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國內資管業務和PB業務的區別?

資管通道限制第三方接入 ,PB業務的發展態勢


二蛋最近在出差,每天累死累活地寫材料T T。 無意中搜到了這個問題,發現自己被邀請了,雖然

在實踐中接觸的PB業務都是和客戶就服務、價格和條款討價還價,對監管的了解不是很多,但既然這麼有緣,那我就答覆一下吧。。。拋磚。

另外,也歡迎大家來我的專欄做客:

二蛋在證券一線 - 知乎專欄

全都是二蛋自己一個字、一個字的手打上去的,(づ ̄3 ̄)づ謝謝蛋白粉的支持。

再另外,題主的問題和描述真的是讓人捉摸不透啊。。。。。。。。。。

問題是:

現階段國內資管業務和PB業務的區別?

描述是:

資管通道限制第三方接入 ,PB業務的發展態勢。

以下是原文的鏡像:

作者:韓二蛋

鏈接:10.私募資管新規解讀——PB業務和三方機構 - 二蛋在證券一線 - 知乎專欄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一、監管趨勢

說句實話,從最早的幹掉傘形和恒生HOMs系統,到叫停融資性質的收益互換,到銀行系新主席上任來大刀闊斧的監管改革,到私募資管新8條,到銀行理財資金監管規則,到票據業務整頓,到最近的P2P新規禁止,很多規則里,或多或少地都在填一個大坑:

各種資金毫無監管的瘋狂加槓桿殺入股市

在我們現在資本市場的發展階段和投資者的組成結構來看,本來為支持實體企業發展、解決資金問題的很多金融工具最後都變成了不理智的投機者瘋狂殺入股市的彈藥庫,這也是股災以後我們的監管反思和調整。

我個人對這樣的監管調整是非常支持的,因為只有把資金都納入監管下,把各種不理性、無監管的高槓桿幹掉,才能讓股市走出所謂的可能期待的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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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爺家裡有片湖養魚養蝦,趙老爺想,我要循序漸進地往裡面注水把湖擴得更深更大,這樣魚蝦才能更多,自己日子才能過好,還能帶動周邊百姓共同富裕,這真是循環發展、綜合利用的好典範。

周邊的百姓,本來根據自己的資金實力,向趙老爺承包一片魚塘,也能隨著趙家湖水位的整體上升一起富裕。

這本來是一個奔著帕累托最優去的結果,但是我們神奇的某位魚塘主打的小算盤可不是這樣的:這水位漲上去得多久以後的事了,我他媽都到猴年馬月去啊。花錢可以承包魚塘,也可以買更高的設備去炸魚啊,那多爽快啊。

於是,這位膽大的魚塘主放棄了魚塘,而是花重金買了「塘主神秘微笑之夢幻炸彈」。他不按照套路出牌,開始炸魚了!收益當然是頗為豐厚的!!!

趙老爺放水養魚本來是讓大家一起過上富裕日子,自己也能有更多的魚打,沒想到居然有人不按照套路出牌。周邊的王二小、李二狗和韓二蛋看到了紛紛模仿,也是掙得盆滿缽滿,笑得合不攏腿。

於是,炸魚就成了最新的發家致富手段,10天翻倍不是夢!!!只要你比別人膽大,敢買更貴的炸彈,就能炸到更多的魚!於是,魚塘變成了泡泡堂,大家把用來抓魚的吊鉤漁網全典當了去買更貴的炸彈,就這麼此起彼伏地在趙家河炸著魚,人們以為按照現在每天炸魚的收成過不了幾年就可以買下全世界了。誰知道。。。。。。。。。。。。。。。。

趙老爺把水閘關了!!!

之後,趙老爺先後發幾道布縣令:

大家花重金買的炸彈再也沒有用武之地了,因為過度捕魚而趙家湖也沒有魚可補了,為了維持地區穩定、防止出現饑荒,趙老爺只能自己掏錢買了大量的魚苗撒入了湖裡,讓百姓至少不會餓死。

然後開始下大力氣整治捕魚行為:

1、嚴懲無照經營的微笑炸彈生產商。

2、禁止普通漁民購買夢話炸彈、微笑炸彈、苦逼炸彈。

3、禁止典當漁網、吊鉤等用於購買炸彈。

4、限制炸魚設備生產企業產品流入炸魚市場。

5、捕魚、炸魚需取得准入證,必須去趙家漁業大廳申請辦理。

6、炸魚僅對100口以上大家族開發,且每年申請炸彈數量不得超過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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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的各類金融監管的規則,就是在查漏補缺,防止大家買入這樣、那樣的炸魚工具,防止再出現全民炸魚的情況,讓大家都能安安心心地養魚。

不扯淡了,回到本問題:

資管通道限制第三方接入 ,PB業務的發展態勢。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要搞清楚3個事情:

1、規定的出發點是啥?

2、規定的內容是啥?

3、限制的最終目的又是啥?

1、法規的出發點

這裡面要知道一個背景消息,業內人士應該很清楚了,律師的一大塊新興業務就是靠著這一條桂定火起來的。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中基協發[2014]1號)

14年2月份以後,所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始試行登記備案制度。

這裡面大概意識是:

1、所有的私募管理人股東、高管、從業人員、合伙人之類的等要在協會備案。

2、要有律師審核。

3、所有產品要在募集20天內備案。

4、重大變動要備案,所有信息要披露。

5、要按月、季、年向管理層彙報工作。

這麼複雜的備案要求堵住了很多渾水摸魚的人,但是也有一些衍生思路去繞監管,那就是」當不成縣老爺而當出謀劃策的師爺「,當不了管理人我可以當一個投資顧問。

總之,大概意思就是想在趙家湖裡捕魚,要把所有的捕魚人、捕魚工具在我這登記,我要盯著你看有沒有大規模的炸魚。但是,我們神奇的魚塘主可不會被這個限制住。我當不了捕魚人,我可以和捕魚人簽個協議通過打電話來控制捕魚船啊。

於是,監管部門出的私募資管新規里就有了下文:

2、相關規定

第五條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委託個人或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為其提供投資建議,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職責不因委託而免除,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建立或未有效執行第三方機構遴選機制,未按照規定流程選聘第三方機構;

(二)未簽訂相關委託協議,或未在資產管理合同及其它材料中明確披露第三方機構身份、未約定第三方機構職責以及未充分說明和揭示聘請第三方機構可能產生的特定風險;

(三)由第三方機構直接執行投資指令,未建立或有效執行風險管控機制,未能有效防範第三方機構利用資產管理計劃從事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未建立利益衝突防範機制,資產管理計劃與第三方機構本身、與第三方機構管理或服務的其他產品之間存在利益衝突或利益輸送;

(五)向未提供實質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與其提供的服務不相匹配;

(六)第三方機構及其關聯方以其自有資金或募集資金投資於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劣後級份額。

3、法規的最終目的

其實法規的目的已經都在文字裡面了,核心要點就是

從各個方面圍追堵截PB業務中存在的資質不全、違規操作、利益輸送行為,並且管理人也要起到應有的作用,不能把責任全都推到三方機構上。

二蛋就在各位專家面前班門弄斧一下。

(1)公開身份——第1條、第2條

第一條、第二條都是第三方機構准入門檻的限制,由原來的無明確規定到券商內部要建立遴選機制,必須簽訂正式合同、聘請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披露其身份和明確可能的風險。

這2條的目的是讓被協會管理的券商(我只以自己知道的券商視角)負責,把幕後的遠程控制人暴露在陽光下,把他的資質、簽署的合同和可能的風險都告訴投資者。

真正身子正的人是不怕影子歪的,畢竟防止暗箱操作的最好手段就是沒有暗箱,這2條也是防止不合格的管理人通過當投顧或第三方機構的身份繞開備案和監管的限制,成為私募產品的幕後老大。

(2)操作規範——第3條

第3條主要是針對操作規範的,也是防止三方機構成為產品的實際管理人,防止出現傀儡管理人符合監管要求而幕後黑手卻在其庇護下實現利益輸送。

三方機構只能出建議,而最終的實際操作由管理人負責,管理人要建立風控措施,由協會管理的券商也要起到盯防三防機構利益輸送的職責。

(3)防範利益輸送——第4條、第5條、第6條

第4、5、6條說白了都是防範利益輸送的,利益輸送有幾個場景。

1、通過當三方機構的身份把由其他人管理的產品向自己管理的產品輸送利益。

2、各種掌握資源的大佬介紹資源讓產品買賣證券或指定託管到某處,之後用三方機構的身份獲得不當利益。

3、三方機構將本來普通的私募資管產品設置為完全沒有必要的結構化產品,通過自己或關聯方認購劣後級而獲取不當的超額收益。

管理人自己不能對自己管理的產品利益輸送,三方機構也不能對自己或自己管理的產品利益輸送,這也是前面要把三防機構披露和風險提示的目的,不管是向自己的產品輸送利益、還是設置結構化偷取其他投資者的利益、還是謀取介紹客戶和資源的利益,統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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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二蛋說說這個規定對PB業務的影響?

我個人覺得,實際上沒什麼影響。

實際過程中,正規的金融機構都在制度明確之前就要求核實第三方機構的身份,這次的監管新規更多的是:

把監管責任也放在了券商身上

以後,券商不能說三方機構違約和我沒關係了。而且,這次規則也是針對很多演化出來的利益輸送的新花樣,比如通過藏在產品里的外聘三方來操作產品、向自己管理的產品輸送利益、通過買劣後級或當三防機構來不當得利。

這樣類型的監管規則,從來都不是針對老實做事的人,都是針對想偷雞耍滑的人的。


謝邀 @凌銳 資管業務和PB業務明顯不是一回事兒。PB系統是券商目前提供的託管清算、風險控制、投資交易一系列的系統,為資管產品提供上述服務的,多用於股票、債券或期貨等標準證券產品,PB業務也就是提供上述系統為資管中部分產品提供服務。而資管業務,資產端涵蓋了從標準資產、非標資產等,所涉及面要比PB廣的多,對應的託管、風控、交易可選的形式也很多,目前更多的資管採用的不是券商PB,而是銀行託管清算、恒生等系統交易和風控,不管是從費用水平、交易順暢度上講都比PB要好的多。不過券商PB目前提供的便捷性、某些板塊專業性上更有優勢。目前股票、期貨類產品券商推PB的多,因為在股票方面券商有交易優勢,期貨方面是券商自己的期貨公司,系統集成有優勢,而債券類,券商PB就完全沒優勢,什麼銀行間市場、回購,和銀行本身做這塊的相比,差遠了。而股票、期貨產品的規模比債券,不是一個量級的。


贊同 @韓二蛋 的意見,新規限制了亂加高槓桿的市場炒作,資管新人感同身受。實際上在PB業務中遇到的問題,都紛紛會反饋到資管業務上。市場是個圈兒。。。


留個坑


我理解的資管和PB都不是一塊業務吧。PB主要是給私募基金提供各種託管、外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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