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舊法為什麼可以避稅?

加速折舊法和平均折舊法,折舊金額不是一樣的么,減少的稅務不是一樣的么?我理解的加速折舊只是把之前稅務減少了,但是後期稅務減少的比較少,但是總額是一樣的。求大神指點。。


這個問題提了很好,把會計學的不精,稅法也不怎麼樣,實務也有盲點,有點貼現概念的同學一網打盡,誰告訴你們會計估計政策會對當期應繳所得稅有影響?濫用會計估計政策原則上根本不影響稅務口徑的應納稅所得額,只會影響利潤表的所得稅和資產負債表的遞延所得稅和彙算清繳申報表折舊申報表的調增調減額,尤其是固定資產折舊政策本身就是彙算清繳考慮到的內容,當然基層稅務也許不會看的那麼仔細,不過也不代表你XJB濫用會計估計未合理申報所得稅一定不會受到懲罰。最後萬五的滯納金肯定遠遠高於正常貼現率,你確定自己是在幫助公司避稅趨利避害?


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所計算出來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存在差異,進而影響各期營業成本和利潤。這一差異為避稅籌劃提從了可能。

  從應納稅額的現值來看,運用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原因在於:加速折舊法(即雙倍餘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內提取了更多的折舊,因而沖減的稅基較多,使應納稅額減少,相當於企業的初始的年份內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這樣,其應納稅額的現值便較低。在運用普通方法(即直線法、產量法)計算折舊時,由於直線法將折舊均勻地分攤於各年度,而產量法根據年產量來分攤折舊額,該企業產量在初始的幾年的稅基。因此,產量法較直線法的節稅效果更顯著。

在比例課稅的條件下,加速固定資產折舊,有利於企業節稅,因為它起到了延期繳納所得稅的作用。但是,在累進課稅的條件下,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的節稅效果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需要根據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稅率累進的急劇程度,以及銀行利率大小等,進一步作具體測算、籌劃。


總額確實是一樣的,但是通常來講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貨幣現值大於未來價值,所以這所得稅省下的錢通過投資可以升值啊


直接說是避稅不太妥吧。加速折舊會影響利潤,進而影響應交稅費。比如用融資租賃方式引進的使用期限為十年的新設備,融資期限3年,那麼公司可以三年內把十年應計提的折舊做完,有延緩交稅的功能。


會計上加速折舊,稅法不認可,納稅時候,調回來,避毛稅?讓你交多少交多少

會計上加速折舊,稅法也認可,有資金融通的功能,

加速折舊方法,可以在資產使用的前期多提折舊,抵減應納稅所得額,以少繳稅款。但是,無論採用哪種折舊方法,所計提的折舊總額都是相同的,總體上不會減少企業所得稅。加速折舊的意義在於加速折舊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收回。資金具有時間價值,企業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後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使企業繳納稅款的時間大大延遲,相當於企業利用遞延稅款達到了其前期融通資金的目的。


如果只討論加速折舊法。加速折舊法在前期折舊計提的更多,後期更少。那麼可以起到前期少交稅,後期多交的目的,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就會比直線折舊更合算。


你的理解基本正確。加速折舊是一種時間性的差,最後所得稅前扣除的總折舊與直線法相同。稅法上基本不認可加速折舊,即使會計帳上加速折舊,申報表也要調回直線法,即「」調錶不調賬「」,綜上,加速折舊無法避稅。


從機器的壽命期來看,是否加速折舊是不影響企業總體的損益,如果不提前報廢等,機器的最終折舊費總是等於其購買價值,但是加速折舊會減少當期的應納所得稅額,所以總體上看加速折舊是企業前期少納稅,後期多納稅,但是資金是有時間價值的,現在的一百元肯定比以後的一百元購買力強,這就是加速折舊對企業的意義!


首先要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現在的100萬與十年後的100萬顯然不能相提並論。再者說一項資產按10年折舊,又有多少企業壽命能達到十年呢?中國中小企業平均壽命也就3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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