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法盲,為什麼同樣涉毒,柯震東保釋出獄,房祖名獲刑,黃海波入獄等等?

雲法盲,為什麼同樣涉毒,柯震東保釋出獄,房祖名獲刑,黃海波入獄等等?

可能是其程度不同,如果在排除其背後勢力的因素,以及名人公眾形象的懲罰力度。

最近那麼多涉毒的明星,都觸犯了什麼程度的法律,普通人會如何判刑。


首先,要分清「獄」

「獄」有2類,一類是看守所,主要關押收到行政處罰的行為人以及尚未被判處刑罰的行為人。另一類是監獄,是關押已經被判處刑事處罰的罪犯。

接下來我們來看罪名。

柯震東——吸毒

房祖名——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黃海波——嫖娼

先看吸毒。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注意,這部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部行政法律,並不是刑事法律。所以並不需要經過法院進行審判,行政機關(警方)就可以直接判處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

柯震東——行政拘留14天(所以柯震東並不是交了保釋出獄,只是他「刑期」短,很快就出來了)

房祖名也一樣,但是,問題在於,房祖名還涉嫌另外一個罪名——容留他人吸毒。

這個就比較慘,因為這是一個刑事犯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房祖名——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000元。

PS:據我猜測,柯震東、房祖名二人,吸大麻歷史那麼久,肯定不止一次在房祖名在北京的家裡里吸。而回到台北,則有可能在房祖名家吸,也有可能在柯震東家吸。但是柯震東家在台北,大陸警方沒有辦法去搜查。所以柯震東逃過一劫,只吃了一個行政處罰。

接下來看黃海波。

黃海波涉嫌的罪名是嫖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同吸毒一樣,嫖娼行為是一個行政法調整的行為。

黃海波——行政拘留15日。

此外,黃海波還有個比較慘,因為嫖娼行為,除了收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管理以外,還收到一個叫《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的管理,第八條 對賣淫、嫖娼人員實行收容教育,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

所以這是一個可以收容,也可以不收容的情況,而目前警方一般都收容,所以黃海波也不例外,也要收容。

最後一個問題是如果是普通人怎麼判,一樣,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法條都寫得明明白白的。


謝邀!吸食毒品並非觸犯刑法的行為,但違反了禁止吸食毒品的行政法規,應當受到治安處罰,而房祖名被認定為容留吸毒罪,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黃海波是因嫖娼被勞動教養,也屬行政處罰。


行為不同,罪名不同,最後結果不同

學刑法時候,簡單來講就是罪刑法定。

柯少是吸毒不違法現行刑法,但是違反治安條例,所以拘留警告下就可以了

房少不僅僅吸毒,還給別人吸毒的地方,這就叫容留他人吸毒,這就是違反刑法了,有刑法罪名的,所以得判刑了。

黃叔叔就屬於倒霉的了,本質上他屬於違法治安條例,只要拘留就行了。但是黃叔叔是北京人啊,北京那塊還有個東西要收容管理辦法的,所以丫被收容了,本質不算判刑;不過媒體才不管你呢,反正你被抓住了,要進去教育了,就叫入獄啦


柯吸毒

房容留他人吸毒

黃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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