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華》電影版沒告訴你真正的結局
《芳華》電影版與原著最大的不同,在於一個像春天,一個像秋天。
有些人喜歡春天,有些人喜歡秋天,可更多的人愛著一年四季。
坐在電影院里的前三十分鐘,原著黨的我其實很不適應馮小剛的改編:
原著里,主角蕭穗子並沒有愛上什麼陳燦,她從來不是《芳華》里的主角,甚至連配角都不是,她只是個身處局中的旁觀者;
原著里,讓人咬牙切齒的林丁丁其實沒那麼壞,她規規矩矩、滴水不漏甚至有些蠢萌的善良,不像電影版里會罵弱者是「撒謊精」;
原著里,何小曼(電影里改名「何小萍」)的爸爸在她6歲的時候已經自殺,她從來沒有寫信給爸爸的機會,不像電影里,她在成人的過程中,至少有人惦念。
還有一些情節,因為特別的原因,電影沒有表現出來。
原著慢條斯理、冷冰冰地給講了一個哭不出聲的故事,像秋天的落葉,你眼睜睜看著一切發生。
倒是電影版把一些感情集中起來,供觀眾淚腺爆發,最後鏡頭定格在暖和的畫面,讓你相信美好的事情即將在春天發生。
因為需要停留在最綺麗浪漫的部分,所以電影把原著的最後四分之一省略了。
就像電視劇《亮劍》不會告訴你原著里那個慘不忍睹的結局一樣,電影《芳華》選擇否定或省去了原著里那不值一提的結局。
圖解《芳華》原著
- 劉 峰 -
上世紀70年代,文工團里活雷鋒劉峰被文工團里的人尊稱為「雷又鋒」——「又一個雷鋒」的意思。
人如綽號,就是那個時代的精神標兵。他樂於助人,甚至會為了別人犧牲自己的利益。
劉峰喜歡上文工團里的林黛玉——林丁丁。
追溯起來,是在劉峰指導剛從新兵營出來的林丁丁練踢腿,林丁丁滿臉委屈最後把姨媽巾都踢到劉峰鞋上了,然後像遭受了委屈一樣大哭著離開。
受到了荷爾蒙的感召,劉峰惦記上了林丁丁——一個懷著要嫁給首長兒子理想的上海姑娘。
那是個混賬的年齡,你心裡身體里都是愛,愛渾身滿心亂竄,給誰是不重要的。
——《芳華》
劉峰那時候已經是整個文工團一定程度上的「精神領袖」了,像一個聖人,他無私無畏,不食人間煙火。
可是他竟然在一個小庫房裡向林丁丁表白了。
電影版里林丁丁神情淡定還周旋有餘,原著里的林丁丁卻真的嚇傻了——
你能想像有一天你朝拜的聖人雕塑從底座上跳下來跟你說「我喜歡你」嗎?
電影版里林丁丁慌慌張張但淡定有餘地離開,原著里的林丁丁卻是大喊了一聲響亮的「救命!」,然後逃跑的。
「他怎麼敢愛我!」 你以為他是聖人,原來聖人一直惦記著你。
——《芳華》
那是個敏感的時代。林丁丁嚇蒙了沒辯解,劉峰不知如何辯解。
電影版里省略了一整個原著里的批判大會,於是你們沒看到劉峰坐在馬紮上一邊哭一邊聽著台下的人讀著他的審判詞。
這些審判他的人,全都是他曾經幫助過的隊友。
他們罵他:
下流!流氓!
劉峰最終被下放到伐木連,離開的前一天,只有何小曼來送他。何小曼也是文工團里不受待見的人。
後來中越邊境衝突,劉峰上了前線,丟了一隻手,正是抱了抱林丁丁的那隻右手。
丟這隻手的過程,不像電影版描述的那麼血肉模糊。
原著里,他倒在了血泊,一輛補給彈藥的卡車發現了他,司機要送他去急救站搶救,他卻給司機指路去了需要補給彈藥的兵團。
司機哭著把他再次送到急救站,給他輸血,救回他一條命。
原著里說,那時候他不是想做一個英雄,他只是真心求死而已。
- 何小曼 ≠ 何小萍 -
電影版里把何小曼改名叫何小萍,是對的。因為何小萍,比何小曼幸福多了。
電影里何小萍的爸爸在他小時候被送進了監獄,在她成年以後才去世的,還給她寫了一封疼愛有加的遺信。
原著里的何小曼6歲的時候,爸爸便自殺了。
電影里的何小萍在她「最輝煌」的時候收到爸爸病逝的消息;原著里的何小曼是在瘋了的時候收到她新婚丈夫的死訊。
雖然這個丈夫,就像一個,她甚至不是很熟悉、僅僅是給過她一點關愛,就迫不及待登陸的島嶼。
電影里用很大的篇幅說了何小萍是如何想念她的爸爸,把他當作奮鬥的精神寄託。
可原著的何小曼卻在母親改嫁後唯唯諾諾地獨自過完了童年,自己爭取到進入文工團的機會。
原著里的何小曼沒有像電影版里去偷林丁丁的軍裝,去拍照片寄給父親。她只是渴望得到母親的關愛,不想把媽媽盤起來的頭髮弄亂而搞得自己一身餿味,遭到文工團其他人的嫌棄。
可只有活雷鋒劉峰,在所有男團員都嫌棄和她組隊、觸碰她、嫌她臭時,挺身而出。觸碰她、不嫌她臭。
這是何小曼在漫長人生里得到的僅有的關愛,這一點關愛,足夠支撐起全部世界。
不被人所愛的人最能識別善良,也最能珍惜善良。
所以她很快明白到,她有且只能愛劉峰。
很小的時候,她就學會了用裝生病來博取大人的關愛。以至於她最後也在文工團里用掉包溫度計的小伎倆獲得了一些關注。
被拆穿伎倆的何小曼最後被下發去了野戰醫院做護士,陰差陽錯地上了報紙,當上了英雄模範。
突然湧來的關注,一眼望去都是真誠又虛偽的追捧。
得到了一切關愛,她卻開始不相信報紙里的那個走上神壇的自己。如范進中舉——她瘋了。
在電影里,她是真的瘋了。
在原著里,她似乎是故意的。
- 逝去的芳華 -
戰爭結束後,文工團也解散了。電影也正是停留在了這裡。
可原著里,還有四分之一的劇情。
劉峰在老家結了婚,生了女兒。妻子是長途車售票員,跟別人跑了。
後來他去了海南做盜版書生意,在窮困潦倒的時候還不忘包養一個髮廊妹——他幫助她,改造她。
沒成功。
她拿著他給的「分手費」,去整了容,做了高級髮廊妹,過上了認為的「好日子」。可劉峰還在原地踏步。像原著里說的,愛林丁丁用去了他半條命,他再也不會愛了。
在原著里,林丁丁離過兩次婚:
第一次是因為她的知識分子婆家忍受不了她的「目不識丁」把她休了;
第二次她嫁去了澳大利亞做飯館的老闆娘,受不住無聊的生活跑回來了。
再回來的林丁丁,美麗不再,發胖了,頭髮也少了,心胸轉變到可以容納星辰大海與波瀾不驚。
如果是現在的林丁丁被劉峰「摸」了,不會再大喊「救命」了吧。
郝淑雯和在軍團認識的二流子結婚了(電影版里這個二流子是文工團的吹號手,但原著里這個二流子就是個路人甲官二代),作為一個前衛的新時代女性,事業有成,家庭有成。
何小曼從精神科出來後,找到了劉峰,照顧他、成為他唯一的「親人」。他們自始至終都沒有成為戀人,也沒有結婚,卻成為彼此唯一的「親人」。
他們不需要愛情了。劉峰不會愛了,何小曼無所謂愛不愛。相依為命,就夠了。
原著里,劉峰最後死於直腸癌,但是在離世前他仍然在努力生活,為生活創造一些小驚喜。
可是他的夢裡,還有林丁丁。
原著的結尾是劉峰的葬禮。
平凡、潦草地結束。
沒有人掉眼淚。
我猜很多看過電影的人都會想兩個問題:
「如果當初劉峰沒有愛上林丁丁,後面會怎麼樣?」
「如果林丁丁沒有拒絕劉峰,又會怎麼樣?」
電影沒有給出答案,但原著給了。
假如丁丁當時從了劉峰,劉峰就不會被處理下放,也就不會上戰場,也就不會殘廢,領二百八十元殘廢金給山東老家的梆子劇團看大門。
說不定現在劉峰已經是文化科劉副科長,最差也是個組織部劉幹事,跟丁丁過上了實惠溫馨的小日子,每天拿著牛奶接孩子做小灶。
大幸福創造不出來,小幸福天天發生,有什麼不好呢?
——《芳華》
然而,你我皆知:
無論是時代、歷史還是愛情,沒有假如。
12月15日更新:
這麼一篇贊數不足50的文居然被貓眼電影抄襲了,人民出版社還轉了……好幾萬的閱讀都不是我的,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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