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曾經的海外避稅天堂,也要離我們遠去嗎?

導讀

英國首相大衛?卡梅倫在今年四月份宣布的一個政策,讓全球選擇離岸公司進行公司結構框架設計以達到避稅目的許多公司和那些大隱隱於市的「股東們」著實捏了一把汗。

卡梅倫在4月11日宣布:英國執法機構和稅務機構很快將對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離岸公司所有者信息擁有直接並且全面的控制權。「有史以來第一次,英國警察和執法機構將可以看到究竟誰真正擁有和控制著在如下地區註冊的每一個公司: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英屬曼島、澤西等等。這是在G8峰會取得進展的基礎上持續改革的結果。我希望這些地區政府可以同我們合作,實現這些政策部署。」

雖說這個政策還未正式出台,但是一旦形成法律條文,對眾多立案公司的影響可謂不小,如果說用腥風血雨來形容有點過了,那麼我說金融江湖上將會掀起一場沒有硝煙卻暗藏紛爭的戰役,是不為過的。

要搞懂該政策的威懾力,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離岸公司和BVI。

正文

世界上有很多海外避稅天堂,大部分都在英屬殖民地國家。其中耳熟能詳的就有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屬澤西群島(諾曼底群島)、英屬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諾魯、巴哈馬、列支敦斯登、安道爾、摩納哥等。

所謂離岸管轄區,指的是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以法律手段培育出一些特別寬鬆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離岸」的含義是指投資人的公司註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

而所謂的BVI公司,原本指的就是註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離岸公司,BVI亦即BRITISH VIRGIN ISLANDS 的首字母縮寫。只是由於維爾京群島的這種模式運作的實在是非常的成功,以至於BVI漸漸變成了所有離岸公司的代稱。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英屬維爾京群島)是英聯邦成員國之一,是一個自治管理、通過獨立立法會議立法的、政治穩定的英屬殖民地。法律體系是參照英國普通法體系設立的,同時還引用了一些美國特拉華州公司法的條款,並以當地條例配合施行。由於國際商業公司法例簡易明確,容易履行,BVI(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深受國際社會歡迎。

英屬維爾京群島位於加勒比海地區,波多黎各以東。與鄰近的美屬維爾京群島和西班牙維爾京群島合稱為維爾京群島。有關數據顯示,全球41%的離岸公司皆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

關於BVI(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稅收優勢,從下面幾點可窺一斑:

1、沒有任何外匯管制,對於任何貨幣的流通都沒有限制。

2、政府保護股東利益,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

3、政府為各企業提供私隱保護,董事資料絕對保密。

4、不需核數師報告,只需保留資料反映經濟狀況即可。

5、國際商業公司在全球所賺取的利潤均無須向BVI政府繳稅。註冊BVI公司後以三角貿易形式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大多數的公司利用BVI公司避稅的方式,有下面最常見的兩種:

1,利用中國對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在BVI註冊一個公司之後,再到中國來投資,這樣可以在一定期限之內享受中國的優惠稅率,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2,利用在BVI的殼公司,大量製造關聯交易,利用關聯交易將中國境內的企業利潤轉移到殼公司,而在BVI的殼公司幾乎不用交稅,這樣就間接地逃避了稅負、提高了公司利潤。

行文至此,各位看官是否已經躍躍欲試,要去BVI註冊自己的公司了呢?不著急,且往下繼續看:

關於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稅收,還有下面的一些重要內容值得關註:

1、英屬維爾京群島有沒有資本利得或資本轉讓稅;

2、英屬維爾京群島沒有遺產稅;

3、英屬維爾京群島並沒有銷售稅或增值稅;

4、2004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取消了所得稅;

5、英屬維爾京群島對於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信託收入免予徵稅(一些信託利用下列條款來規避遺產稅)

1)該信託由非維爾京群島居民創建並享有其權利及義務;

2)該非居民在英屬維爾京群島不擁有土地;

3)該信託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未開展業務;

6、英屬維爾京群島自身沒有Withholding Tax(預扣稅)。換言之,非居民從英屬維爾京取得的收入不需要繳納稅款。

7、英屬維爾京群島關於不動產的有關稅收如下:

1)群島居民所擁有的第一英畝土地需要每年繳納10美元的稅金,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英畝土地,稅金增加3美元/年;

2)非群島居民所擁有的不足半英畝的土地每年需要交納50美元的稅金,大於半英畝而不超過一英畝的土地每年需交納150美元稅金,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英畝土地,稅金增加50美元/年;

而如今,以上提及的BVI的各種稅收優勢,都將可能隨著一紙發文,而喪失其作為海外避稅天堂的美麗而耀眼的光環。

國際稅務一直是很多跨國企業和青睞於做海外投資,或是有移民計劃的高凈值人群最為關注的一個問題。從2010年美國政府頒布和實施《海外賬戶納稅法案》簡稱FATCA條例,表現了美國對公民和綠卡持有人徵稅的決心,也拉開美國全球徵稅序幕。要求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披露該機構的美國客戶的資產信息,包括了存款賬戶,保管賬戶,有價證券等。效仿美國全球徵稅的方式,2013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莫斯科進行的G20會議上宣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提出要協調各國企業所得稅,標誌著世界各國開始共同致力與推進國際稅收體系的現代化進程。

2014年2月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再次效仿FACAT發布了全球金融賬戶自動交換新準則,截止2014年10月已經有93個國家和地區,包括盧森堡等一些重要的離岸金融中心,已經公開同意執行自動信息交換,2015年中國簽署協議,表示可以從2018年開始執行。也就說2018年開始,高凈值人群在海外金融機構的資產信息將會被中國政府機構掌握。

眾多的國有企業(比如中國銀行、國家電網、中國移動)和眾多民營企業(如裕興、亞信、新浪、網易、搜狐、盛大、百度以及最近的碧桂園、SOHO、阿里巴巴、巨人集團等著名企業),Facebook 馬克扎克伯克在開曼註冊公司,香港李嘉誠重組新公司選擇開曼群島,如果BVI開始離岸信息公開,避稅天堂還會不會成為眾多大企業和高凈值人群的金融工具,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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