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吸毒是行政拘留,而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反而是刑事拘留?

容留他人吸毒會造成什麼危害?什麼樣的行為會被判定為容留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造成的危害是否大於吸毒本身的?行政拘留的嚴重程度是否在某種特定情況下大於行政拘留?

例如在某些特定場所看到他人吸毒而不舉報,會不會被判定為容留他人吸毒呢?


吸毒就好比自殺,容留他人吸毒就好比給人刀子繩子之類的讓他們去死,孰輕孰重?這樣理解不知道你會不會覺得好接受一點。


看了前兩位的回答,再補上一句。為什麼吸毒人員都在賓館吸毒,而不是自己家裡,按理說自己家裡吸毒更隱蔽。如果在自己家裡吸毒被抓,那麼房主罪行更大,要刑事拘留,所以寧願去賓館吸。


因為吸毒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並不違反《刑法》,因此是行政拘留。

容留他人吸毒是違反《刑法》的行為,故是刑事拘留。


從法的精神來說,即便是作為國家最高制裁的刑法,它也只能要求我們不能去做傷害別人(包括國家和公共)的事,無法要求你不去做傷害自己的事,所以你自己砸自己的車、扔自己的錢包甚至是自殘和自殺,這說低了叫自願,說高了是自由。從法的原則來講,刑法堅持罪刑法定,白紙黑字先寫出來了的才是犯罪,這就叫做遊戲規則。我國刑法規定了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為,卻沒有規定自己吸毒也是犯罪行為(不犯罪不代表不違法,別犯暈),原因是容留他人實際上是在他人內心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他人會更「放心」去吸毒,就好比別人盜竊你放哨一樣,你對盜竊的人的心理上是有支撐的,當然,放哨的事那是共同犯罪,就不扯遠了。了解這些立法精神後,說點直接的吧,正如樓上的所說,吸毒不是犯罪行為卻是違法行為,違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要依這部法被拉去行政拘留;而容留是犯罪行為,犯的是《刑法》規定的罪,是要被拉去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是刑事拘留。邏輯思路有木有清晰點咯。


吸毒人員本身也是受害者


說個通俗易懂的,吸毒屬於你管不住自己,你吸死是你自己的事,容留他人吸毒屬於你協助別人管不住他自己,你吸死國家和他都有責任,明白了嗎


一個違法不犯罪,另一個直接犯罪。


這就相當於你自殘和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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