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打人女教師欲落戶上海遭上海網民反對?
關於同意對繆嫻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批複
居轉戶 傷醫老師繆嫻的有些看不懂了
首先讀解下 2016年 居轉戶的政策 圖1 2 3
需要滿足九大條件居住證滿7年 是第一條件引進人才也算其中一類."只劃重點,收入三倍+個人所得稅累計100萬這個也不看了.一個老師也拿不到這工資,除非......同時在太倉教育局有一份通告文件2014(8)
同名繆嫻自動離職的批複百度搜 繆嫻 太倉 就會看到從文來中學校長的柏斌 騰訊微博看到過
繆嫻也就是2015年評過一次優秀教師那問題來了,繆嫻在太倉經貿小學時脫崗自動離職?
繆嫻在滬滿足七年居住了嘛?
如果繆嫻是同一人,在自動離崗如何算被引進人才?如果一切都是真的,居轉戶又是如何通過的?
http://t.cn/zHdhl8V (二維碼自動識別)
作為一名老上海人,我反對這樣的人進入上海。上海精神是海納百川,不是藏污納垢。同時希望真正喜歡上海,愛上海的人能夠來到這裡為上海作出貢獻,而不是單單把這裡作為淘金地方。
這種人落不落戶上海我不關心,我只希望她不要到我的城市來。
你們這幫外地人真是思路不清楚?
上海人能阻攔你們落戶?國家有這樣的政策,每年總是要有人落戶來分上海的蛋糕的。我們不滿意、阻攔的是低素質的人落戶。你們真正的敵人不正是打人教師嗎?她有關係,可以打人不受處罰;可以不符合條件落戶,搶佔了你們本來可能的機會。
還是說,其實你們都是一樣的,個個都是有關係的,只不過她的關係更大,所以先輪到她,明年才是你們?
還是你們也存了打人,不受罰的心思???以前接觸過這種類型的「教師」,感到十分噁心。她落戶上海?I"m angry!
把醫生打成尿失禁,還能繼續當老師,真不是一般的厲害
後台很硬,上面有人。今年自動放棄,明年改名便可捲土從來。
這跟落戶哪,她是哪裡人都沒有關係,如果有這麼一個打了人還不用承擔責任的老師教你的孩子,你願意嗎?竟然還被評為優秀教師,你認同嗎?她要落戶你的城市,你會欣然接受嗎?為什麼一加入上海,外地這些字眼就開始不理智了呢?
20161108再更更
那些在評論區的奇葩言論的也是夠了,我臉沒那麼大,代表不了外地人或上海人。我沒有預設立場並假設大家都是充滿善意且富有智慧的,僅此而已。另外,我是不會刪評論的,誰難受誰自己刪去。首先,「醫鬧」是沒有坐實的。醫鬧在去年已經入刑了,是有具體標準的。參見刑九修三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女老師一未聚眾,二未有嚴重情節,三無嚴重損失。所以,說是醫鬧在法律上是不正確的。
網上公布的雙方自述都說是對方出言不遜且先動手。但對於警察叔叔來說這都是廢話。雙方都動手了,不管是什麼原因。動手就是不對的。至於醫生苦主出現了鼻骨骨折和尿失禁,這也是有標準可循的。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2.4 輕傷二級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5.2.5 輕微傷g)鼻骨骨折;鼻出血。5.8.4 輕傷二級m)輕度排尿障礙。
如果是被嚇尿,那就連輕微傷都不算了。
所以,說多疼多難受沒用,說誰先動手罵人也是無效的,關鍵點在於驗傷結果是輕傷還是輕微傷。如果是輕傷就是犯罪,受《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調整,而輕微傷只是違法,只受《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調整。手動攤手狀。。。我國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在本案中,如果醫生拿出一份法醫鑒定報告說是輕傷,那老師很可能有牢獄之災,如果只是輕微傷可報警,警察叔叔來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據公開報道,驗傷結果為輕微傷,警察也調解了,雙方也達成調解協議。醫生保留了「民事訴訟權利」。醫生這樣要求這也可以理解,萬一第二天病情加重了,還能通過訴訟要賠償不是。所以總結一下,整個過程就是 一個拯救靈魂的老師去找一個挽救身體醫生看病,由於言語相激,發生肢體衝突,導致一方輕微傷。這和我們在新聞里看到的給醫生捅刀子停屍拉橫幅的醫鬧完全是兩回事。
我們再看下為什麼會「言語相激」
根據兩位事主的描述,老師腹痛難忍,跑去看急診,醫生認為以老師的情況不急,不應該來看急診。就這樣言語不和發生爭執。醫生是什麼人,那是看透了生死的人,老師呢,是悟透了人性的人,平時我是想都不敢想跟他們吵架的。可她們就遇到了一起。這就考驗這家醫院的管理水平了。最近出的新聞:上海熱線新聞頻道——上海實施急診分級制 優先救治危重患者這樣多好,一方面醫院多做做急診分級的宣傳,患者也多了解一下醫院的流程。是不是就能避免很多矛盾呢。在我看來,這本是件很簡單的小事情,處理結果也合理合法,也過去一年了,怎麼地域黨突然就興奮了呢。
關於老師居轉戶的問題,我在下文里說的很清楚了,能走到公示階段,流程應該都是合規合法的。而且人家是居住證滿七年,要一直在低於社會工資標準的公立中學服務,還要做出業績評為優秀教師。這樣的人才還不優秀還不稀缺?
要知道,上海市高中升學率只有60%啊,我們是怪孩子們太笨還是高中太少呢。好不容易來個優秀教師,兢兢業業幹了七年,準備那個戶口繼續干一輩子。結果呢,因為發生點小糾紛,你們就上綱上線,炒得沸沸揚揚。
還有一些人,說什麼人家是小三,和某位領導關係密切,我不知道這些人是違法成本低還是手裡真有真憑實據。有證據拿出來啊,這不還有黨紀國法八項規定嘛。有些人還要人肉人家。我只想提醒一句,去年不僅僅是醫鬧入刑法了,人肉也入刑法了。十七、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還是那句話,人家老師落戶沒問題。應當給人落戶。
哦 還有,批評區有人問,「那你會讓她去教你的小孩么?」 我本來是想說 還是不要啦!但看了一下地域炮黨們的評論水平,我改變主意了----如果外地的優秀老師都被你們罵跑了,讓你們這班地域炮黨來教書,這畫面太美我不敢想像,我還是要這位性格有些彪悍的外地教師吧。20161106更
女教師居然「自願撤銷居轉戶申請」了,這讓群眾的瓜還怎麼吃,還有好多看點沒看到呢。到底是不是醫鬧,誰先動的手,是自衛還是互毆。怎麼認定醫鬧,被認定醫鬧怎麼辦。
急診的正確使用方法,什麼情況可以掛急診,什麼情況下醫生有權拒診。如遇患者不配合如何處理。派出所的調解程序是否是合規合法。苦主所述的鼻骨折尿失禁是否屬實,到底是輕微傷還是輕傷。兩萬五千塊賠償是否合理。如果構成輕傷,什麼情況下可免於刑事處罰。在派出所調解後,苦主是否有追訴權。苦主的工作單位是否有權影響苦主的追述權利。網上出現的謠言和侮辱人格言行是否有幕後推手。他們是怎麼運作的。遇到水軍造謠如何自保和維權。女老師的申報文件是否有問題,相關部門複核的結果是什麼。
居轉戶公示流程是否要加入「道德審查」,怎麼界定「道德」。申報上海戶口是的合法權益還是「獎賞」。也許「自願取消申請」是利害平衡後的最優處理方式,但以上問題就都解決了嗎?
和稀泥最簡單啦,表面上風平浪靜。被撕裂的是社會基礎價值觀。誰有水軍給我介紹幾個,以後混社會找公平還得靠他們。-----------------------------------------------------------------
最喜歡這種狗血事件了,趕緊上生鮮網訂個瓜。我是在網易手機端看到的消息,轉不了鏈接,大家可以自己去搜。網易報道比較全,有老師和醫生的自述。雖然兩位都做了利己性描述,交叉對比來看還是能理出個大概情況。
現在把這個事翻出來,重點還是落戶問題。
這位老師走的是居轉戶程序。按規定,除了積分達標和滿足年限外,居轉戶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5:無超生、處罰、犯罪記錄 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1)獨生子女,或第二胎有"二胎准生證明"和"二胎推薦書"。 (2)治安管理處罰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3)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的公安部門都要出具相關無處罰、無犯罪的記錄證明。既然已經走到公示階段,這位女老師應該是提交了「相關無處罰、無犯罪的記錄證明。」
關於去年派出所處理的細節,女老師自己如下描述
圖片來自網易新聞相關報道可以看出,該事件走的是調解程序,女老師應當是賠了錢道了歉,而被打的醫生應該是同意調解並收了賠償並達成諒解。
綜上所述,如果是雙方」衝突致醫生受傷」,」雙方」的傷情為「輕微傷」。經派出所經調解進行賠償並達成諒解。那女老師是正常拿到無處罰無犯罪證明的,居轉戶流程就是沒有瑕疵的。
派出所調解完了的事情,就算醫生再到法院起訴,如無更多的證據去證明調解結果不公平,比如輕微傷變成輕傷,法院也很難去給女老師一個處罰的。
所以就目前的情況看,我覺得該老師還是應當順利落戶的。我認為這位女教師可以落戶上海。1.我們不能因為她做過不對的事而不讓她去做什麼什麼事。2.她做了這件事,她肯定受到懲罰,我們已經沒有權利去給她做進一步懲罰。3.她能不能落戶不是我們能隨便規定的,之前已經有了落戶規定,裡面沒有說她打了人就不能落戶,所以她當然可以落戶。你們說對不對呢?
不讓入戶不合理但是說的過去,但是六六的話就不要看了,這個女人智商不高,腦子一片糊塗,但是感情還是挺豐富的。
說幾個例子幫你們理解一下:我有個朋友做醫生,他談了好幾次戀愛玩弄感情,我覺得玩弄感情的人就不能當醫生,你想連感情都不尊重,怎麼治病救人?還認識一個醫生打孩子,連自己的孩子都不愛惜,憑什麼說他有資格求助別人,珍惜別人的聲明,這些人應該開除醫療隊伍央視的新聞剛提了,比較中肯:她目前在評高級職稱,然後上海有媒體在洗白。
重點不是落戶上海 落戶上海需要網上公示 還有在評論區說輿論不能妨礙公正的 這些人沒常識 公示本來就是給社會民眾監督 向其徵詢意見的我們應該問如此品行低下的人是怎麼進入教師隊伍的 這樣一個在公共場所都能打人打到別人尿失禁 的教師是否會在相對封閉的學校 在學生礙於權威 選擇默默忍受的情況下 借教書育人之名 更加肆無忌憚吶?
感謝互聯網。
因為互聯網,我們將是或者已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批「公民」。媒體被稱為「無冕之王」,因為它掌控了輿論,也就意味著掌控了公眾的思想,所以就有力量,能監督、制約權利,為社會進步做貢獻。
但這只是西方的,因為你所能接觸的一切都是被guanzhi的。
直到有了互聯網。
互聯網的出現不僅是倒逼產業發展,更是倒逼quanli。互聯網的出現將使得信息輿論guanzhi幾乎變得不可能。因為互聯網,在我國,話語才有了力量。
人人都能知道,
人人都能說話,人人也就有了權利,人人就能參與到社會進程中。再次感謝互聯網,只為人類史上從沒有一件事物能如此地讓人們正在變成真正的「公民」。從公平角度,擁有上海戶籍的上海居民如果和醫生發生肢體衝突也應該取消滬籍。
我們假設一種情況,如果這位老師不是在落戶之前打醫生的,而是在落戶之後——假設就在落戶成功的當天,按照輿論審判的邏輯,難道不應該取消她的落戶嗎?否則同樣的打醫生行為,落戶前後承擔的後果完全不一樣。難道她落戶之後再打醫生就可以區別對待,完全不用承擔這種會影響人生的嚴重後果了嗎?那上海戶口不就成了醫鬧的護身符了嗎?只要是相同性質的醫鬧,都應該承擔相同的懲罰和後果。這就是罪罰相當原則,公平合理,伸張正義。因此哪怕是已經落戶成功了,如果醫鬧也應該取消滬籍。
那麼落戶十年之後的醫鬧行為和落戶成功當天的醫鬧行為有什麼不同嗎?只要是相同性質的醫鬧,都應該承擔相同的懲罰和後果,都應該取消滬籍。
那麼一出生就有上海戶口的人的醫鬧行為和上面的醫鬧行為有什麼不同嗎?只要是相同性質的醫鬧,都應該承擔相同的懲罰和後果,都應該取消滬籍。
如果上海居民都支持上面的公平原則,並立法成為上海地方法規,那麼這次的輿論干預就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