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能真正起到版權保護的作用嗎?
好奇
能。目前的娛樂、出版、軟體行業都是依靠著作權法保護才得以生存的。
但以往著作權法的保護核心是複製權,在互聯網時代,技術上複製變得無比簡單,因此著作權法顯得落後了,需要摸索出新的保護規則。假設這問題是關於我國。
有形財產還沒保護,無形財產更沒有真正的保護。
什麼時候《物權法》能保護土地所有權了,《著作權法》才有可能真正保護版權。瀉藥。
能保護,也不能保護,但總有辦法可以保護。
傳統的出版、音像、娛樂行業等,每年依據《著作權法》解決的版權糾紛不數不勝數。因此當然可以對版權起到保護作用。
但是,現實社會永遠不是一成不變的,而且《著作權法》截止目前最後一次修訂是在2010年(2012年的修訂並未正式經人大通過)。而2010年的情況早已不適用於今天,尤其是在互聯網圈自媒體泛濫的今天。
因此才會依據《著作權法》,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關於規範網路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等等法律法規,以彌補和完善《著作權法》的應用。
這就好比你無法依據《憲法》的條文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但是可以依據《憲法》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解決。
因此,雖然現行的《著作權法》在今天看來略有過時,但它是目前我們解決知識產權問題的根本依據。其實還是蠻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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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在法律上應該基本可以保障著作人的合法權益,但就實際而言,國內社會的版權意識還有待提升,整體版權維護氛圍也不算濃厚,先斬後奏者居多,斬而不奏者更多。每每見到文學、音樂乃至新聞作者為了維護權益而憤懣不已卻收穫支持寥寥,感到很痛心,作為內容生產者之一,我很明白創作的辛苦。
在目前如此的氛圍中,往往維權者在得到致歉或者一點名義上的補償之後便不做追究,也實屬無奈之舉,畢竟與盜版盜用者扯皮牽扯了太多的精力,這就是現狀,不過值得欣慰的是,事情總在向好的方向發展,如果現實無力,只有交給時間。
當然可以了,每年法院審理了大量的著作權案件,甚至出現了職業維權者。
從理想上來說是能的,可是現實中維權卻很難,畢竟這個社會還有著很大的缺陷
《汽車人總動員》《汽車總動員》央視的臉打的很好
有總比沒有好
《著作權法》規定的一系列權利皆為民商事領域權利,從法律規定來看,保護權利的目的可以達到,而不要忘了「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被侵權人自己都無動於衷不去維權,那麼就沒有人回去維護其權利。這也是商家為何在中國大地上普遍存在欺騙行為(一般的欺騙、隱瞞)甚至欺詐行為,在版權領域,同樣道理,不維權的被侵權者只能忍著,沒有人會去保護你的權利。這是天經地義的。同時,中國社會版權意識奇低,盜版甚囂塵上,誰沒用過些盜版物品呢,說明要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幾乎是很難的(從一般的侵權而言,若為技術侵權、商標侵權等大型侵權糾紛由於企業實力後盾維權較容易),因為侵權者分散多頭,對於維權相當不利,因此從根本上保障版權必須從源頭加註版權意識,最近中央也提出產權意識(其中包含版權領域),只能說我國還處在一個分叉口,各自為政不團結是很大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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