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查流動人口時(非逮捕嫌疑人時)確定屋內有人但住戶不開門的情況下可以撬鎖嗎?
事情經過: 周日早上,自稱居委會的女子敲門查戶口身份證,女子未出示任何證件。題主開門交待基本信息後和身份證,女子看過身份後又詢問電話,題主擔心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沒有回答電話(之前遇到過詢問號碼,然後有推銷人員不停打電話的情況)。
過後不久又繼續敲門並變成用力捶門,題主去開門後見捶門者竟然是民警,開門後民警有推嚷動作,並「威脅」:若再晚點開門就直接撬鎖。 題主正驚訝於剛才民警瘋狂砸門的舉動時,民警說是派出所讓居委會女子進行流動人口盤查的,要求住戶提供相關證件信息,題主先要求民警出示證件,確定信息後,民警進到了屋子裡面。接著題主提供了相關信息給民警,女子與民警離去。 (中間有個小插曲:警察進屋時題主有罵警察一句(這個肯定是我不對),民警身上有錄音設備,民警將設備關閉後回罵了題主幾句) 覺得民警說要撬鎖很後怕,難道拒絕給陌生女子出示個人信息警察就可以撬鎖嗎?即使是警察授權於女子的。 所以希望各位給出法律方面的回答解答我得疑惑,謝謝。1.居委會有查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權利嗎?公民可否拒絕。
2.警察查流動人口時(非逮捕嫌疑人時)確定屋內有人但住戶未開門的情況下可以撬鎖嗎?(住戶不知是警察敲門) 3.查流動人口一類的情況可否拒絕警察進屋,只在門口交談?若警察進屋需要什麼證件? 謝謝各位!
【最初題主一些細節不是很全,產生了一些誤會,這裡向題主致歉。後來經過溝通,對一些觀點作了調整和補充,當然,基本的觀點並沒有大的出入。特此說明】
先回答題主幾個問題:
1、居委會有查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權利嗎?公民可否拒絕。——居委會無權查居民身份證,公民可以拒絕。2.警察查流動人口時(非逮捕嫌疑人時)確定屋內有人但住戶不開門的情況下可以撬鎖嗎?——原則上不可以,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
3.查流動人口一類的情況可否拒絕警察進屋,只在門口交談?若警察進屋需要什麼證件?——一般情況下可以拒絕警察進屋,但在特殊情況下警察可以強行進入。
再來說說你的問題。(後面根據題主的補充,做了一些調整和補充。)
是不是看到前面說「你可以拒絕」/"警察不可以。。"是不是覺得自己特別理直氣壯?
錯了。
在你遇到的這件事情里,即便警察也有錯(比如推搡,回罵),但都你自己也有責任。
一、居委會的大媽敲門查戶口身份證電話號碼,被題主拒絕。具體的情境只有你自己知道了,但我相信你當時你的態度肯定是非常生硬,甚至是惡語相向的。
在居委會大媽說明來意後,你拒不開門,警察有理由懷疑房中存在犯罪嫌疑人,甚至正在進行犯罪行動(警察甚至可以懷疑答話的你並不是你本人,而是犯罪嫌疑人,而你正處於某種危險中。)
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如果撬鎖甚至破門而入,我覺得是說得通的。
請注意,這裡有一個前提,是你拒不開門,無論是警察還是居委大媽,都無法確認在房中的你就是真實的你,明白?
二、你開門後,要求警察出示證件,這是你的權利,你沒有錯。你也可以在確認警察身份後,向警察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在門口交談。但同樣,基於你之前的表現,使得你無端給自己套上了嫌疑,在這種情況下,警察要求進屋,依然是說得通的。
當然,如果你一定要在門口阻止警察進屋,這又會是另外一番扯皮了。
三、警察進屋後,你辱罵警察。這種行為毫無必要。單純的辱罵並不足以構成違法犯罪,但如果在辱罵的基礎上升級,比如持續辱罵而拒絕配合警察的正當詢問或要求,則有可能變成妨礙公務。必要的時候,警察可以要求你去派出所談談清楚,如果你依然拒絕,甚至可以把你銬進去。
至於警察回罵並關掉執法記錄儀或其他錄音設備,這沒辦法,主動權就是在人家手裡,回罵雖然理論上講不對,但畢竟是你開罵在先,你沒什麼好計較的。
甚至可以這樣說,你碰到的警察真沒打算存心為難你,純粹是被你的逗逼行為惹火了。真要存心為難你,也不用跟你對罵,多問你幾個隔應你的問題就是了,在你那種狀態下,罵完那句之後,估計難保不繼續口無遮攔下去,估計也不會乖乖配合警察,那時候要對你採取強制措施更加理直氣壯。
當然,反過來講,警察僅僅憑錄到一句你的辱罵也不能以妨礙公務等理由來對你採取強制措施。
所以,你所謂「被推嚷被威脅想罵娘還被擺了一道,很是受氣」,被推囊被威脅,某種意義上講是你自找的,而想罵娘還被擺了一道,其實也是自找的,而且警察頂多是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也談不上對你有實質性威脅或損害,所以也談不上擺你一道。
當然,理論上講,警察回罵你確實不對。
最後總結一下。
這件事情就是你錯在先。本來很簡單的一件事情,純屬給自己找彆扭。 你上來就提「公民」二字,公民固然有權利,但公民也有配合警察執行公務的義務。明白?
不要以為頂著公民兩個字就可以隨意調戲折騰警察,尤其不要上來某些無良律師的當。你能折騰調戲警察安然無事,那就是警察沒存心要為難你,否則,就像前面有位知友說的,「你敢折騰警察警察就敢折騰你,最後吃虧的只能是你自己」
說到底,還是個相互尊重的問題。把「大學生」的傲嬌放一放,拿出點真正該有的公民精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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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補充了更多的細節,有些觀點也隨之做一些調整或補充:
1、居委大媽無權「查戶口身份證」。從題主描述的情況看,所謂「查戶口身份證」應該是民警在居委會大媽陪同下進行的,這點從題主拒絕居委大媽後不久警察出現可以判斷。當時的情況估計是警察在居委大媽的陪同下進行查訪,為提高效率計,兩人可能分頭進行,若居委大媽處進展不順,則由民警出面。
不過題主所描述自己當時的行為也挺有意思的。先是把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身份證提供給了居委大媽,然後又覺得對方可能是推銷人員擔心信息外露而拒絕提供電話。一個手機號或電話號的價值,總不會高過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身份證信息吧。常理來講,居民的聯繫電話並無特殊價值,我估計居委大媽向題主要電話,主要是要和居民住戶有一個聯繫方式,這並不是一個過分的要求。
而問題恰恰是題主既然都配合居委大媽提供基本信息和身份證了,說明對方雖未出示證件(居委大媽也沒有證件可以出示)但也認可了對方的身份,卻忽然態度轉向,這就難保引起嫌疑了。
尤其是題主雖未提及,但我依然認為題主當時的態度恐怕未必友好(算我腦補好了),甚至我可以腦補出題主不甚耐煩,匆匆關門等情形,這就更難免一些嫌疑了。
其實更符合情理的做法是:題主在居委大媽要求提供身份證的時候,先向其確認身份,並告其應由警察來查身份證。
2、警察錘門雖惹人不快,但並無大錯。從題主描述看,題主在拒絕向居委大媽提供電話後,把門關上了,而且「過後不久又繼續敲門並變成用力捶門」,可見居委大媽是敲門較長時間而題主拒不開門。警察加大敲門力度(所謂錘門),並非太出格的行為。3、題主開門後警察有推攮動作。這點是警察行為不當。
4、警察「威脅」:再不開門就撬鎖。這話談不上威脅,因為當時你已開門,所以「再不開門就撬鎖」已經不可能成立。這話本身也沒什麼大問題,起因卻是由於題主之前的行為給莫名其妙給自己招惹了嫌疑,若警察判斷確有必要,確實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當然,這是以結果為導向的,如果確實發現你在屋裡從事違法犯罪行為,警察的行為就沒問題;如果發現搞錯了,警察就要承擔責任。所以,一般情況下,警察不會做這種給自己招惹麻煩的事情。所以,這句所謂威脅,其實不過是說說而已。
5、題主要求警察出示證件。題主的要求是正當的。但題主要搞清一點,警察應當亮明身份(比如著制服出勤),但並沒有主動出示證件的義務。從警察應題主要求出示證件來看,警察的行為還是基本符合規範的。6、題主罵警察,警察回罵。老實講,這屬於撕逼行為,雙方都不對,但錯先在題主。至於警察關閉執法記錄儀再回罵,我個人為警察點贊。
7、「覺得民警說要撬鎖很後怕,難道拒絕給陌生女子出示個人信息警察就可以撬鎖嗎?」。題主你多慮了,並不是因為你拒絕給陌生女子出示信息警察就可以撬鎖(實際上你已經認可對方身份了),而是你的態度反覆及行為為自己招惹了嫌疑。至於警察是不是可以撬鎖,請見4.
題主問「警察查流動人口時(非逮捕嫌疑人時)確定屋內有人但住戶未開門的情況下可以撬鎖嗎?(住戶不知是警察敲門)」,但提醒題主不要忘記一個關鍵問題——警察也不知道在屋裡的究竟是不是真正的「住戶」。
8、最後,我的基本觀點沒有變,題主在主張自己的公民權利的時候,不要兩點,或者說是我個人的建議:(1)不要忘記自己也有配合警察執行公務的義務;(2)待人接物要多些相互的理解和尊重(我說的是「相互」,這話同樣適用於居委大媽和警察沒,但這裡主要是對題主說,因為居委大媽和那位民警沒來知乎發文「遇到一個不配合還罵人的住戶怎麼破」?)瀉藥。
所以才讓你開門核實一下啊。
你自己是確定自己不是嫌疑人,但對方又不知道。你這種閃躲的態度,才是讓對方覺得你的嫌疑上升,非得當面核查不可。既然自己沒什麼問題,坦然的開門不就結了嗎。至於居委會登記身份信息,我個人認為(不一定正確)登記行為並不帶有任何的處罰性與強制性,警方是可以授權居委會進行的。一般來講,這些事情都是需要你配合的。如果不談配合,一定要伸張權利的話,大約是以下這樣:
身份證強制檢查的話,只能由警察來干。
你不開門視為拒絕檢查,警方可以採取強制措施,撬門可以考慮。如果你主動來到屋外,可以拒絕警察進屋,強制進入需要提供搜查證。當然,我勸你最好不要這麼做。你敢折騰警察警察就敢折騰你。不說別的隔三差五傳喚你到局子里喝茶,最後吃虧的一定是你自己。在不確定門外是誰時,你可以拒絕開門並打110報警。
確認門外是警察的話,最好配合。
不可以,看了前面回答我也是笑了。任何人都不能撬鎖,任何人在未經屋主同意下撬鎖都是犯法的。就算是警察,也必須要在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或者是已經擁有嫌疑人犯罪證據的情況下才能強行入屋搜查。不然他強行進來你絕對是可以告他的,不存在什麼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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