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到底完全是一個投資品,還是兼有一部分消費品的屬性?如果是兼有二者的屬性,那麼比例是怎樣的?

我個人認為房產還是具有一部分消費品的屬性的,那麼二者的比例是怎樣的呢?比如1W每平的房價,有多少錢是作為投資而投入的?有多少錢又是作為消費而支付的呢?希望專業大咖發表下高見。


3成投資品【資產屬性】,2成消費品【居住屬性】,五成附加價值【公民權利】

公民權利又包括准入權利,便利權利。

有城市的房子,你才有機會進城市的小學,這是准入權利

住城市,去三甲醫院看病花費的其他成本是相對最小的【交通住宿】,住在大城市,你想吃FKC就吃,想吃麥記就麥記。住在偏遠地區,你有錢人家也不送外賣。這是便利權。

當然,如果你木有錢,比如城市貧民,木有錢,一切然並卵。這是題外話。。。。

同樣,對有城市戶口的人來說,他們戶籍本身就帶著這些權利,所以他們被強制重複購買了,沒得選。。。

我認為,房價里至少2成價值屬於准入權利的價格。而且隨著公共服務地區不平等的進一步加劇,這價值比例還在不斷升高。

問題不在於城市裡的公共服務有多好,而在其他地區這些公共服務有多爛,或者說其他地區真的有公共服務嗎?


這是個好問題。

現在經濟學界一般把住房看成是投資品,但如你所說,確實應該有一部分是屬於消費,那麼這部分應該怎麼算,還沒有定論。

我個人傾向於這樣計算,就是與同樣區位低端,同樣面積,同樣配套的新房相比,你出售自住房和新房的差價。


謝邀,這要看是在什麼樣的經濟環境下。如果按照社會主義體制的說法,房產應該屬於再生產資料。但如果是以完全自由經濟的角度來說,房產不應該區別於一般商品。所以,是經濟體制而不是其本身決定了它的商品屬性。


正常情況下,不到你死或者走投無路或者買了新居的時候,你不會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賣掉。對無法出手的東西談什麼投資,不過是自欺罷了。

投資請從第二套房產開始算起。


房租部分是消費品,其它部分是投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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