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券設置錯誤導致公司損失十幾萬的金額,我需要全部賠償嗎?

因為我優惠券設置錯誤,導致公司大概有十幾萬的損失,我老闆的意思是之後損失確定了會找我談賠付問題,我想問下這種情況,我需要全額賠付嗎?

而且我比較窮,完全沒辦法賠付這麼多錢,但是我又不想在這個公司繼續做事情了,因為我現在心態很崩潰,完全沒辦法集中注意力去工作。

所以想問下,這種情況怎麼辦。


對於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是任何勞動者都不想的。畢竟商業環境下大家履行工作職責都是存在風險的,簡單來說大家上班目的都是為了「張嘴吃飯,養家糊口」。那麼造成損失後是否需要賠償呢?答案是:需要的,但是是有限度的賠償。總體上立法原意上是控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過度索賠的。

回到答主本身的遭遇,因為自己優惠券設置失誤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首先由於損失最終有多大目前沒有定性,其次公司一般情況下都有雙重審核機制,這個失誤不應該由你一個人全額承擔。最後,公司作為資產管理者,自身也應該具備一定的風險責任。

第一、企業要求勞動者賠償的依據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因為履行工作職責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要求勞動者賠償的依據主要來源於以下五個方面:

1.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

2.企業經過民主程序並且向勞動者宣告的規章制度。

3.1994年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4.其他各地方頒布的《工資支付條例》

5.其他各地方審理勞動爭議的解釋。

第二、對於勞動者的過錯認定應該合法、合情、合理。

首先來說合法。94年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這樣說的: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這一條的具體操作說的很明確了。但是問題在於,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也好、規章制度也好,並沒有明確約定損失出現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責任劃分問題。我個人認為並不應該勞動者全責。特別是在企業本身對於勞動者履行職責的失誤防範問題上存在缺失的。沒有人是不會犯錯的。(排除勞動者主觀故意的情況)最終責任劃分應由雙方協商確認,若協商不成應有勞動人事仲裁和法院確認。

再說合情、合理。規章制度中若明確規定什麼樣的情況下,勞動者失誤應該給單位造成損失。但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目前來說不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只需要體現民主協商即可。規則制度的確認權在企業,這也就會使得規章制度過於苛刻。例如零售行業經常出現商品損耗,但損耗的來源可能是商品偷竊、效期、庫存壓壞等情況。如果零售店要求店鋪1名員工看管200平,還要保證完全無長短款、無損耗,未免苛刻。一般做法是損耗限額內無需賠償,超過限額按階梯賠償一定數額賠償。但是是有限度,且需要合情合理。

總得來說企業不應該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經營風險,變化為勞動者的過錯。但是這次題主的遭遇在於是她的過錯行為造成了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確需賠償,即便勞動者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也可按侵權責任問題提起訴訟。最後說一句,因為工作是有風險的,但是大家也不需要過於慌張。從實務上來看,法院對於責任劃分,還是保護勞動者的,多數情況下會2:8,或者3:7開。目前很少看到要求勞動者全額承擔的情況。


難道是這個?

更新:

評論區提問者已回復不是這件事


對了,說好的企業主、資本家承擔風險呢?

不過話說回來,承擔還是得承擔,有限責任么。

總不能分利潤的時候資本說自己承擔風險所以要分大頭,到了真有風險了就都推給員工吧?


按照現在的社會風氣應該不需要吧。

你給單位領導講講超模奚夢瑤的一摔。

人都有犯錯的時候。

應該畫風是這樣的,單位的人都說:

心疼你,抱抱!

加油!你是最棒的!

我們都愛你都愛你!

看你擔驚受怕的不容易,希望你快點好起來哦,比心!

還有這樣的:

不就是犯了一個世紀時髦錯嗎?誰讓我們有漂亮的手手啦,加油^0^~


公司應該不會找你全額賠付,法律允不允許我不清楚,但是起碼道理上是說不過去。

因為如果公司追究你十幾的賠償,就說明公司給你的工作讓你承擔了十幾萬的責任,但是公司並沒有給你提供十幾萬責任相應的報酬,風險和報酬就不成正比。

而一般道理上都說不過去的,法律都有辦法解決。

所以題主不要太擔心,無論什麼情況,肯定都有辦法的。


你要賠償,但是你只要賠償為

1.公司定損中,屬於你造成的部分。例如:因為優惠券錯誤導致少收入的資金——這種現實結算的,是1000就是1000;而不能是因為優惠券錯誤丟了一個很大的市場,這個市場值10w這種老闆口頭上說的虛擬的損失。

2.你「合同」工資上的造成損失的當月的20%的工資,如果你的「合同工資」-20%<本地最低工資,則只能扣出你的「合同工資」-「本地最低工資」這麼多錢。如果你的「合同工資」=「本地最低工資」,那麼也不能扣你錢。

注意是合同工資,而不是你每月到手的。但是因為你的工作失誤,是可以扣掉你的績效的。

例如本地最低工資是2000元,你的合同簽約2200元(你拿到手2200)那麼最多扣你200元。

如果你的合同2000元(你拿到手2000),那麼最多扣你0元,

如果你合同2000元(你拿到手2000+1000元績效),那麼最多扣掉你的績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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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的心情調節

3.1 你必須等老闆計算完,你才能走,否則你在人才市場非常糟糕,以後你強大了能進外企了,做背景調查你=死定。

3.2先不要和老闆談,讓老闆找你談條件。視其條件與1 2的相悖性做出老闆人格的評價。

3.3現在不用再放在心思在工作上了,現在就開始找工作。

無論這件事處理得妥當與否。你都不可能在這家公司留下來了。即使是強制丟下來,你這個人在所有人的印象中都是不可靠,大媽哈,不能承擔重任的。但是平心而論,你的收入=你的工作風險不?


肯定不用啊,正常辭職,合理談賠償,要是公司提出的賠償超出你的預期就叫他走法律程序吧。最後你不會怎麼賠錢。

這畢竟是工作行為,公司行為,也不是你一個人的問題,承擔責任的應該是法人。

補充一下,公司不同意離職的話,就走法律規定的離職手續,強行離職。剋扣你工資那就勞動仲裁。


這種問題很好處理,也不用擔心,總額十多萬,還不能把責任歸你一個人,因為這種按照要求都是要有人複核的,甚至次要責任都不歸你,然後你還沒錢,不至於把你怎麼樣的。你也不想在那兒幹了,能協商就協商,協商不好就勞動仲裁。相信我,勞動仲裁你不會賠多少錢的。因為小企業小公司自己制度都不完善,好多地方達不到要求。國有或者其它大企業的話,辦理的人又不像私人老闆那麼較真,公司也有相應的處理方案,一般是扣你當地最低基本工資以上的錢,並且不會一直扣,然後就計到非正常損失裡面去了。總的來說,基本等於你丟了工作和幾千塊錢。不要擔心,祝好!


經手部門人員一起分攤


作為一名薅羊毛才能有飯吃的實習期學生,我帶著一群人搞垮了很多天貓店和很多平台,對於這種情況來說肯定是運營有一定責任的,但是並不需要全部你一個人賠付,和公司好好協商吧,同時你也承擔起應該承擔的一份責任。

利益相關:薅羊毛群千人群群主

昨天有人私信我要群號

那我就放這裡了

歡迎加入秋名山圖釘垃圾佬四群,群號碼:676630815


按照你們老闆的邏輯敗軍之將是不是個個都要槍斃?


我也碰到過,數額比你還大,一開始也被嚇得半死。後來發現問題也不全在我,確實沒人檢查。上報到部門領導,領導一聽先是說開除,好在我平時工作很認真負責,就是這次一個不小心栽跟頭,然後我的搭檔和直接領導都在部門領導面前說好話,挺感激的。最後就是這個月的績效沒了,一兩千吧。最難受的是處理這個問題處理了兩個星期,那段時間心情很難受,也很愧疚,拚命幹活,吃一塹長一智吧。

總結一下:要麼被開除,也不會賠多少。要麼就承擔一小部分,活照樣干。不會讓你承擔全部的,放心。


看到這個問題,想到了現在正在經歷的事情。

自己算是工程的甲方,乙方在工程審計完畢後開了施工費發票,施工費600多萬,11%的稅率,光稅金就60萬了。今年4月份開的發票,直接送到我手裡面,應該做發票校驗工作了。後來由於當時系統賬面上沒有那麼多錢,就一直放著沒做這個工作。今年11月份,賬面有錢了,可以發票校驗了。被我這財務告之,發票作廢了!!!需要退票。自己直接就懵逼了。。。。將這個情況告訴乙方後,乙方表示不能退票。這張燙手山芋就落我手裡面了。現在還沒有協商好的。

後面有進展了再繼續更新吧。


說句題外話 我想知道導致小藍單車某宣傳事故的那個小編 需不需要給公司股東賠償十個億 畢竟公司估值十個億


屬於工作上的失誤,只要不是故意的,老闆找你全部賠償,我個人認為依據不足,因為你和公司之間是一種勞動合同關係,而不是一般的經濟合同關係。


我上家公司做手機充值的,被黑客黑了80多萬,也沒讓賠,也就是扣了20%的工資。

要是讓賠以後誰敢幹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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