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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和腐敗都是拿國家或者說公民的錢中飽私囊,為什麼公眾對兩者的態度差這麼多?

逃稅和腐敗都是拿國家或者說公民的錢中飽私囊,為什麼公眾對兩者的態度查這麼多?

很多不繳納直接稅的人也為偷稅叫好,他們不知道其實是自己的錢被別人偷了嘛 ?

除了大多數人都有機會逃稅而沒有機會貪污以外,還有什麼科學的解釋嗎?


瀉藥。珠玉在前,我就簡單說了,大概題目的意思是為什麼人們對逃稅的容忍度要高於貪腐,原因在於人們懼怕損失。

行為經濟學上有個概念叫「損失厭惡」,它指出由損失給行為人帶來的痛苦遠大於同等收益所帶來的喜悅,並且反映了當人們處於收益時,表現出來的是「風險厭惡」,即不願意去冒風險;當人們處於損失時,多表現為「風險尋求",比較傾向於冒險行為。

如果具體到逃稅和貪腐兩種行為,首先無論稅收的理由多麼正當,說義務也好讓渡也罷,對納稅人而言,部分財富所有權發生轉移都是一種經濟損失,題目中指出了有些人明明不構成稅法意義上的納稅人,又沒有徵收到他們頭上,這些人為什麼會對逃稅者產生同情?在國內以對商品課稅的間接稅為主的情況下,作為實際承擔稅負的消費者認為包含在商品價格中的稅費增加了的支付成本(當然商品價格因素比較複雜,稅款僅作其中一項),也是一種損失。出於「損失厭惡」,人們傾向於突破秩序,逃稅行為侵犯的是國家稅收管理制度(或秩序),這就產生有人試圖冒險突破征管制度時,其它人期望他們能從制度上打開缺口。

腐敗恰好相反,在一定時期內公共資源是有限的,蛋糕就那麼大,如果公職人員以權謀私,人們會認為可分配資源是減少的,比如說行政經費、教育支出、公共建設方面的經費都是有固定預算的。如果揮霍公款或貪墨到個人腰包,那麼投在公共建設上和教育上的錢就少了。因此對於不特定公眾而言貪腐行為會帶來直接或潛在的損失,貪腐行為侵犯的是國家廉政建設制度,人們不希望自己受到損失,會傾向於重構或維護秩序,這就產生有人試圖突破廉政制度時,其它人期望從制度上能制止這種行為。

簡言之,就是自己的利益遭受或可能遭受損失時,會希望突破界限避免損失;別人可能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失時,會希望劃定界限避免損失,特別是濫用公權力行貪腐之實,有些情況下公眾是難與之抗衡的,期待最好把它關進籠子里,相較而言對貪腐的厭惡情緒會更重。

最後補充一下,題目給出的逃稅是「拿國家的錢」是個什麼鬼?恕我難以理解。如果說「偷稅」是拿國家的錢確實有道理,在傳統理論」國家分配說」的影響下,「偷」有非法佔有的含義,潛台詞是「錢本來就不是你的,拿了我的給我還回來」。逃稅的說法是基於「稅收之債」,政府作為稅收債權人請求作為稅收債務人的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那麼在沒有履行之前,國家也不能說「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謝31邀。

這很簡單啊,貪污可以讓人從0到億萬,一夜發財,逃巨額稅款的人,往往早就已經億萬身家了;

隔壁小明中彩票一夜暴富養小三你妒忌,隔壁老王埋頭苦幹三十年,出任CEO贏取白富美你妒忌么?

本質上,有人拿公民的錢中飽私囊,其實公民並不在乎,因為距離切身利益太過遙遠。

公民憤怒的原因,無非是妒忌。在當前輿論環境下,公民默認:貪官都是和我一樣平凡傻逼,白手起家逃稅者都是牛逼人士。

和我一樣的傻逼佔了我的便宜我當然憤怒了,比我牛逼的佔了我的便宜,只怪自己無能。

學霸修改了成績拿了獎學金我覺得是飯後笑談,學渣修改了成績拿了獎學金,當然不服氣了。


a說,我們來玩一個遊戲,大家交錢給我,我來平均分配,有錢的多交沒錢的少交。

有錢的b不想被分配,哭窮說自己其實沒有那麼多錢。於是少交了。

a分配的時候偷偷多給自己留了一些。

這兩件事情被大家知道了,大家更恨a。

為什麼大家會更恨a?

因為b也是遊戲參與者,a卻是規則制定者。


逃稅分兩種情況

1、逃直接稅。那麼對於普通公民來說,減少了直接稅這個財產損失,怎麼會不高興呢?

2、逃間接稅。間接稅一般是附加在商品上的,逃了這種稅,商品價格也就有可能降價了,普通公民付出的錢可能減少了,怎麼會不高興呢?

《論犯罪與刑罰》

貝卡里亞

三十一、走私

走私是地地道道的侵犯君主和國家的犯罪。但是對走私罪不應施用恥辱性刑罰,因為走私者在犯罪後沒有引起公共輿論對他的羞辱。

既然走私活動是對君主因而也是對國家的盜竊活動,為什麼它從來沒有使作案者聲名狼藉呢?我認為答案在於:當某種犯罪在人們看來不可能對自己造成損害時,它的影響就不足以激發起對作案者的公共義憤。走私罪就是如此。與己無關的後果只給人留下一些極淡薄的印象,因而人們看不出走私對自己有什麼損害,甚至還經常從中受惠。人們只看到給君主造成的損害,所以也就不像對待盜竊私人財物、偽造筆跡和其他一些他們可能遇到的壞事那樣,重視取消對走私者的敬重。每個感知物都只注意他所認識到的危害,這是一條顯而易見的規律。

走私罪也是法律自身的產物。因為關稅越高,漁利也就越多。隨著警戒範圍的擴大,隨看違禁商品體積的縮小,人們更熱衷於嘗試走私,實施這種犯罪也更加便利。沒收違禁品和隨行財物,這是對走私者極為公正的刑罰。然而,關稅越低,這一刑罰就越有效,因為,如果人們僥倖獲取的利益同他們所冒的風險不成比例,人們就不會挺而走險。

但是,應該讓那些無財產可喪失的走私犯不受處罰嗎?不能。一些走私活動牽涉到納稅—它是優秀法制中如此重要和困難的部分—的本質,以致應對這樣的犯罪處以引人注目的刑罰,直至監禁和苦役,不過,這種監禁和苦役應同犯罪的性質相符合。比如說,對於煙草走私犯的監禁就不應同對刺客和盜賊的監禁一樣。讓走私者勞動應僅限於使他們為所意圖欺騙的國庫嘗受痛苦和勞役,這最符合刑罰的本質。

腐敗這個行為,則是非常直觀讓每個普通公民感覺到了損失。

所以普通公民更討厭腐敗,而不是那麼討厭逃稅。

當然如果讓普通公民看到大富豪逃某些稅這個事,他們也會討厭的。因為他們不認為這些對富豪徵收的稅收,會徵收到他們頭上。


稅收感覺也是利益再分配…有錢的多交稅,沒錢的少交或不交稅。國家每年給農民、低保之類的補助加起來也不是小數目。說不知道稅去哪了所以不願意交的,你不交,想怎麼用更沒人監管了。我覺得逃稅和貪污一樣可恥。合理避稅這種說辭說出來也是會被鄙視的。逃稅的富豪和貪污的權貴,都招人厭。不懂,瞎說的。匿了。


我們國家的稅制間接稅,納稅人直接痛感少,所以大眾對逃稅,沒有直接的痛感!對腐敗有直接的痛感,所以更加痛恨!所以大眾從某種意義上是烏合之眾,只顧眼前,可感知利益!


知乎人太聰明了,說什麼恨不能取而代之有點三觀不正,人們厭惡腐敗是因為腐敗帶來的惡劣影響比單純逃稅大的多


比較簡單的原因是大多數人不認為逃稅是對公共財產的侵犯。

深層的原因屬於心理學和社會學的課題了。


@楊散逸為什麼邀請我回答這個?

問題邏輯就有問題,誰說逃稅是拿國家的錢中飽私囊,這是我自己的錢,只是還沒有被搶走而已。只有經過人民同意的稅收才是一個正義的稅收,否則和搶劫沒有什麼區別。

就醬!


每一次逃稅都是對專制者一次無聲的反抗。


一個是抵抗公權,一個是利用公權;

一個是避免到碗里來,一個是從碗里搶食吃...


看了樓上的各種回答,覺得都沒答到點子上

逃稅和腐敗怎麼可能一樣?

交稅是自己創造了價值,產生了收益,國家要從這個收益里強行分走一部分用於XX,這個分配方式是否合理,甚至是否合法,都是見仁見智的事情。特別是在天朝這樣一個實際稅負在全球高居前列,公民享受的權利卻不成比例的情況下,逃稅顯而易見沒有那麼高的道德風險。

腐敗是利用職位和地位,對公有財產和他人財產的非法侵佔。這純粹是一個社會的吸血鬼和蛀蟲,根本不可能有支持和同情者。


「你一直花老子的錢,拿了錢還不好好乾活,還他媽的想盡辦法繼續坑我更多的錢。他媽的老子幹嘛還要給你錢。」

一個逃稅的企業主對於一個貪污的貴國貴黨官員的內心os。


不給和偷竊是兩個概念,從既定結果來看,則是不增加和減少的區別,常人的角度當然是後者更為嚴重


逃稅的實質是不願意把自己的錢給公家,而貪污是把公家的錢佔為己有,雖然都是對公共利益的侵害,但還是有差別的。在稅制極其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形下,逃稅是被逼無奈,是一種正當防衛和反抗;而貪污沒有任何正當性可言。


這還不簡單么?

逃稅——哇塞,我也想學!

腐敗——tm老子沒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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