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附近有一個工廠,排出的廢水廢水腐蝕了建築物,影響很大,怎麼才能利用法律使工廠搬走?

法律,投訴


謝邀。

有理有據不是無事生非嗎?

先抱團,環保問題是大家要團結一致的。

你可以先看一下Legal High,永不妥協,培養下情緒,然後果斷起訴。

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

這個事情做到什麼程度呢?

1、工廠搬走

2、賠償

3、你們搬走

1+2 或者 2+3


答主能不能給出具體地點和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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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是廣西省桂林市興安縣水南田村。

開始我們村裡人也是同心協力一起去堵廠門口什麼的。

但是他們也給了一部分錢給一些村民,有的人以為離得有點遠認為危害不大,就都不堅持了。

而且在我們的桂林市裡面已經有人是被他們買通的,現在堅持的人也很少了。

但是危害真的很大,晚上睡覺的時候都能聞到異味,白色衣服用水洗了之後就會變成黃色。

家裡人基本都是到好幾十里的地方去運水來用。

以上可能是某位村民在評論區的回答,我學生黨有心無力,希望能有人救救這個村子!(七武士村民跪拜狀)


1、申請信息公開,是否經過審批,若未通過,可以請行政機關查處(方式不說了,百度查一下),若通過則民事賠償

2、我所在所的主任團隊精通與行政有關的救濟途徑,如果認為需要走行政這條線,可私信我,走行政這條線三兩句說不清


請有資質的檢測單位來採樣檢測,結果寄到公安局,檢察院,環保局。


有條件搬家,木條件外出打工。

就這低效能重污染工廠,挺不過這兩年經濟下滑的。


現在檢察院在搞公益訴訟,起點是市一級檢察院,即桂林市人民檢察院。能不能立案看你們的了。共計兩套方案。

一、民事角度具體步驟:

1.先去你們那裡有沒有專門的環保組織,去桂林市民政部門查詢一下。合規定的公益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具體法條《環保法》第五十八條: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可以認定為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地區,不設區的地級市,直轄市的區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認定為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第四條 社會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範圍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且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可以認定為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

社會組織提起的訴訟所涉及的社會公共利益,應與其宗旨和業務範圍具有關聯性。

第五條 社會組織在提起訴訟前五年內未因從事業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受過行政、刑事處罰的,可以認定為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無違法記錄」。

2.如果有公益組織,且接受公益訴訟,如果調取證據困難,可申請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民行處支持起訴,當然要以公益組織名義申請。訴狀,證據,公益組織主題資格證明完備後向如果不出意外應當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我不是桂林人,所以不清楚管轄廣西高院是怎麼定的)。

具體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在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後,裁定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交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對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分別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必要時由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七條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環境和生態保護的實際情況,在轄區內確定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區域由高級人民法院確定。

第八條 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的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二)被告的行為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初步證明材料;

(三)社會組織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章程、起訴前連續五年的年度工作報告書或者年檢報告書,以及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無違法記錄的聲明。

3.如果沒有合格的公益組織,請走第二方案。

二、行政角度步驟:

1、將環境污染問題向桂林市XX區環境保護局舉報,注意留下舉報過的證據。

2.1若沒有動靜,向XX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時候的訴訟主體是行政不作為相對人,就是受污染所害當事人。耐心等待判決。

2.2若沒有動靜,向桂林市XX區人民檢察院民行處申請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申請書,曾要求行政作為的證據。

2.2.1如果檢察院監督了環保局,環保局仍不作為,請求檢察院層報廣西省高院,要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最後,還是匿了,這是法律途徑,很有可能走不下去。按法律規定,是能夠合法解決的,就怕守法不執法。


正貴途徑能解決中國就不會有那麼多被污染的癌症村了,去百度一下中國癌症村地圖


答主居然還想著走法律???問題是,法律是什麼啊?在內地,農村,還想著法律么?不是來玩笑么?唯一辦法,租十輛大巴車,直接開到省政府大門口,多帶老人小孩子,被子墊子多帶上,不解決就不走,注意不要鬧事件就靜坐!不要問我是誰,我是雷鋒!


搞個大新聞,挑在年29或者初一。


圖樣圖森破。這廠能開,就說明法律途徑是沒用的。挑頭的話會被黑社會報復的。快點逃吧。健康最重要。


環保法的研究生,表示我不知道。

理論上來說行政方面,看它有沒環評,三同時制度,排污是否超標。但這是環保局的事,你們可以舉報。

民事方面,公益訴訟,民事訴訟。

只是理論方面。


自己搬走。

天朝這個尿性,不把事兒鬧大,事情解決不了,更何況現在還沒開始陸續死人,村裡人不會重視的,自己逃了吧。

少壯不努力,一生在內地,記得多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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