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洋的量刑是否恰當?
01-23
應該判無期徒刑,這種腦殘不配說愛國
量刑過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
應該死刑,中國不需要這種雜種
被邀回答了兩個相似的問題
首先,我沒有系統地學過刑法其次,在我回答之前已經有三個回答坦誠來說,如何判刑是法官的事,法官判刑的標準是法律,而不是樸素的道德觀。
希望諸位以後討論一個人的法律責任時以事實和法律為基礎,盡量脫離情緒化的觀點,我們不是法官,我們無權審判他人,他做對了,我們就挺他,他做錯了。我們可以罵他,但是這一切並不能讓我們越俎代庖去當法官。關於題主的問題,我建議題主去裁判文書網查閱有關的檔案,蔡洋此人犯罪事實清晰,至於判決是否罪刑適當,我個人無法給出合適的意見。判決結果:2013年7月5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蔡洋有期徒刑九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判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58860.06元。
將故意傷害罪單獨拎出來看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按新聞里的說法,被砸車主李建利重傷並五級傷殘。故意傷害罪這個判9年我認為是恰當的。
至於判10年以上需同時具備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系重傷,且達到嚴重殘疾標準這兩個要件才能適用該情形。蔡洋這案子里沒有手段特別殘忍這點。看視頻。
李建利已經倒地,它還在砸,李倒地後被砸3下,沒死是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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