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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媽涉槍事件,我們能幫她做些什麼?


通過文明的方式,推動法治完善。拒絕輿論暴力、拒絕不法行為。

同時,我也希望國家能認真對待自己法律制度中現存的一些錯誤、漏洞。不要總等到負面作用明顯到不可忽視時,才予以改革。

沒有孫志剛,我們現在可能還有收容制度;沒有黃海波,我們現在可能還有勞教制度;沒有呼格、聶樹斌、趙作海、張姓叔侄、佘祥林,我們現在可能還有為了「命案必破」可以不擇手段甚至歪曲事實的遺毒;沒有劉大蔚,哦不對,有了劉大蔚,甚至天津大媽,我們依然還適用著錯誤的槍支認定標準。

法律制度的每一次完善和進步,都是法律人、全社會和現存制度中的漏洞以及這些漏洞的創造者、維護者等利益群體作殊死鬥爭才爭取來的,而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公知、五毛也好,理客中也罷,正是這種公開的討論才使得原本缺乏基本法律素質的國人能夠在某一領域內得到相關知識的普及,進而形成更成熟、更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共同認知。

2017年,中國的依法治國依舊在前行,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在愛護國家、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去努力。


廣泛轉發以下圖文

「槍支需要嚴控,但是,如果標準過於嚴苛,則令公眾無從判斷。令公民一不小心就面臨重刑制裁,恐怕也非法治社會的本意。」

-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一圖了解什麼是槍支》

http://t.cn/RtHRTkO

「我們應當拋開各自的職業身份以理性的態度來看待本文所提到的刑法問題,當大家脫掉警服、檢察官制服、法袍以百姓的身份回到家中時,如果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給孫子女從小商品市場買了幾把塑料玩具槍,就有可能涉嫌嚴重的槍支犯罪?這顯然已不是我們通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所意圖追求的公共安全,既不利於社會的和諧,也違背法治之追求社會大眾福祉的初衷。」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陳志軍《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槍支認定標準劇變的刑法分析》

http://t.cn/RZPbQvo

「我們常說「舉輕以明重,舉重以明輕」,如果把僅僅能夠對人體最為脆弱的器官——眼球造成傷害的物品都認為具有巨大的威脅,那麼小到繡花針、大到菜刀通通都應該被禁止。假如界定某物的標準是一張網,而網眼的密實程度幾乎到了萬物不漏的地步,而且這個標準對應的物完全背離了人們對該物最樸素的印象,那麼標準的合理性應被懷疑。」

-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肖恩《槍支認定標準有待進一步合理化》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351002614032670853117125


第一,你幫不了大媽。第二,大媽,從他的知識認知水平(51歲近乎文盲半個法盲)以及從事行業(公園遊樂場所小本買賣)來說,甚至從後續調查來說(單純的地攤生意養家糊口,無背後陰謀無其他舉措),不足以定那麼大的罪。如果這樣,2000元的貪污標準能讓很多人家破人亡。第三,除了執法人員的業績之外,執法人員沒有認真普遍的普及知識,難道不能理解為就是想搞突然襲擊,抓幾個人回去邀功。。。所以,我覺得,執法人員,應該是多普及,再警示,給教育,屢教不改蹲大牢這種情況。。。。。你想想,交警有一次非故意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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