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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談論鹿晗的時候我談論什麼?

文 | 陳賢江

前兩天寫了一篇關於鹿晗的文章,有讀者留言說,看到這篇文章可以取關了。

這讓我想起前兩天看到樂評人趙南坊的微博說有人私信他質問為什麼要幫某些藝人說話,我不知道是不是鹿晗,但從他那幾天發的微博看,不是鹿晗,就是吳亦凡。

我很理解這些朋友的心情。在大眾視野里,鹿晗和吳亦凡都不屬於那種正經做音樂的,都是靠臉吃飯的。然而,如果他們靜下心去聽鹿晗的歌,又會發現可能難以下咽。原因卻不是因為太LOW,而是太小眾。

我循環了一晚上鹿晗的XXVII才敢這麼說。我做了這麼多年音樂媒體(先後供職當代歌壇、HIT輕音樂、新浪音樂、網易音樂、搜狐音樂、酷狗音樂),第一次聽到一個超級偶像的音樂做得這麼小眾。

歷史上,超級偶像的音樂沒有小眾的。小虎隊、林志穎、郭富城、劉德華、黎明、F4、謝霆鋒……沒有誰的音樂是完全不符合大眾審美的。黎明最前衛的電音、謝霆鋒最搖滾的搖滾、陳冠希最純正的說唱,都在華語音樂的主流審美體系內。

但鹿晗不一樣。我敢打賭90%的中國人聽完鹿晗的歌會說聽不懂,90%的樂評人不知道該怎麼準確描述鹿晗的作品。

鹿晗的作品完全不符合華語樂壇傳統意義上的審美標準,甚至放在歐美都談不上主流——鹿晗做的是電音,卻又不是俗不可耐的那種EDM。

鹿晗敢做那麼小眾的音樂,當然是因為他知道自己龐大的粉絲群體是照單全收的,而且對於這些粉絲來說,自己偶像做那麼小眾的音樂,與有榮焉。

這是一種新情況。

過去,歌手是真的靠賣歌維生的,哪怕是四大天王,都得想辦法把唱片賣好,然後才有代言等更多收入。再紅的歌手也不敢碰小眾音樂,因為市場真的很無情,歌曲不流行唱片一定賣不好,唱片賣不好就不會繼續紅,就要丟飯碗了。

現在呢,流量歌手們似乎不太需要擔心作品大眾還是小眾,只要他有固定的消費群,無論他做什麼樣的音樂,都會有人消費。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個性化的音樂反而有助於維護自己的個性,讓消費群更具粘性。雖然,這樣一來,他很難藉由音樂去大眾中轉化粉絲。

鹿晗為什麼不唱一些比較大眾化的歌曲?比如《青春修鍊手冊》或者《涼涼》這樣的。以他的粉絲基礎,這樣很容易獲得更大的傳播力度和更高的知名度。

沒必要。

一個歌手為什麼要唱大眾化的歌曲?無非就是為了讓更多人喜歡,能夠賣出更多唱片。對於鹿晗來說,他不需要這麼做,因為他的粉絲已經足夠多了,他上半年賣數字專輯就賣了超過4000萬元。

如果他唱大眾化的歌曲會不會賣得更多?這當然有可能。但從鹿晗的音樂風格取捨看,他有自己明確的審美取向和音樂喜好,他更願意做一些自己喜歡的那種音樂,而不是大眾喜歡的那種音樂。

幸運的是,他有條件做自己,因為他的粉絲量夠大。

我比較感興趣的是,鹿晗的粉絲為什麼能夠支撐鹿晗做自己。

「粉絲團」並不是現在才有的,一直以來都有。黎明有「黎明家族」,謝霆鋒有「鋒行天下」。但是,在前互聯網時代,粉絲群體是相對鬆散的,缺乏沉澱的渠道和導流的平台,所以粉絲群體很難完成有組織有計劃的大規模的統一行動。

進入互聯網時代,QQ群、貼吧、微博、微信、臉書等把粉絲沉澱下來,匯聚成一個巨大的「蜂群」,藉由互聯網提供的路徑,完成群體目標。

「這是過往時代難以想像的局面,藉助貼吧、微博、QQ,天南海北的粉絲在線上集結為一個又一個團體。這些團體進一步集結,成為了一個體系龐大、分工細緻、行動力極強的粉絲帝國。」(摘自《智族GQ》)

這就是為什麼這些年國外藝人無論流行還是搖滾,都很注重構築自己的Fanbase(粉絲基地)的原因。先聚粉,再營銷,已經成為基本的運營思路。

我們總是津津樂道於KK的「1000鐵杆」論,然而,如何去建立自己的「種子用戶」,又如何藉由「種子用戶」去拓展更多用戶,最後把這些用戶沉澱下來變成自己的粉絲,這是一個很大的學問。

雖然我對於「粉絲經濟」持保留態度,但我仍然建議音樂人們(無論大眾小眾)學會經營自己的粉絲群。

流量流量,先匯聚成「流」,才會有「量」。

鹿晗已經完成了前期的粉絲積累,所以他現在可以毫無負擔的做自己想做的音樂,這種「做自己」的態度,除了可以增強粉絲黏性(「做自己」在年輕一代中很吃得香),未來也有可能真的建構出自己一套藝術體系,完成一次超乎想像的「蛻變」。

不只是鹿晗,其他的偶像歌手,如吳亦凡、黃子韜等做的音樂都並不大眾。

我們已經不能再用傳統的偶像派和實力派來衡量新一代歌手了。現在的年輕人有太好的條件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且生活在全球化環境下的他們也大都有著現代化的音樂審美。

時代變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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