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入職才3天就宣布懷孕,產假結束提出辭職」,這種情況公司能不能告她?
01-26
事發寧波的一條新聞,如下:
然後看到網友一則評論問:「女員工入職才3天就宣布懷孕,產假結束提出辭職」,這種情況公司能不能告他。
好吧,我厚著臉皮強行科普一波。
這種情況公司是不能告她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29條規定: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這裡的「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社會團體等一切僱傭人員的單位。懷孕的女職工不僅在勞動合同的聘用期內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也有繼續簽勞動合同的權利。
其次,關於生育醫療費用,參加過社保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社保(生育保險)的,由公司支付。
再次,產假期間,工資需照發。參加過社保的,可領取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過社保(生育保險)的,由公司照發原工資。
總結:
現實中,確實因為中國的《勞動法》對孕婦的保障過於強大,導致部分企業不敢招未生育的女性。這種情況確實存在,而且對女性求職有所不利。因為這些法律是保障孕婦的,如果企業隨便開除孕婦或者不發工資等,孕婦去打官司打一個準一個。開除孕婦是紅線,再牛逼的公司也不敢碰的。
至於新聞中,上班三天就產假,生好小孩回來離職。公司有什麼辦法呢?
答案:沒有一絲辦法,你就當股票不小心跌停板吧……
所以真的,有時候法律保護的太嚴,就會有居心撥測的人鑽空子;一有人鑽空子,最終導致的反而是那些真正想好好上班的女性面臨求職不利的情況。
很諷刺。
文/ @陳宗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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