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讓媒體的歸媒體,讓法律的歸法律。

「辱母殺人案」火爆網路已經一周左右了,我保持了一周的沉默,因為我不想吃人血饅頭。

因為,你們對真相一無所知。我也一樣。

晚上和姑娘去看了大陸版的《嫌疑人X的獻身》,在看到陳婧(靖子)和女兒勒死前夫的時候,我和姑娘說:「她們慌張個啥,這個前夫正在實施強姦,這是標準的正當防衛中的特殊防衛,勒死了也不用負刑責」。姑娘聽完笑了,罵我凈給電影找茬,而我當時又想起了山東的「辱母殺人案」。

其實,比起「辱母殺人案」這個詞,我更喜歡用「於歡案」來稱呼這個案件,因為,「辱母」這個事實,到底是不是真實的案情,還需要打一個問號。

《嫌疑人X的獻身》中的強姦,是真切的在大銀幕上演繹,每個人都知道這是真相。

可是「於歡案」呢?

根據判決書載明的事實,討債的流氓頭子杜某確實有脫下褲子,但是被人阻止了,而且根本不存在拿著陰莖在蘇銀霞臉上蹭,更不存在當眾逼迫口交。我在這不敢說判決書一定是對的,但是,只不過拿著手機看了一些新聞報道的你我,就一定敢說南方周末的報道就一定是真的?就敢說判決書載明的事實一定是錯的?就一定敢說事實是杜某真真切切的拿著陰莖在蘇銀霞臉上蹭,導致於歡衝冠一怒拿刀捅死杜某?

網路上現在一大片一大片的公眾號、大V都在奮然表態,一個個弄出了10萬+的流量,山東聊城中院被貶低的和狗屎一樣,可是真的有人想過,如果「辱母」的事實根本不存在,如果杜某隻是在進門時和蘇銀霞隔著好幾個人隔著好幾米遠的時候脫了褲子然後立刻被人勸住了,然而兩個小時以後於歡才因為別的原因拿刀捅死一個人捅傷四個人,如果這才是事實,你們還會憤怒么?你們還會覺得山東的法官是狗屎么?

媒體喜歡弄噱頭,我早就習慣了。

「他褲襠里堅硬的管子讓她欲罷不能,原來真相是這樣……」

OK,點進去一看,原來是男友褲兜里放著給女友新買的YSL口紅,嗯,堅硬的管子,欲罷不能,呵呵……

「女孩為了買iPhone 7,竟然做出了這樣的事……」

OK,點進去一看,原來果粉的女孩為了第一個搶到iPhone 7,去專賣店排了一夜的隊,嗯,女孩竟然做出了這樣的事,呵呵……

「他和他一起睡了幾百次,他的女友竟然毫不在意……」

OK,點進去一看,原來他和他只不過是大學上下鋪的室友,嗯,一起睡了幾百次,呵呵……

對於「於歡案」,我的朋友圈裡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態度,一種是跟風群眾為代表,一面轉發各大公眾號的人血饅頭帖子,一邊高喊著「於歡無罪」一邊感嘆中國藥丸;另一種是法律人為代表,在期待著二審查明事實的同時,對於媒體干涉司法、輿論斷案有著極大的不滿與厭惡。

其實我已經無力去和跟風群眾普法了,我也無力再批判鍵盤法官了,因為,法律人謹慎的思維,法律人在不知道真相時不貿然下斷論的習慣,這是常年的法學熏染所養成的,我無法強迫那些蹭熱點賺流量的公眾號和大V不再吃人血饅頭,我也無法強迫普通的跟風群眾能夠迅速有獨立、謙抑、理性的思維,我只能說,讓上帝的歸上帝,讓凱撒的歸凱撒,讓法律的歸法律,法律圈的人們,還是在一個更專業的平台上獲取更理性的意見和觀點吧。

—————以下為硬廣——————

關於法律人更專業的平台,我最近受邀,與cu檢、桂公梓、陳少文、蔣四金、徐斌律師等一眾法律圈內大V在一個專業的法律App「簡法」上開了專欄。

我們有很多話,只想給懂的人聽;

我們有很多文章,只想給懂的人看;

我們有很多經驗,只想給懂的人傳遞。

如果你是法律人,或者是一個理性的吃瓜群眾,歡迎來「簡法」找我們玩兒。目前「簡法」App正在公測中,歡迎大家前來體驗。

1、公測體驗請掃描以下二維碼

2、另,想聊騷「簡法」App的美女小編請加微信:LawPlus- (申請時可備註「艾法」)
推薦閱讀:

憲法在具體的真實案例中發揮過什麼作用?
見義勇為的正確打開方式?
看到一個案子,頓時覺得很受傷,希望明白的人告訴我為什麼會這樣,法律感覺很不公平。?
如何看待餘罪第二季盜版的傳播?
為什麼中國較多法律名稱以反XXX命名的,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分裂國家法》,《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TAG:法律常识 | 法律 | 法律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