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違約後房東不退押金我能起訴他嗎?

我在上海10月份租了一套房子,押了30000押金、月付12500,合同簽了一年。我10月底向房東提出不租了,按合同我賠付他一個月租金,也就是12500,請他退回17500押金,因為押金是用來賠償房屋設施損壞的,而我沒有損壞任何東西。但是他拒不退還,說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我幫他找到下家。我花了一個多月時間努力尋找,也推薦了好幾個客戶給他,但他嫌住的人太多、或者以及必須押兩個月押金而房客不同意等情況,所以至今未能找到租客。

我的問題是,在這種情況下,我能起訴他嗎?我要求他退還17500押金是我的合法權利嗎?

另外,他是律師,他很精通法律,而我是小白。如果起訴,敗訴的最壞結果是什麼?


我也在起訴房東中,建議你起訴,哪怕敗訴了,最多也就是押金拿不回來(總不會讓原告賠錢吧)。反正你起訴不起訴,押金都有可能拿不回來的,起訴了還可以收穫一個司法流程的經驗,不虧。


我也是心理憋屈的不行。給大家分享經歷如下:

2014年2月通過中介簽了租房合同,每次預付一個季度的,押金一個月房租3000。2年到期之後,跟房東說了我們買了新房子,預計還要租一年多會搬走。房東當時自己帶了合同到房子里來,說還是補簽一個合同,房租漲200,先簽一個兩年的,到時如果要搬走提前說一聲就行。

到了今年8月底,我們新房子差不多裝修好了,就跟他說9月底會搬走,轉了一個月房租給他。他就開始一頓咄咄逼人的訛錢了,說要不給你7天時間搬走要不就租到合同期2年結束(18年2月結束)。當時考慮到家裡有小寶寶,怕起糾紛影響到她,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跟他好話說盡了,他提出要我付1個月違約金,我也付給他了(都租了3年多了,還非得故意刁難訛錢)。

到了9月30號,上午完成搬家,下午請了3個保潔阿姨做了4個小時衛生,想著省得麻煩。10月1號上午,我給他打電話告訴房東房子可以交接了,他讓把水、電、燃氣費戶號都發給他,他先查一下。當天下午,他打電話約了晚上8點多他父母來收房,而且當時說了水、電、燃氣費都沒問題。

10月1號晚上,他父母過來收了房子,把鑰匙都交給了他們,主要的損壞情況都說了,他母親還親口說房子保護的不錯。

損壞情況如下:

1、燃氣熱水器有漏水(燃氣熱水器在今年5月份開始有滴水,找了維修人員來看,他說是水箱漏水,也到了使用壽命,不建議維修,擔心會漏電,就把插座拔了不用了);

2、廚房檯面有裂紋(這個裂紋我們住進去大概一周之內就發現了,當時拍了照片,經過幾年時間,可能有一點點延長,但完全不影響使用也不影響美觀);

3、客廳空調插座掉下來了,用膠布粘在牆上(客廳空調插座剛住進去沒多久,考慮不用就拔下來,就拔插了兩次就從牆壁脫下來了,其實是因為裝修問題,插座與牆壁連接不牢);

4、客廳水晶燈燈珠全部是黑的(水晶燈燈珠大概在住進去半年不到全滅了,後來換了兩次沒多久就全又壞了,就懶得換了,一直客廳都靠射燈照明);

當時晚上交接完就通了電話,他說押金明後天會退給我。

10月2號早上9點多,他打個電話過來,態度非常強硬,說的話非常難聽,這個過程持續了十幾分鐘,我還是本著簡化問題的原則沒有說任何回擊性語言,他還說你去負責修好,就掛斷了電話。還是本著協商解決這個問題的態度,我打電話過去想約他當面協商解決這個事情。他直接就說「我現在沒空,你不用給我打電話了」。當時我就非常生氣了,態度這麼惡劣還拒絕協商。當時就問了幾個律師朋友,他們的意思是這種小糾紛涉案金額太小,不太有律師願意接這種案子。幾經詢問,有朋友建議可以報警。我就打了110,110轉給了轄區派出所,但對派出所來說,這種小糾紛他們其實也沒有那麼多精力去管的。也就在我與房東打電話的時候,我老婆坐在副駕駛全部聽到了,十分十分生氣,我報完警之後她就在業主群里說了這些事,還說不要去租這個房子。

一直持續到國慶節後的昨天,才請派出所的警官給房東去了一個電話,他對警官不說其它的事情了,就說我老婆侵犯了他隱私權要在群里道歉,說不在乎這點錢。

到今天約到派出所一起協商,他就開始高姿態了,說錢是小事,全部退給我押金也行,關鍵是泄露隱私,以前他說過的話他都不承認了,說要拿證據出來。經過警官協商之下,警官提出來扣500押金,然後他又提出來要結清水電燃氣費,還要我老婆在群里為泄露隱私道歉。

這個事情下來,我都開始懷疑人生,明明被訛詐了,被噁心了,卻好像還敗得一塌糊塗。

我老婆那天說我,我跟父輩的人一樣,總是息事寧人的態度去處事說話。其實我知道,我是一個害怕與人衝突的人,也怕麻煩。但這件事情告訴我,一味的退讓只會別人得寸進尺。

房東其人我也通過朋友向他單位的領導打聽了,他們給的評價是他是一個黏黏糊糊的人。

我對這個人的評價是:言而無信的小人。

這個事情還在繼續,看我聰明的老婆是用什麼方式去群里道這個歉,如果她不願意的話,估計這個事情還得繼續。錢也不要了,一個選擇就是去他們單位找他們領導投訴他。既然噁心了我,那至少讓他們單位知道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就我這次被訛詐後報警還失敗的經驗來看,總結錯誤經驗如下:

1、不應該在9月份付給他違約金,他這屬於訛詐(而且合同里並沒有寫);也不用怕他找上門來,找上門來就報警,他再怎麼樣也不敢妄動的;

2、收房時間應該在白天,白天可以一同查驗物業費、水、電、燃氣費,然後一定要房東當事人一同驗房,交回鑰匙的同時退回押金。

3、處理這些事情不能一開始就想簡單處理,往往事與願違;

4、找派出所用處不大,他們只能協調,不能強制,關鍵是小糾紛他們沒那麼多精力管;

5、要是早看了這個帖子,我就去法院了。

6、小人防不勝防,他說過的話可以立馬不認的。

7、整個房子其實如他自己母親所說保護的很好,他打個電話來無非是想訛錢,他態度惡劣不應該對他忍讓,不然就只是自己白受氣。

8、其實維修責任在合同里沒有寫,國內租房市場法律也不成熟,沒有約定就說不清。頂多各自承擔一部分而已。


謝邀,先聲明我的回答可能會給題主潑涼水,你可以起訴,但是現在房子你已經還給房東了,你該怎麼證明你沒有把屋子裡的東西搞壞?而房東在這方面就佔優勢了。房東不退還押金這種情況太常見了,就算你給他找到下家他也不見得會退給你,你們那種口頭約定在法庭上完全沒辦法證明給法官看。房東也就是知道在租房這件事上他佔據完全優勢才敢這麼做。

他既然是律師肯定知道到年底法院連請求當事人不立案自己解決的公告都貼出來了,法院為什麼這麼做,未結的案子太多了。題主的案子簡易程序3個月,還不包括鑒定、管轄權異議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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