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是高利貸么?如果不是,那有哪些不同?

投資P2P有半年多了,覺得收益不錯,也是通過朋友接觸到的,可還有另外一些朋友說P2P是高利貸,真的是這樣嗎?


雖然P2P網貸發展已經如火如荼,但仍舊有很多人對它了解甚淺,更有不少人,會簡單的以為P2P網貸就是高利貸,根本原因就是P2P網貸的利率普遍較高,但這是以偏概全。P2P網貸並不是高利貸,它與高利貸有本質的區別。

  通常意義上的高利貸,是指在借款方急需資金的情況下,出借方以遠遠高於銀行利率的水準借款給借款方。如果對方出現逾期,出借方往往會採取暴力催收的手段收回本息。往往高利貸的月息高達5-6%,甚至10%,遠比P2P網貸利率高。此外,P2P網貸和高利貸的目的也不同。p2p網貸是一種起源於英國,藉助互聯網,實現投資者和有借款需求的企業或個人之間進行資金配對的平台。雖然P2P網貸在進入中國之後,做了一些相應的改變,但其核心沒有變,其目的都是幫助無法從傳統金融機構貸款的小微企業和個人,解決資金的短缺,從而P2P平台獲得合理的服務收入,而高利貸的目的是通過借出高息資金來獲得暴利。

那為什麼P2P網貸的利率較高而又是合理的了?

第一  所謂的高利不能單看利率高低,還應該看借款金額的絕對數和利息的絕對數。當借款金額較小時,借款人往往需承擔較高的利息成本。

  舉個極端的例子,某白領上班沒帶錢包,下班跟同事借10塊錢回家,明天還對方20塊。大家覺得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另一位白領借10萬元,隔一天要還20萬元,那就肯定是高利貸了,無法接受了。但實際上,前者和後者的年化利率都是高達:(20-10)/10*365=36500%。

因此,我們得出一個簡單的推論,當借款金額較小時,借款人往往能承擔較高的利息成本。那為什麼借款金額較小時,借款人就能承擔較高的利息成本呢?   再舉個稍微極端的例子,比如一個小賣店,一瓶礦泉水,進貨成本在1元,售價2元,毛利潤率100%,並且從進貨到售出一般只需要不超過一周的時間,也就是說一個月能周轉4次,一年能周轉48次,一年的年化毛利潤率為4800%,所以是可以承擔較高的利息成本。小微企業、個體戶都是靠多次周轉來獲得較高的毛利潤率,目前很多小微企業的產品單次的毛利潤率在10-30%左右,凈利潤率在5-10%,但一般一年能周轉4-12次不等,所以能承擔P2P較高利息成本。

  目前專註小額信貸的P2P,借款人一般為小微企業主、個體戶,筆均借款金額在4-5萬元,借款人承擔的利息加上服務費等綜合成本在年24-30%,這個利率水平是小額信貸借款人能承擔的成本。

第二  從P2P機構運營成本來看,它也需要較高的利率才能覆蓋成本。

  P2P機構經營的是小額借款,單筆借款筆均低,辦理一筆1萬的貸款和辦理一筆100萬的貸款人工成本基本是一樣的。所以在單筆借款金額較低的情況下,P2P機構唯一選擇就是用較高的利率來覆蓋成本。

第三

中國P2P貸款利率符合國際範疇。

  提到小額信貸,一定會提到孟加拉國「格萊珉銀行」的創始人——尤努斯教授。尤努斯在2006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時候,也受到了很多人的質疑,原因是尤努斯的窮人銀行,其貸款利率單利達到20%。尤努斯有著普世的精神,但他為什麼不能給窮人提供無息或者低息的貸款呢?他對低息或者無息貸款一直持保留態度。

  尤努斯認為窮人銀行不是單純的公益慈善,如果格萊珉銀行提供的是低息或免息貸款,會有兩個副作用,其一,對窮人來說貸款沒什麼成本,資金來得太容易,反而會讓他們消極怠工,最後窮人的生活水平還是在貧困線以下,如果讓他們承擔一些適度的融資成本,他們會認為資金來之不易,反而會努力工作,更有可能脫離貧困。其二,無息貸款提高了商業機構的道德標準,這隻會阻攔更多商業機構幫助窮人的腳步。提供適合窮人的貸款服務,商業機構本身也能盈利,對商業機構和窮人來說才是真正的雙贏。在國際上,即使是小額信貸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利率也達到了20%,中國的P2P網貸並未嚴重逾越這一範疇。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總的來說,P2P網貸利率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也符合監管政策。P2P網貸是普惠金融的具體實踐,與高利貸有著本質的區別。


不要洗地,是不是高利貸看的就是利率,倒那個位置就是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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