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線不清導致的違章、複議和信訪建議

本月初的某個周一早晨,因為尾號限行,所以我下了高速之後沿路尋找停車位,最後把汽車停在了地鐵高米店南站以北、興華大街路東側,當時還特意下車看了一下,的確是有停車位。到了單位,跟同事A聊起這件事,A警告我說這裡不能停車,他上次停車就被貼條了。為了兩百塊錢,我趕緊請假坐地鐵回去,到了一看已經被貼條了。現場是這樣的:

我上網搜了一下相關政府機關的電話,挨個打過去,大興區公安局讓我趕緊找交通支隊,說協警剛剛拍了照肯定還沒上網,這個時候最好撤銷,大興區交通支隊說行政複議請找執法站,大興區交通執法站說必須要等網上能查到違章結果了,才能走行政複議。

(貼條之後如果能找到當事協警,或者負責上網的警察直接撤銷肯定是最簡單的,但對於普通人來說沒這麼容易找得到,建議還是等違章上網之後,再去執法站走行政複議)

周三已經可以在網上查到違章信息了,罰200元扣3分。周六上午去大興區交通執法站走行政複議。睡了個懶覺十點多到執法站,拿到了四百多號,一直到下午五點才排上,手續就跟處理違章一樣,帶上身份證行駛本駕駛證。直接跟窗口說要行政複議,窗口跟我解釋說這個停車位已經取消了,停車線也已經塗黑,我沒有跟窗口爭論,因為窗口也沒權力撤銷違章處罰。窗口會開罰單、扣分,但讓你先不要去交罰款。這時候可以上網查駕駛人扣分信息,我已經被扣了3分。

有兩個行政複議的對象,大興區政府和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議選擇前者,因為向大興區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的話,是向大興區法制辦提交材料,大興區法制辦的網站介紹得很詳細,有模板有說明,而後者即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網站做得跟米田共一樣,不管是行政複議還是局長信箱,要麼是附件傳不上去,要麼是驗證碼刷不出來。

第二周去大興區法制辦提交行政複議材料,注意包括身份證複印件,罰單複印件,所拍攝照片等所有材料都是一式兩份。行政複議寫清楚要求和理由,要求就是撤銷違章罰單,理由我寫了兩點,一是我誤以為此地有停車位,違章並非主觀故意,二是停車線上的黑漆脫落,根據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7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不規範,機動車駕駛人容易發生辨認錯誤的,交通標誌、標線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改善。「警察是有責任的。複議可以讓別人代辦,但是據窗口說比較麻煩。法制辦會給你回執。

過了幾天等到了大興區交通支隊的電話,警官B告訴我,已經收到了我的行政複議材料,根據照片和實地勘察,認為我說得有道理,決定取消對我的處罰,罰款不要交了,扣的分也會還給我,要求我再去一趟大興區法制辦,撤銷行政複議。於是我又跑了一趟大興區法制辦,簽兩個字就行了。PS:跑了兩趟大興區法制辦,兩個小姑娘接待的,都長得很漂亮……

第二周的周六上網查了一下駕駛人扣分信息,顯示還剩下12分,可見罰單已經被撤銷了。我很開心地把這件事告訴了同事A,A表示MLGBD,因為他當初沒有走行政複議,而是乖乖交錢扣分。

至此,我和大興區交通支隊已經兩清了。但是我覺得事情還沒結束,於是我給北京市政府網站的市長信箱寫信,建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規範全市的交通標線,對已撤銷的停車位,應該剷除停車線,而不僅僅是塗黑。

今天下午又接到大興區交通支隊電話,聽起來還是警官B,他一開始以為我對行政複議不滿,我表示我對行政複議的結果很滿意,他又對剷除停車線的事情作了解釋,一是剷除難度比較大,塗黑比較簡單,二是即便剷除也可能讓人誤會,我表示我還是覺得剷除要比塗黑要好一些,我對大興區交通支隊沒有任何意見,只是對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建議,警官B表示理解。

事情就暫時進行到這裡,下一步我會繼續懟市長信箱,也希望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能給個回應,哪怕是表示」不接受你的建議「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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