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犯罪可以稱之為無動機犯罪?

最好有場景化的東西舉例。


基於動機理論,並非是行為的結果決定動機,而是動機決定行為的結果。所以,間接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通常都不存在犯罪動機。比如,計劃投毒毒死丈夫,卻錯殺了自己的兒子。再比如那個經典的例子,獵人開槍打兔子,卻傷到了一旁的幼童。雖然當事人的確放任了行為的危害結果發生,但主觀上肯定並不希望傷害自己的兒子或幼童。

我國將犯罪動機分為11類,包括財物動機、性動機、自尊動機等,還有一種是正義感動機,比如所謂的大義滅親。西方則將刑事犯罪動機簡化為財欲、攻擊欲和性慾。不過在現實的刑事案件,尤其是惡性殺人案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動機不明的情況,或者說,不存在明顯的動機,不是常見的求財、怨恨、情殺,而是針對不特定人、臨時起意的泄憤型犯罪,很多時候,這種情況並不能等同於故意報復社會的惡性犯罪。

現在的一些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比如將自己不滿一歲的弟弟活活掐死,或者只是出於好玩,在父母的飲料中放入大劑量的有毒物質,按照我國的刑法理論,上述行為的犯罪動機應該是出於戲謔與好奇的動機,即為了尋求刺激和出於好奇心而產生的犯罪動機。我個人覺得這種觀點值得商榷,這類犯罪動機是否真的具有反社會的性質?而且具體是哪些心理或生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最終導致了上述犯罪行為,尚未有定論。


動機與目的,是犯罪行為中兩個需要仔細察別的概念。簡言之,犯罪動機是行為的原因,目的是犯罪行為希望達成的結果。百度可知"按照我國刑法學教科書的定義,所謂犯罪動機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它回答犯罪人基於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

動機更多的側重於探究犯罪心理活動,分析動機有助於更好地預防和懲治犯罪。舉個例子,A要學會開車,目的就是一個——學會開車。而動機可能有千萬種:搞運輸維持生計——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帶女友兜風——滿足虛榮或自尊心;搞賽車競技完成理想——實現自我價值。此種例子不一而足,可以依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做簡單歸類。

而無動機的犯罪,區別於有動機的犯罪,個人以為最關鍵的點在於主觀故意上。所有犯罪動機都是自主的心理活動,引發犯罪目的。而無動機則表現為完全沒有主觀故意。依照這個思路,可以歸結為故意犯罪VS過失犯罪,區別就比較明顯了。


動機向來都不影響定罪。影響定罪的是主觀態度,也就是故意或者過失,前者是對於一個危害結果主觀上的追求或者放任;後者雖並不期待危害結果的發生,但主觀上卻存在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所以你所謂的無動機犯罪,估計是只過失犯,比如失火、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等罪名。


臨時起意的犯罪算一種吧?


下意識,無動機


過失


像染色體數量或結構變異引起的性犯罪。

非主觀意識可控的犯罪,例如生理啦,精神疾病啦,藥物反應啊。


過失?


過失犯罪無動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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