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和腐敗都是拿國家或者說公民的錢中飽私囊,為什麼公眾對兩者的態度差這麼多?
01-23
其實都一樣,對腐敗大多數人的態度是恨不能取而代之罷了
逃稅是不交或者少交保護費、腐敗是侵吞已經交的保護費
稅太高,作為參與者,我們認為逃稅逃得悄無聲息的大哥,算你有本事,而且逃得多的人,說明人家沒逃的交了的那部分也不少,總比平頭老百姓做的貢獻多吧;
而稅本來都這麼高了,我們開點小企業,交上去的血汗錢,再被肥頭大耳享盡權勢的貪官們拿去中飽私囊了,那可就太TM憤慨了!就天朝企業而言,假定理論稅是100塊,同時必然附帶好幾百塊的各種吃拿卡要費。那100塊的稅或許有討價還價的餘地,那幾百塊錢費你還一個價試試?以上是前提。
所以哪怕該公司經過逃稅那100塊半毛錢沒繳,對他來說可能成本沒省幾個點,所以給人的觀感是算了,人家也是可憐人。
而對腐敗者的憎惡不是在於他們對那100塊的稅做什麼手腳(本來操作空間就有限),而是因為他們巧立名目而憑空產生的那幾百塊的費。因為幾乎每個人都有逃稅的能力(前提是你的收入達得到繳稅的門檻),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有貪污的資格。而偏偏人們更熱衷於對自己無法觸及的事物評頭論足,尤其是負面的。
"國家或者說公民" 或者說不成立,兩者的利益根本不一致,甚至對立
大眾對直接獲利比較敏感而對間接獲利不太敏感
因為我們國家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觀念很淡漠
本公眾想說 我可以逃稅 但卻不能腐敗 所以我才容忍逃稅 痛恨腐敗
現在的政治倫理認為政府是邪惡的,要被監督與反抗。把更多的稅收交給政府,就是幫助政府去做惡的行為,逃稅不但被理解而且被支持。腐敗就是政府官員本身利用政府的強權輸送利益,當然就被人民痛恨。當然如果你是政府官員,你當然支持腐敗而不支持逃稅,大家都去逃稅了你貪錢都沒有來源了嘛,這就是屁股決定腦袋。
貪腐一萬,交易出去的公共財產起碼10萬。其中交易成本5萬。
其實很簡單。大部分人還有逃稅的可能性,但是沒有腐敗的可能性了。
為偷稅叫好的人只怕是自己也想腐敗,就是沒那個權力。
因為在「我」的視野里,你逃稅省的是你自己的錢,你腐敗,貪污的是我的錢。
同情心,就是亞當斯密所說的感同身受。雖然《道德情操論》的觀念很過時,但用在這還是較為妥當的。作為納稅主體,對於其他納稅主體的逃稅行為因主體身份的相同更能感同身受。在公共契約面前,最先背叛的人往往獲益最大,這是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不可調和的矛盾,人人都有如此私心,自己也不例外,因此便會減少對逃稅者的道德譴責與非難。對於貪污者因身份立場的不同,不大能夠感同身受,同情心便會減弱,相反自己利益被侵害的感受增強,對貪污者自然不吝斥責。
我覺得就是因為大部分公眾可以逃稅但沒法貪污。。代入感,無他
1.理論上講,納稅會導致市場效率的損失。例子:如果進口汽車不用繳納這麼重的稅,那麼我們中大部分人都能買起質優價廉的進口車。
2.之所以要納稅,是因為一些市場無法解決的問題需要政府解決。為了讓政府有能力解決市場無法解決的問題,我們決定讓市場損失些效率,但讓政府給社會帶來更大的效益。舉例:環保問題是僅靠市場解決不了的,需要政府以及稅收制度協調解決。
3.貪腐是政府失靈的表現。換言之,我們損失自己賺的錢,是想政府給我們帶來福利,結果這些錢被貪官污吏們自己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