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股權代持協議是否有效?

去年和一個大學校友介紹的馬拉松跑友一起創業,來之後給我簽訂一份股權代持協議,具體內容如附件所示。還有一份僱傭合同。我在裡面擔任聯合創始人,任COO。前期我們只有四五個人,後來我給他招來幾個校友做伺服器和安卓,基本團隊整齊了,後來CTO到位,我們步入正軌。別的不多說,我基本是公司第一個到的,也是最後一個走的,早九晚九,每周六天工作。他曾經不止一次說我能來是他的幸運。

我們比較幸運,拿到A輪2000萬的融資,估值1億,出讓10%股份。在基本確定融資的情況下,大股東突然對我翻臉,各種刁難我,具體過程我就不說了。最後以我十幾年前大學受過的處分為由將我解聘,沒有任何補償。股權的問題他不承認有過。

公司出來後基本就失去公司消息,最後拿到誰的投資也不知道。期間我受傷住院一個月,出來後打聽到公司又租了一個年租金100萬左右的辦公室,大規模招人,並且拿出200萬和南京銀行做活動,種種跡象表明A輪融資已經到位。

想問一下各位前輩

1 這個股權代持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我的姓名打成孫偉)

3合同有效應該如何維權

我到黃埔區勞動仲裁處就勞務合同申請仲裁,今天仲裁委員會那邊告訴我他們想和股權協議一起解決。30號開庭,我不知道該不該兩個一起解決。

謝謝你們!


謝邀。

這種股權代持協議還是比較常見的。它的內容主要是:

1、給予員工(管理層)一定的股權收益,但是不給予決策權;

2、受贈人可以享有股權相對應的股權收益和股息分紅;

3、鎖定期過後才贈予轉讓權。

這份股權代持協議是有效的,即使有名字打錯了這樣的小瑕疵,後面有簽名,前面有甲乙雙方名字,中間也有身份證號碼,這種小瑕疵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這份股權協議把股權中的決策權贈與給代持人,然而所有權沒有贈與,更加不能轉讓(鎖定期內),現在公司說想把這個股權代持協議一併處理掉,意思是連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一起把股權中的收益權一併給你算了。

然而公司的想法是一方面,勞動仲裁委員會會不會採納一併解決也是一方面。

你們的股權代持協議是約定了管轄的,約定了如果有糾紛,管轄法院為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使你同意,公司也同意,仲裁委也不可能裁。(如果裁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請仲裁裁決無效了。)

所以現在看來也只有兩條路:

1、勞動仲裁解決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然後股權代持協議另案處理;

2、勞動仲裁中實行庭外和解,公司把股權代持協議的解決方案給題主你,題主你也接受,連同經濟補償金一併支付,達成庭外和解,題主向仲裁委撤訴。

另外,王毅律師說的對,贈與合同時實踐合同,只是達成協議是不生效的,是否有效的話要看股東名冊上是否有登記過題主你的名字。(或者題主有沒有參與過哪怕一次的分紅,如果有,也可視為乙方已經把股權贈與給你了。)

如果沒有的話,估計勝算就很低了(當然和王律師一樣,要核查相關規定再做定論)

如果有的話,那建議題主大可不必著急著處理這個股權代持協議,查清楚了公司的融資是否到位再處理,等公司的估值高了,題主的獲益就最大化了。

30號開庭的內容並不是很重要,題主做了一年能得到的經濟賠償金雖然說是雙倍,畢竟也只是小頭,股權這塊才是大頭,如果題主不知道股東名冊是否有登記過你的名字,可以到工商局查企業內檔。

暫時是這些吧。


這陣子有些忙,一直沒顧上看這份合同,抱歉

合同有效,但不知是疏忽還是故意,合同看起來有些問題而且對你不利

1、這份合同是由贈與合同+代持合同組成,並非單純的代持

2、這份合同的流程:乙方贈與——你獲得股權——乙方代持並取得股權

(你獲得股權的標誌是股東名冊登記你的名字,乙方代持額標誌是股東名冊再變更回乙方)

股權代持的前提是你有股權,你有股權基於乙方贈與,乙方雖然表示贈與、你也接受贈與,但乙方若沒有實際贈與,你就沒有取得股權,也就不涉及代持;

這份合同對你不利的地方是「乙方在贈與之前(股東名冊登記你之前)可以隨時撤回贈與」,白話說就是只要沒登記過你的名字,乙方說不給就可以不給(這是合同法、公司法的規定,過陣子有空了再查一下是否有不同的特殊規定)

3、合同前段,先說公司由你創辦,後又說由乙創辦,不知這個錯誤是有意還是無意

4、回到贈與合同上,如果乙沒有贈與並撤回贈與,那麼你可以從合同的角度主張信賴利益損失,比如因為公司許諾給你股份所以「沒要工資」,工資損失可以算是損失;另外你走的勞動仲裁,證明有實際勞動,先把工資(若無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金要到,然後再想股權的事

5、代持合同,若未贈與就不涉及代持

6、建議簽合同之前找律師諮詢,付費請律師幫你解釋合同、審查合同


謝謝邀請。

我的意見是:股權代持協議有效。

既然擁有的是股權,就算解僱你也不能排除給你分紅利的權利。你是把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讓乙方代為行使,但是應該享受的收益和應負的義務還是歸於自己的。

題主說簽的是僱傭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如果是勞動合同的話,就算合同沒有約定,也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仲裁委員會說要合併審理,如果對方同意的話,就可以。

因為如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是可以去法院起訴。

但是,我看了下這份協議,在爭議解決方面,你們約定的是在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解決爭議。可能對方會用這個排除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股份代持協議應該去法院解決。


謝邀。

1、合同有效。股權代持合同中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的權利義務,法律上有相關規定,合同合法有效,名字列印上的瑕疵,因有身份證號和親筆簽名予以佐證,不影響你作為隱名股東的主體。

2、維權途徑。勞動關係和股權代持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基於前者產生的糾紛在於你與公司,基於後者產生的糾紛則在於你與顯明股東之間,按理是不能一併處理的。代持合同也沒有看到勞動關係的存續與否對代持一事的限制。勞動仲裁向你轉達對方想一併解決,不等於仲裁委會裁決股權代持,不排除僅僅是對方想通過仲裁委告知你,一次性把股權的事一併處理。

單從這份合同看,你被解僱也不影響向顯名股東主張公司分紅的權利。根據你描述的公司目前的發展勢頭,如果沒判斷錯誤,股權代持合同比勞動合同值錢多了。但要看過你的仲裁申請書、勞動合同以及其他提交過的材料才能給到關於最佳維權方式、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意見。但這部分意見是有償的,因為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勞動。謝謝。


加油,現在出結果了嗎


看身份證號,題主山東人。欺負山東人老實啊,果斷不能饒他。話說,結果怎麼樣了?


很好奇題主是做哪方面,A論兩千萬,估值一億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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