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刑峻法在什麼情況(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之下可以起到震懾作用,從而讓原本有動機違法犯罪的人的動機消失?
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應不應該主要靠嚴刑峻法?
新增補充說明:
犯罪率與刑罰的關係是個複雜的問題,單是討論如何界定「犯罪率」這一指標就可以寫一篇論文。對這個問題真有興趣的,建議查找相關論文,獨立思考。知乎的答案(包括本答案)至多算是簡單說下各自對這個問題的總體看法,完全當不得真。參考論文可見:從中國犯罪率數據看罪行與刑罰的關係、【論文】懲罰對犯罪的威懾效應:基於中國數據的實證研究 等。~~~以下為原答案~~~謝邀。
我認為答案只能是:在現有法律處罰過輕的情況下,改以嚴刑峻法可以降低犯罪率。但這基本是一句廢話,相當於說:如果現在處罰太輕導致犯罪率過高,那麼加重處罰可以降低犯罪率。以下是分析,只喜歡看符合自己觀點的結論,而不關心答案有無論據和論證過程的,請無視。
設A為提問所說的「需滿足的條件」,B為「嚴刑峻法可以降低犯罪率」,則提問等價於「如果A,那麼B」,也即A是B的充分條件,不需要其他條件配合,有A則必有B。但實際上,影響犯罪率的因素很多,多到很難把「A」全部列出來,使之必然能實現B。而且,如果把這些因素都列出來,你會發現「嚴刑峻法」看起來已經不能再說是導致犯罪率降低的主要因素了。比如我隨便列幾個:- 對犯罪行為的打擊率——如果規定的處罰很重,但犯罪的人幾乎不可能被實際處罰,那也沒用。
- 導致犯罪率過高的根本原因是否仍然存在——例如:[轉載]「剝皮揎草」的明朝為何仍有貪官(轉)
- 法律本身的合理性——比如,如果規定凡盜竊皆處死刑,則盜竊罪的犯罪率可能下降,但盜竊轉為搶劫殺人的犯罪率可能會大幅上升。
如果我把答案寫成:
在打擊率足夠高、已經消除了導致犯罪的根本原因、法律本身又很合理的情況下,嚴刑峻法可以降低犯罪率,你是不是已經覺得「嚴刑峻法」不再是起主要作用的那個措施了?
刑法存在的意義不是為了懲戒罪犯,天朝最重的懲罰無非是死刑立即執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即便如此針對犯罪事實已經造成的破壞有彌補作用么?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認可刑法是為了預防犯罪,就連服刑的監獄存在目的也是改造罪犯。具體的可以百度查找,網上論述很多的。重典短期內確實可以減少犯罪率,但是長遠來看,不利於社會穩定與發展。就題主實例來講,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犯罪主觀程度可以分為故意(有個隱藏的間接故意)犯罪以及過失犯罪。又根據目的可以分成以盈利為目的喝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目的。以上4種分類造成的社會危害不同,如果直接處死所有直接負責人這種懲罰方式,那麼其中最輕的行為:以盈利為目的的過失犯罪會不會轉換成最重的行為: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目的故意犯罪。或者負責人通過其他犯罪方式遮掩這次犯罪呢?從長遠看來,罪刑適當才是刑法懲罰的量刑基準。
任何時候都不會。
我回答的時候問題是這樣的:嚴刑峻法在什麼情況(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之下可以起到震懾作用,從而讓原本有動機違法犯罪的人的動機消失?
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應不應該主要靠嚴刑峻法
這個問題很有趣,我想好好回答一下。題主所說的「震懾作用」,可以理解為刑罰的預防作用。我就不扯法學教科書上那些「無價值評價」之類的玩意。來,我們來細分一下市場:您說的「原本有動機違法犯罪的人」,按理說可以分為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我國據說向來具有重刑主義傳統(其實大家都好不到哪裡去=。=),學者們認為是偏重於消極的一般預防。引用一下Wiki:預防理論可以分為「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兩大面向,每個面向又可分為積極的和消極的方法。一般預防的「一般」(general)是指「大眾」;此刑罰目的旨在透過社會大眾的信服或恐懼等心理作用,來減少犯罪。特別預防的「特別」(special)是指「個別犯罪人」,亦即已被送進司法機關處理的嫌犯或已定罪的犯人;此刑罰目的旨在透過對特定犯罪人的處罰或改善,來減少他們的再犯。
積極的一般預防旨在透過刑罰對大眾進行教育,增進大眾對刑法規範的認同,使人主動依規範行事,以此減少犯罪。消極的一般預防亦即威嚇理論,旨在透過刑罰的嚴厲性和迅速性來警惕社會大眾,使人們因害怕受罰而不敢犯罪。積極的特別預防旨在透過對犯罪人的矯治、教化,使他將不犯罪的主流價值觀內化,以此減少再犯。消極的特別預防旨在透過對(尤其是高風險的)犯罪人的(長期)監禁,使他因空間隔離而無法在社會上犯罪。
當時我的刑法教授的觀念就是,消極的一般預防是把人當做狗,而且是具有理性的狗。
好的,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如果用嚴刑峻法處置題主所說的食品安全問題,會是怎樣。我們可以用非常極端的手段,比如,假如使用地溝油,斬立決。
這聽起來很拽。但是他會帶來很多問題。
1. 使用地溝油這事比較隱蔽,你讓人民警察天天盯著這事,他們還干不幹別的了?如果擴編,納稅人又要掏很多錢,而且也未必有非常大的增益。
2. 使用地溝油都斬立決,那我使用三聚氰胺怎麼辦?都斬立決?刑罰沒了梯度,給社會大眾的感覺就會是「啊,這幾個明明差不多嘛」。在道德引導上不大合適。我個人認為凌遲已經是嚴刑峻法的極限,但是如你所見,即便是古代在菜市口零刀碎割,晴天大老爺們該貪污一樣貪污。
3. 使用地溝油這事本來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來說其實不是特別嚴重(我和故意殺人比),但是你這規定「用地溝油斬立決」,還在用地溝油的人(即便只有一個)心裡就打鼓了:反正被抓到也是死,自首也是死,等死,死國可乎?他可能就會犯下更嚴重的罪行來掩蓋這個使用地溝油的事實。比如,有一個小朋友無意中看到店家大娘在用地溝油,大娘發現之後腦中可能會覺得「哎呦我擦這熊孩子,發現了老娘不得了的秘密!要是報官了,老娘命休矣!不如滅口之,反正已經是要死的人了,殺一個也無所謂!」這顯然是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的。不要和我說「斬立決」政策之後大家都不用地溝油所以這個擔憂不存在---我國定的綁架後撕票是只有一個量刑檔位:死刑。但是世界上總會有奇葩。而且我國這麼多人呢,我們的祖國是花園,花園的花朵真鮮艷。出了一個這樣的人,大家就都跪了。
4. 「刑法的威嚴不在於其嚴酷性,在於其不可避免性」。就如我前面所說,即便民警擴編十倍,這種食品安全犯罪該抓不著就是抓不著。潛在的犯罪人基數比較大,你丫又抓不怎麼到,那老王看到鄰居老張家裡用地溝油用得好好的,自己心裡打鼓但還會有僥倖心理嘛。而且人類的僥倖心理總是會過大估計自己能夠得到的收益,所以這樣做其實沒啥效果。
5. 亂世才用重典,這並不是說重典就能救了亂世。。。如果兄台您覺得現在就應該用重典,以後真亂起來可咋辦==
6. 要是不知道大傢伙為什麼用地溝油的話,你殺再多也沒用的。殺到最後民怨沸騰,重典再重也救不了了。
好了,說到這裡結論基本就出來了。客官您問我需要什麼條件?、
1. 適當重點兒您隨意,但是要有梯度。
2. 懲罰不是唯一手段,還要重視教化( 我很想at一下龍博羅梭。。)
3. 一邊反思為什麼大傢伙有用地溝油的,一邊考慮能不能有別的方法整治亂象。食品這方面我的確是不怎麼懂,不過我覺得這個階段大傢伙都是走過來的嘛。看看Jungle這一部美帝的無產階級文學作品,您會覺得其實咱們現在還是挺好的。當然該整還是得可勁整。
4. 提高其不可避免性。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最害怕的並不是被罩住之後會被羞恥play,而是它雖然網眼大,但是不管走到哪都能把他抓住,這就很煩了。總是活在被抓住的陰影之下,和給一刀來的痛快比,並不見得更為輕緩啊。讓潛在犯罪分子僥倖心理降低到一個值,這時候他就不得不做出價值判斷,掂量掂量了。當然,具體怎麼做,我個法學本科生怎麼會知道呢。
另外,美國當年的食品安全問題也並不盡然是依靠嚴刑峻法控制的。上學期學習的Eating in America,裡面提到的這個Jungle的作者本來是鼓勵工人運動的,結果一腳踹到了大傢伙的肚子上,最後搞得小作坊紛紛受到質疑,大工廠樂開了花,紛紛表示「老子做的麵包完全是機械化生產的,我們工人都不會去用手碰,絕對無菌絕對安全」。由此,大工廠機械化生產出來的食品在一段時間內大行其道。大工廠好監管,成本又能壓下去,FDA也成立了(你也可以說大工廠會賄賂FDA……),美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過上了紅肉+白麵包的幸福生活。
我個人認為我國目前也處在這個階段,並且大傢伙也不能太著急。不過真的到了大工廠擠塌了無數小作坊的那一天,食品安全倒是大體可以保證,但是倘若真出毛病(即便是顧客想像中的),其波及面就真的很大了。比如當年美國的氯氣漂白麵粉來做麵包的事情就引起了很大爭議--但是那些大工廠都在用,所以大夥就上街遊行禁止這個事。而對我們來說。。。呵呵。
就像你在玩維多利亞2的時候,你會很希望手工業者趕緊破產轉化成技工,你又不希望人群覺醒度、鬥爭性高,而你又不能一輩子用鎮壓點數去鎮壓人民想通過的改革。。。人總是很糾結。國家也是。像我這樣學得一瓶子不滿的法學狗就更是了。
竟然不贊?
刑罰的有效性不在於刑罰的殘酷性,而在於刑罰的及時性和不可避免性。 ——貝卡利亞
除了戰爭、動亂等極特殊情況,嚴刑峻法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可以有效降低犯罪,儘管降低犯罪的根本方法不是嚴刑峻法而是教育水平、經濟發展和犯罪預防。
遺憾的是,在現實生活中,嚴刑峻法總會觸動一部分人的利益乳酪。比如追求私權利最大化以與公權力進行政治搏弈的「自由派」、「權利派」、「公知」、「憲政派」,比如追求職業利益、專業價值最大化的「法律精英」、「法律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嚴刑能阻止我犯罪 但永遠都無法阻止我內心的蠢蠢欲動
看到題目瞬間想到的就是「短時間內」然後就看到有人說除了特殊情況都可以降低,心裡本來有些小小的鄙視,不過。。。細想想是無比正確的啊!首先我們都認可嚴刑峻法是大家所畏懼的,出於這種畏懼的心理大家都會小心行事,降低犯罪率。認為沒有作用的人大都是抱著這樣的心態的,「我偷了一塊錢,依法判死刑,那我多偷點嘞,我殺點人,放點火,生活多美好。」於是,得出了重刑會助長犯罪的結論,私以為是靠譜的。但是,細分析的話這種助長犯罪與放任不管導致的犯罪是不同的,因為放任不管的話結果應該是人人都犯小罪,不鬧大了就行;而嚴刑峻法的結果應該是少數人犯罪,但犯的都是重罪。可是,本題問的是犯罪率,不是社會安定團結。犯罪率是以人口進行統計的啊!盜竊1000元和殺人放火搶劫強姦系列連環案都記一個犯罪率...
所以,犯罪率與社會穩定不完全吻合一個社會有10%的小小偷和有5%的超級變態殺人魔比起來可能差不多,甚至於後者更不穩定。
至於那個明朝為什麼有貪官,我以為也可以這樣解釋,各個朝代,包括我們現在,都有貪官,貪1000算貪官么?算,幾十個億呢?也算,有區別么?前者多數不處理唄。所以,你要是把1000的貪官都處理了,那你的犯罪率肯定大,規則是數大的才處理唄~嚴刑峻法不是直接判死刑!不是判死刑!!不是判死刑!!!!為什麼你們一提到這個詞一定要認為是判死刑呢?極端了吧!比如說本來搶劫判兩年,嚴刑峻法後可以判三到五年!
任何時候都有更大的震懾作用。
現在的處罰普遍偏輕。沒有數據,沒有理論,直覺。最起碼現在的社會現實中,不守法的得到了更多的好處,守法的損失。在營業的中完全守法的幾乎經營不下去。因為放任不管的話結果應該是人人都犯小罪,不鬧大了就行;而嚴刑峻法的結果應該是少數人犯罪,但犯的都是重罪。----------從直覺上說,人人犯小罪+少數人犯重罪,不如少數人犯重罪然後被清除 的 平均素質和社會生活質量。 從根本上說,反社會的 和 個人恐怖 是杜絕不了的,能做的是威懾那些搖擺的,通過嚴刑峻法打擊教育不好的思想從而提高平均的素質。推薦閱讀:
※「以暴制暴」是否應該量刑從輕?
※如何看待內地女生稱在香港機場被罵娘潑粥?
※為什麼老年人覺得去養老院是兒女不孝?
※如果知乎是一本書。自製話題索引:4、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