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你會喜歡聽英文歌?
因為中國沒有我喜歡的搖滾樂隊。。。the beatles Queen Pink Floyd oasis radiohead suede..太多了 給我一個不聽他們的理由 囧!~
上面有提到,可以歸結為一種「陌生的美感」。
1,音樂界,我覺得是:歐美走在前端,日本,韓國,是跟歐美學習,台灣,香港跟日本韓國學習。大陸墊底啦。2可以學英語
在聽不懂和聽得懂之間,既有朦朧的美感,又不至於完全不能理解歌曲表達的情感,可能這種平衡被破壞感覺就不在了再就是歐美音樂風格多變,有時候一聽會覺得「歌還能是這樣的啊」,不斷地有新鮮感歌手水平相對質量高
我雖然是學藝術設計出身,但是我對音樂也有種特別的敏感。我不記得我聽過什麼兒歌,我父母告訴我,自小,他們給我聽的都是古典音樂,莫扎特,貝多芬,云云。畢竟很小的時候我學過3個月的鋼琴,這可能也是我"好樂生涯"的開端吧。但是鋼琴學得很差,連普通的圓舞曲,」哆嗦咪哆嗦咪哆嗦咪徠「都彈不好。可能我就是個下里巴人,所以那些旋律,一直沒有在我的腦海里停留。
直到某一天,我邂逅了后街男孩。我的表哥當時買了盒后街男孩的磁帶,那首"everybody」,富有激情的旋律和讓我想跟著唱的和聲,深深的吸引了我。那個烙印真的打在了心坎上,就像粵式奶黃包上面總是有一個染色的黃點一樣,永久的揮之不去。從此,我便對歐美地區的音樂有著極深的好感。上小學前,在那個時候的我,就央求著父母,帶我去新華書店,買了后街男孩的幾張磁帶。雖然當時才剛剛接觸英文,但是后街男孩的歌聲,讓我總是在無論上下學的時候都隨著調子哼哼,這也可能是我對英文敏感的原因之一吧。
在父母發現了我喜愛歐美音樂,我爸媽當年也在長沙找人,買到了進口的奧斯卡音樂大碟十餘張,」I just call to say I love you"在那個時候,成為了汽車上的金曲必備。英文歌也很輕易的被我爸媽接受。而奧斯卡金曲,也在部分時候,成為了我浪漫之心的催化劑。一首是后街男孩的Everybody,一首是盲眼音樂家斯蒂夫旺德的I just call to say I love you,要麼就在我的左耳鼓動我的激情,要麼就在我的右耳細說我的衷腸。
搬到了廣州,開始上小學,我也曾經瘋狂迷戀過韓樂,洪慶敏,崔志元,華娛衛視當年的韓曲新時代,我集集必追。但是對韓樂的迷戀,也只有一年到兩年的光景。雖然我現在還是偶爾聽聽Tae Yang,還有宋丹妃,但是韓樂的位置,在一次我去廣州購書中心,看到的兩張所謂「名氣不大"的樂團磁帶之後,就宣告作古。O-town和Five,美國的歐城男孩,英國的五星合唱團,重啟了我對歐美音樂的熱情。這兩家樂團其實都是小有名氣,雖然都早已解散,但當年的我管不了那麼多。在當年家裡的汽車可以讀CD的情況我卻偏偏要把步步高復讀機帶上車,然後聽著這兩磁帶,一遍,一遍,又一遍,不厭其煩。
後來,對於男性唱歌組合的熱情,我越來越高漲,從A1,到Plus one,再到C21,Savage Gardens,還有著名的Westlife,N"sync,MLTR,樂團的來源,從美國,到澳大利亞,再到丹麥,還有英國,無奇不有。這個可以在我心中稱做」聽歌黃金時代「的幾年,佔據了我出國前的時光。后街男孩啟了蒙,但是分化出來的也越來越廣。後來,不同年代,不同風格,不同聲線,無論是單飛還是組合,也接連被我接受。威爾史密斯和貓王,還有Bee Gees,他們的磁帶也停靠在我的牆架上,尤其是Bee Gees,成了我的睡眠專屬歌,睡覺之前,聽著Bee Gees的音樂,看著藝術或者歷史方面的書,每一天就是這樣結束。
不僅是喜好,我出國前,還購買了所謂的美國流行音樂30年大賞的CD集合。透徹的了解了歐美樂壇的大牌們,那些老槍們,從Aerosmith,Eddie Money再到1982年時期,紅得發紫的MJ,我照單全收,然後恍然大悟,如醍醐灌頂。那也是我第一次買CD。
在基本上對流行音樂有著感性認識之後,我偶然發現了實驗性的先鋒音樂很對我成長時期的胃口,無論是身子還是心靈都需要一種勁兒,但是同時,我也需要另外一種力量要自己狂野的身心得到冷卻。Doves的Catch the Sun和superglass的Pumping up the stereo的給我帶來的靈魂的震撼,讓我就像叢林中的綠人布蘭卡,隨著音樂可以吼出聲來!他們給我帶來了靈魂的快感! 於此同時,相對溫柔不少的Kenny Rogers,和Nat King Cole,帶著鄉村音樂和爵士樂進入了我的閑暇時光,洗滌了我一天的勞累。Kenny Rogers的滄桑感,我當年用它來伴奏錢鍾書的《圍城》;Nat King Cole的清朗嗓音,當年在我眼裡和魯迅的《朝花夕拾》非常搭配。爵士樂和鄉村音樂,也在我的心目中有著份量。
再後來?我腦海里的音樂,後來也有著革命性的變化,不僅是因為磁帶升級成了mp3,我的年紀也隨著增長。電子音樂也在恰當的時候,在足夠年齡可以偷偷跑入夜店和酒吧的那個時候,摔門而入,跑入了我的生活。從Floorfiller"s anthem開始,英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的各種電子音樂流派都鱗次櫛比的擠入了我的腦海,就像在夜店門口排隊的人潮。從Shamen,到Nomad等80年代的經典,再到Jamiroquai等中生代,隨後就是Paul Van Dyk,David Guetta等當紅炸子雞,甚至電子音樂都把我變得外向很多,我也有點詫異它對我性格起到的作用,就像一縷陽光,揭開了厚厚薄薄的霧。尤其是Trance,我實在是難以拒絕它的激情。
與此同時,搖滾和金屬也在這個時候在我的腦海里鬧起革命,從Rob Zombie開始,曼森,Dark Lunacy,Orange Goblin,The calling,先後走入我的mp3,過江龍開始吐出火焰, 相比於電子音樂讓我感到歡快,重金屬和搖滾,給我一種豪氣衝天,壯志凌雲的感覺,每逢我心中跌落谷底,Dark Lunacy隨著古典樂器伴奏的狂吼拉回了我沉淪在苦楚中的靈魂,讓我重新找回自信!重新找回鬥志!甚至可以這樣概括,獸血沸騰!
而進了本科,Metal和House之間的長久戰爭,又要面臨著鼓點貝斯的衝擊!Dubstep和Drum and Bass,從倫敦地下音樂登入了大雅之堂,對我也是震撼的。而且,這也是我唯一聽過,不會影響我情緒的音樂,能讓我一直保持如一的心境。雖然有著大量重低音的節奏。但是他們給我的感覺,是一種整齊劃一的機械之美。Skillrex,Camo Krooked,Netsky,都是如此。我在本科,雖然不僅僅是喜歡這種風格,更重要的是Drum and Bass和Dubstep,心境讓我如一,相比於,爵士樂和鄉村樂讓我慵懶,電子樂和搖滾樂讓我興奮。在本科,尤其是在我大作業的完成,這種音樂風格,有汗馬功勞。沒讓我拖延進度,也沒讓我趕進度而犧牲質量。音樂一如既往的節奏,讓我一切計劃都井然有序。
說到這裡,我只想說,在歐美音樂中,畢竟我沒有偏好過哪種風格,哪一種風格都有一種特殊的力量。這些不同流派的音樂合力起來,給我心目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而這個印記,也讓我的人生道路上,開滿了與眾不同的花朵,同時也可能是開啟我留學之路冥冥的鑰匙之一?嘿嘿,說不定呢。
聽中文歌容易被歌詞打敗,聽英文歌不會唱到痛處,很多的是旋律
英語歌曲一般挺不懂意思,所有喜歡大多是基於歌曲的曲調,不同於中文歌曲,不同語言帶來的旋律感覺一般挺特別的,另外聽英文歌會顯得你有格調,以上屬個人觀點
語言倒不是很重要,個人比較偏好聽到好的編曲和好的嗓音新奇的風格,歌詞什麼的,不是很特別在意。歐美的嗓音跟中國人漢族的嗓音區別還是很大的,但是中國少數民族的一些嗓音很不錯,同樣很好。
手機裡面的歌曲有六百多首吧。英文歌有四五百首。至於為什麼喜歡聽,高中為了練聽力開始聽比較多的英文歌。到後來英語水平跟上後,聽得懂裡面的歌詞,就越來越喜歡了。很多很多的英文歌旋律跟歌詞都特別棒的,翻譯過來基本都是美文。現在聽的比較嗯的還是英文歌。雖說很難唱。
今天在宿舍外放聽了幾首歌,歌詞中滿是愛情受傷或孤獨孤單寂寞的意思,感到不自在,聽歌就是一個人情感態度的反應,而且,我不太想讓人知道。聽英文歌,表達相同的感情,可以這樣大方的放出來,並且,只有自己能懂。
因為聽不懂。聽懂了就會有「切,也就這樣」的感覺,所以還是不明覺歷的無知感最好。
有時候想要含蓄的表達,不想太過簡單直白,也就是不需要大多數人懂。而英文有時候恰恰是很簡單粗暴的表達,那麼我自己能懂就行了。
聽中文歌歌詞會不自覺分散掉大部分注意力。
雖然並不是所有人喜歡英文歌都是由於「陌生的美感」,但是關於「陌生的美感」我想舉個例子:電影《英雄》在IMDB評分8.0;而在豆瓣評分6.4,在時光網評分6.2
就是感覺 !感覺很棒!旋律!動感!想跳舞!
寫作業的時候,不能聽中文歌。
要麼英文歌、日語歌等聽不懂的語言,要麼純音樂。
因為因為,中文歌太好聽了。 會情不自禁停下來去聽它們,情不自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