此堅決反對崇拜禮儀的世俗化;
路德宗相信「基準性原則」,也就是在崇拜中,聖經沒有明確禁止的構件都是可以使用,也因此為崇拜禮儀的世俗化開了一道隱蔽的門。4.對於使徒信經「下到陰間」的理解:
路德宗認為基督是實實在在地下到了陰間,在那裡宣告了他對死亡的得勝;而改革宗則相信,基督必不被「撇在陰間」,使徒信經「下到陰間」是表明,基督為選民承受了上帝全部的對罪的憤怒,如同下在陰間和地獄中一樣
5.在預定論上的分歧:
改革宗牢牢堅持「雙重預定論」,相信誰能得救誰要沉淪都早在創世之先為上帝以其絕對的主權和絕對良善的心意所預定,但得救之事是上帝積極地預定,而沉淪乃是出於上帝消極的許可
路德宗基本上反對雙重預定論的說法,認為上帝只揀選了誰得救,未曾定意要使誰滅亡。
終於有時間來填坑了,謝邀。平安,好問題,不答都對不起這個問題,雖然估計看到的人會很少。
這個問題主要是針對匿名用戶的回復,他說的很對,但是是從改革宗的立場說的,所以這篇回答想從路德宗的立場發聲。我從兩個方面回答,一方面是我們所明確堅持而改革宗也不反對的,一方面是我們所明確和改革宗不一樣的。我們所明確堅持的:
1,我們明確堅持嬰兒洗,我們明確反對那些拒絕嬰兒洗的教導,這來源於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我們反對有些教導說:因為小孩子沒有信心或不能確定,所以不能施行嬰兒洗,這種言論將洗禮只看做人的確定/決定而不是上帝施行恩典的工具;2,我們明確反對女牧師,並且反對教會中女性做教導男性的工作;3,我們明確反對決志禱告,其實這種做法本身來源於阿米念主義,這種做法至少會使人產生誤解,以為信主是基於我自己的決定。我們和改革宗有明確差異的:1,聖餐觀:我們的聖餐官來源於耶穌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和保羅說: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這裡的分辨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認出來這是主的身體。我理解匿名用戶的說法,他的意思很簡單,我需要用理性理解這件事,不然我不同意。但我的意思更簡單,聖經說這是主的身體,我就認為這是主的身體。2,律法的功用,這點我同樣認同匿名用戶的觀點,我們的立場是,律法本是讓人知罪,好使我們在耶穌里成為義。或者說,對我們而言,律法和福音都是幫助我們仰望耶穌的,而不是幫助我們行出來,幫助我們行出來的不是律法,而是上帝的愛。3,崇拜禮儀上,這兩句話開頭的判斷是對的,但後面的結論就在胡扯了。這兩個原則在剛開始是在宗教改革時期,路德宗的這種原則是說,只要天主教禮儀不違背聖經,我們基於順服的原則,都可以保留。改革宗基於這種立場,廢棄了天主教的傳統禮儀,按照自己想當然的模樣去敬拜,稍微想想就能理解,倘若聖經沒有明確教導的構件全部不能使用,那麼我該怎麼崇拜呢?顯然是我會按自己的想法而不是按傳統去崇拜,你覺得哪種會給世俗化開門呢?4,在預定論上的分歧:我們明確反對雙重預定論,這種說法認為上帝繞開他的話在起初就直接揀選了一批人,我們同樣反對一次得救和永遠得救。你這是問信義宗和改革宗的異同吧。
我覺得這題目打的標籤不好,因為要比較肯定要歸於信仰和神學之下,而不是哲學和文學。這個題目沒有很好的神學操練,很難回答。可以看任不寐牧師的《懸崖系列》。另外,我改一下題目和標籤吧。如果覺得不妥,就改回來。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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